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審計內部制度 內部機密

2021-06-18 13:54:54 字數 4785 閱讀 1440

中石油內部審計制度(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集團公司的內部管理和審計監督,維護集團公司的合法權益,保障企業經營活動健康可持續發展,使審計工作制度化、法制化,現根據國家相關法規及集團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審計審核部組織結構及職能

第二條集團公司下設審計審核部,秉承董事長指揮監督,從事辦理集團本部、全資子公司及控股公司的內部審計審核工作。

第三條審計審核部設定審計審核經理、審計專員等崗位。

第三章審計審核機構的職責

第四條審計審核部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擬定審計審核部門的各項章程、制度、審計計畫、審計程式等;

(二)、對集團本部、全資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實施的有效性進行檢查和評估;

(三)、對集團本部、全資子公司及控股公司的會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經濟資料及所反映的財務收支有關的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計,包括但不限於財務報告、業績快報、**性財務資訊等;

(四)、對全資子公司及控股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及財務人員素質的調查和考核;

(五)、對公司資產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查和評估;

(六)、根據內審工作需要,審計業務通常應當涵蓋公司經營活動與財務報告的所有業務環節,包括但不限於:銷貨及收款、採購及付款、存貨管理、固定資產管理、資金管理、投資與融資管理等,內部審計可以根據公司所處行業及生產經營特點,對上述業務環節進行調整;

(七)、了解和評價公司出現重大風險的可能性,並幫助公司改進風險管理工作;

(八)、協助新專案的盡職調查;

(九)、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內部審計計畫的執**況以及內部審計工作發現的問題。

第五條審計審核部在集團公司董事會授權範圍內行使內部審計監督權,根據政策和程式,審核組織活動,確定執行控制職能的效率和效果,審核財務資訊的可靠性和完整性,審核資產安全保障的方式,核實資產的存在性,評估資源使用的效率和經濟性,評價糾正措施,並確保糾正措施有效。

第六條審計人員應堅持客觀、公正、審慎、保密原則,忠於職守。

第七條審計人員應努力學習和掌握國家的財經法律、法規、政策以及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熟悉相關的理論和專業知識,恰當運用內部審計準則、程式和技術。

第四章審計審核部的具體內容

第八條審計審核部的具體內容包括。

(一)、集團公司及各下屬公司經營業績,財務收支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效益性,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其他經濟活動;

(二)、財務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修訂、並監督其執**況;

(三)、公司財產的使用、管理、清查及安全完整程度;

(四)、公司重大投資專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的盡職調查;

(五)、重要工程專案的財務收支狀況及固定資產投資專案的立項、資金**,以及預算、決算、開工、竣工的真實合法性進行審計;

(六)、協助公司建立健全反舞弊機制,確定反舞弊的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主要內容,並在內部審計過程中合理關注和檢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為;違反財經法紀,侵占公司財產,損害公司利益以及重大損失浪費行為;

(七)、財務計畫及其全面預算的執**況;

(八)、集團公司本部及各下屬公司有關經營方案、資金調配方案、經濟合同、協議等重要檔案合法、合規性、有效性;

(九)、擬購併企業、擬聯營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狀況;

(十)、董事會決議及公司經營方針、目標、計畫的落實及執**況;

(十一)、集團公司所屬公司負責人離任,應作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其他重要崗位人員由集團公司董事會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需要作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十二)、對各單位每年度內的經營狀況及財務狀況,半年度作一次經營狀況及財務狀況的綜合審計,審計審核部可以對集團公司經濟活動中的其他重要問題開展專項審計調查;

(十三)、董事會及集團領導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第五章、審計審核部的工作許可權

第九條審計審核部的許可權:

(一)、召開本部門有關審計工作會議;

(二)、根據內審工作需要,要求定期報送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收支計畫、預算執**況、決算、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檔案資料;

(三)、查閱、調取有關檔案、資料和資料;審核憑證、賬表、決算,檢查資金和財產、檢測財務核算軟體,被審單位不得拒絕或隱匿,其屬於機密性檔案應先報准後調閱;

(四)、對審計涉及的有關事項進行調查、走訪、約談,有權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供有關檔案、資料等證明材料,必要時可索取相關資料影印備查以及現場勘察實物等,在執行工作範圍內有權直接與各管理階層聯絡;

(五)、審計審核人員從事工作時,如發現員工有不當事情,除與其直接主管聯絡外,並立即向公司最高主管報告,不得直接處理;

(六)、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財經法規,造成嚴重損失浪費的人員,經部門或單位負責人同意,做出臨時制止決定,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並按有關規定,向上級主管領導反映;

(七)、對審計工作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向總裁助理、董事長、董事會報告;

(八)、對阻撓破壞審計工作及拒絕提供資料的,有權向公司領導提出建議,採取必要的措施,提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建議;

(九)、對審計中出現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和糾正、處理違反財經法規行為的意見;提請集團總部對發現的問題進行經濟責任處理;並監督審計結果執**況;

(九)、對可能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及與經濟活動有關的資料,經公司主要領導批准,可予以暫時封存;

(十)、對被審企業嚴格遵守財經紀律、法律法規,經濟效益顯著、貢獻突出的集體和個人,可以向集團總部提出表揚和獎勵的建議;

(十一)、涉嫌嚴重侵犯公司權益的行為,經辦人拒絕甚或阻撓審查的,提請董事會暫停該經辦人相關職權,直至審計活動結束;

