小學教學常規教學評價

2021-06-18 22:59:20 字數 1177 閱讀 1618

四、教學評價

44.評價學生要以《教育部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和《教育部關於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為指導,以課程標準為基本依據,明確評價的目的、內容,採用開放、多元、多樣的評價方式,對學生的學習態度、興趣,習慣、方法、知識與技能、實踐能力、創新精神和解決問題能力發展狀況等方面進行檢測和評價。

45.要淡化評價的甄別、選拔功能,發揮評價的激勵、反饋、調整和改進功能。應重視過程性評價,可通過觀察、訪談、問卷、課堂即**價、特長展示、作業批閱、實踐操作、社會調查、成長記錄等形式考查和評價學生,使評價成為促進學生發展的過程。

46.考試是評價的主要方式之一,應與其他評價方式相結合;要根據考試的目的、性質、內容和物件,選擇相應的考試方法;要充分利用考試促進每個學生的進步。學期末的考試科目

一、二年級為語文和數學,三至六年級為數學、語文、英語。考試內容要以課程標準為依據,考試形式要多樣化,含筆試、口試、實踐操作等。依據教學需要由教師自主安排階段性測驗,測驗次數要合理控制。

各中心小學和小教部要加強考試命題的研究與指導,建立必要的審題制度以監控試卷質量。

47.品德與生活/品德與社會、科學、綜合實踐活動、**、體育、美術學科通過平時考查和期末學業水平測試綜合評定成績。

48.學校要積極探索、建立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評價體系,建立每個學生的成長記錄,收集能夠反映學生品德發展、學業進步、成長過程等資料,記錄情況要典型、客觀、真實,體現誠信和各方參與驗證的原則。每學期、學年結束時學校要對每個學生進行階段性的評價。評價內容應包括各學科的學業狀況和教師的評語。

評語應在教師對蒐集到的學生資料進行分析,並與同學、家長交流、溝通的基礎上產生。評語應恰當運用描述性、鼓勵性評語來反映學生學習情況,客觀描述學生的進步、潛能及不足。對學生學習成績評定應採用等級制,不得將學生成績排榜、公布。

49.學校對教師教育教學工作的評價要遵循科學性、客觀性、激勵性、導向性的原則,建立以教師自評為主,校長、教師、學生、家長共同參與的評價制度,讓教師能從多渠道獲得資訊,以利於反思、調整、改進工作方法,加快專業發展。學校要把教師的職業道德、專業發展水平、教學行為和教學效果等情況納入教師發展評價的主要內容。

50.學校要根據課程管理的要求和內容,在學期中和學期末採取多種形式對學校的課程實施情況進行自我評價,要虛心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教研部門的檢查、督促和指導,學校要將自我評價的結果和上級檢查、督導的意見或建議客觀、及時反饋給教師和有關人員。全校教師都要自覺接受學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對課程實施情況的監督。

小學教學常規評價方案與獎罰制度

討論稿 一 教學常規獎與罰 一 教學常規獎金資金 1 在職公辦教師的績效工資中扣每人每學期500元。其中200元發放到完小用於自查獎 2 聘任代課教師每人每學期300元,從工資中扣 元。其中150元由中小出。100元用於完小自查 二 教學常規計算方法 1 在職公辦教師完小自查常規獎金 200元乘以完...

東辛店鎮小學教學常規評價標準

討論 二級指標 指標 評估要點及要求 計分辦法 依據各校上報的活動安 一 檔案材1 計畫 總結 各a 學校學期教學計畫 總結 b 教學常規檢查制度 教研製排檢查落實情況。一次未落實 項管理制度及標準度以及相關的評價標準。料扣0.5分。1.學校的常規檢查記錄 每週一抽查,一月一總查。每 各學校要制定詳...

教師常規教學評價制度

寺下中學教師常規教學工作評價制度 為了紮實推進新課程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規範教學行為,全面提高教學質量,根據教育局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教師教學工作評價制度。一 評價原則 學校對教師教學工作的評價遵循科學性 客觀性 激勵性 導向性的原則,採取學生評議 教師自評 教師互評 學校評價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