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2021-06-18 13:55:59 字數 1797 閱讀 1542

為了認真貫徹「生產必須安全」的原則,進一步強化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生產管理,從根本上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意識,達到人人講安全,人人管安全的目的,實現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 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 進行臨時用電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必須分部分項且按規定進行。不准一次性完成全部工程交底工作。

2、 設有監護人的場所,必須在作業前對全體人員進行技術交底。

3、 對電氣裝置的試驗、檢測、除錯前、檢修前及檢修後的通電試驗前,必須進行技術交底。

4、 對電氣裝置的定期維修前、檢查後的整改前,必須進行技術交底。

5、 交底專案必須齊全,包括使用的勞動保護用品及工具,有關法規內容,有關安全操作規定內容和保證工程質量的要求,以及作業人員活動範圍和注意事項等。

6、 填寫交底記錄要層次清晰,交底人、被交底人及交底負責人必須分別簽字,並準確註明交底時間。

二、 安全檢查評估制度

1、 專案經理部安全檢查每月應不少於三次,電工班組安全檢查每日進行一次。

2、 各級電氣安全檢查人員,必須在檢查後對施工現場用電管理情況進行全面評估,找出不足並做好記錄,每半月必須歸檔一次。

3、 電工的日常巡視檢查必須按要求認真執行。

4、 對各級檢查人員提出的問題,必須立即制定整改方案進行整改,不得留有事故隱患。

三、 安全教育制度

1、 沒有經過專業培訓,教育或經教育、培訓不合格及未領導操作證的電工及各類主要用電人員不准上崗作業。

2、 專業電工必須兩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複試。不懂安全操作規程的用電人員不准使用電動器具。用電人員變更作業專案必須進行換崗用電安全教育。

3、 採用新技術或裝置之前,必須對有關人員進行知識、技能及注意事項的教育。

4、 必須堅持每日上班前和下班後進行一次口頭教育,既班前交底、班後總結。

5、 施工現場必須根據不同崗位,每年對電工及各類用電人員進行一次安全操作規程的閉卷考試,並將試卷或成績名冊歸檔。不合格者應停止上崗作業。

6、 每年對電工及各類用電人員的教育與培訓,累計時間不得少於7天。

四、 器及電氣料具使用制度

1、 對於施工現場的高、低壓基本安全用具,必須按國家頒布的安全規程使用與保管。禁止使用基本安全用具或輔助安全用具從事非電工工作。

2、 現場使用的電動手持電動工具和移動式碘鎢燈必須由電工負責保管、檢修。用電人員每班用畢交回。

3、 現場備用的低壓電器及保護裝置必須裝箱入櫃。不得到處存放、著塵受潮。

4、 不准使用未經鑑定的各種漏電保護裝置。

5、 購買與使用的低壓電器及各類導線必須有產品檢驗合格證,且需經過技術監督局人證的產品。並將型別、規格、數量統計造冊,歸檔備案。

6、 專用焊接電纜由電焊工使用與保管。不准沿路面明敷使用,不准被任何東西壓砸,使用時不准盤繞在任何金屬物上,存放時必須避開油汙及腐蝕性介質。

五、 電氣裝置保養維修制度

1、 維修工作要嚴格執行電氣安全操作規程。

2、 不准私自超越指定範圍進行維修作業。

3、 對施工現場所屬的各類電動機,每年必須清掃、注油或檢修一次。對變壓器、電焊機,每半年必須進行清掃或檢修一次。對一般低壓電器、開關等,每半年檢修一次。

六、 帶電作業監護制度

1、 在帶電裝置附近工作時必須設人監護。

2、 在狹窄及潮濕場所從事用電作業時必須設專人監護。

3、 登高用電作業時必須設專人監護。

4、 監護人員應時刻注意工作人員的活動範圍,督促其正確使用工具,並與帶電裝置保持安全距離。發現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作法應及時糾正。

5、 監護人員的安全知識及操作技術水平不得低於操作人。

6、 監護人員在執行監護工作時,應根據被監護工作情況攜帶或使用基本用具或輔助安全用具,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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