第六章審計的種類和方式

第十條審計種類包括:

(一)、財務收支審計:對被審單位財務收入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監督檢查;

(二)、經營審計:審計經營資訊資料的可靠性和完整性,以及鑑別、衡量、分類和報告這些資訊資料所使用的方法;審查用於保證遵守那些對公司經營可能有重要影響的政策、計畫、程式、法律和規定而制定的制度和措施,並應確定對其的遵守和執**況;

(三)、專案審計:對被審單位及人員違紀經濟問題進行審計;

(四)、專項審計。包括:

1 、績效審計:在財務收支審計基礎上,對其經濟活動效益性、合理性進行審計;

2 、任期審計:對被審單位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履行職責、廉潔奉公情況進行審計;

3 、新專案審計、管理審計及離任審計等;

第七章被審計單位職責

第十一條被審計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指定專人負責配合審計工作。

第十二條被審計單位收到集團公司審計審核部審計通知後,被審計單位有責任根據集團公司審計審核部的工作計畫及時配合審計工作,審計過程中涉及被審計單位以外的有關單位和員工,也必須積極配合審計工作。

第十三條被審計單位應向審計人員提供真實、完整的審計所需資料,因刻意隱匿、誤導或拒絕提供相關資料,導致審計人員出具不確實的審計意見,責任歸屬被審計單位負責人及財務負責人。

第十四條對於各項審計諮詢事項,各相關崗位人員有責任給予詳實答覆,並與審計人員共同**具體問題的原因與解決辦法。

第十五條被審計單位應認真落實審計意見,配合審計回訪,積極反饋落實情況。

第八章內部審計工作的程式

(一)、制定公司審計計畫和工作方案,經董事長批准組織實施;

(二)、書面通知被計單位,說明審計內容、種類、方式、時間;

(三)、實施審計。審計審核人員可取審查憑證、帳表、檔案、資料、檢查現金、實物,向有關單位和人員調查取證等措施。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可隨時向有關部門和人員提出改進的建議;

(四)、審計終結。提出審計報告,徵求被審單位意見,報送公司領導批准;

(五)、下達審查處理決定。經批准的審計意見書,送達被審單位,被審單位必須執行審計決定;

(六)、進行後續審計,內部審計人員對主要審計專案進行後續審計,檢查採納審計意見和執行審計決定的情況;

(七)、迴圈實施形式與時間,審計審核工作分為定期及不定期兩種,定期性審計審核,由審計審核人員依計畫執行;臨時性審計審核,依公司董事長或授權人的指示辦理。

第九章審計程式過程注意事項

(一)、審計前,應向被審計單位出示由董事長及總裁助理簽章的審計業務約定書;

(二)、審計處理決定由董事長批准下達;

(三)、重大事項審計報告報董事會備案;

(四)、審計過程中若發現問題,可隨時向公司報告及時制止。

第十章審計檔案管理範圍及其制度

(一)、審計通知書和審計方案;

(二)、審計報告及其附件;

(三)、審計記錄、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證據;

(四)、反映被審單位和個人業務活動的書面檔案;

(五)、董事長對審計事項或審計報告的指示、批覆和意見;

(六)、審計處理決定以及執**況報告;

(七)、複審和後續審計的資料;

(八)、其他應儲存的,審計檔案管理制度參考公司檔案管理、保密管理等辦法執行。

第十一章獎勵與處罰

第十六條審計人員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部門和個人,根據情節輕重,向總裁助理提出各類處罰建議:

(一)、拒絕提供有關檔案、憑證、賬表、資料和證明材料的;

(二)、阻撓審計人員行使職權,抗拒、破壞監督檢查的;

(三)、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的;

(四)、拒不執行審計結論和決定的;

(五)、打擊報復審計人員或舉報人的;

(六)、對涉嫌嚴重侵犯公司權益的行為,經辦人拒絕甚或阻撓審查的,提請董事會暫停該經辦人相關職權,直至審計活動結束。

第十二章內部審計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對有下列行為的審計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各類處罰。

(一)、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

(二)、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玩忽職守,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洩露公司秘密的。

第十三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審計審核部門負責解釋、補充。

第十九條本制度經集團公司董事會討論通過,自頒布後實施。

中石油審計部

二○一○年七月一十六日

內部審計制度

第四章審計內容和許可權 第九條審計人員對以下內容進行審計監督 一 公司的財務收支 經濟效益 二 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執 況 三 協助 協調社會中介組織對公司的審計工作 四 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第十條審計人員工作許可權 一 查閱各種會計賬簿 憑證 報表以及其他有關資料,被審計部門和人員必須如實提...

內部審計制度

第三章內審機構的許可權 第十七條 知情權 公司及下屬的其他各全資 控股公司 設立其他機構 各職能部門等組織機構編制的財務 工程 營銷等計畫和執行結果報告,頒發的制度 條例,人事任免,董事會決議等重要檔案應當抄送審計部。內審部門進行審計時,有權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財務收支 經濟活動 相關...

內部審計制度

三 內部控制審計,即依照法律 法規和科學管理的原則,對被審計單位的經營 業務 計畫 管理等控制制度的完整性 合理性 有效性進行審查,確保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合理設計和嚴格執行。1.審查會計機構設定和會計人員的任職資格,職責分工是否符合會計法規和財政主管部門以及公司制度的要求。2.對各部門的成本費用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