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用電管理制度060729

2021-03-04 03:29:27 字數 1587 閱讀 1797

1目的與適用範圍

為了嚴格臨時用電管理,確保臨時用電安全,制訂本獎懲制度。

本制度使用於公司所屬各單位。

2引用法規、標準

3職責3.1電氣管理部門負責臨時用電歸口管理。

3.2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臨時用電的安全監督。

3.3電修班負責其管轄範圍內的臨時用電的審批。

3.4施工單位負責所接臨時用電的現場執行、裝置維護、安全監護和管理。

4 程式與要求

4.1在正式執行的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應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4.2在執行的生產裝置、罐區和具有火災**危險場所內一般不允許接臨時電源。確屬裝置生產或檢修施工需要時,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同時,按規定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

4.3危險識別

4..3.1作業前,針對作業內容應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式及安全措施。

4..3.2將安全措施填人《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內》。

4.4《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辦理

4.4.1施工單位負責人到配送電單位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4.4.2電修班負責人應對作業程式和安全措施進行確認後簽發《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4.4.3作業完工後,施工單位應及時通知負責配送電的單位停電,以便及時拆除臨時用電線路。

4.5作業安全措施

4.5.1有自備電源的施工和檢修隊伍,自備電源不應接入企業內公用電網。

4.5.2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電氣作業人員,應持有電工作業證。

4.5.3臨時用電裝置和線路應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使用,所用的電氣元件應符合國家規範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應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範》,並接地良好。

a)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應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並採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b)臨時用電線路及裝置的絕緣應良好。

c)臨時用電架空線應採用絕緣銅芯線。架空線最大弧垂與地面距離,在施工現場不低於2.5m,穿越機動車道不低於5m。架空線應架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和腳手架上。

d)對需埋地敷設的電纜線線路應設有「走向標誌」和「安全標誌」。電纜埋地深度不應小於0.7m,穿越公路時應加設防護套管。

e)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編號,應有防雨措施,盤、箱、門應能牢靠關閉。

f)行燈電壓不應超過36v,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裝置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應超過12v。

g)臨時用電設施,應安裝符合規範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4.5.4電修班應進行每天兩次的巡迴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對存在重大隱患和發生威脅安全的緊急情況時,配送電單位有權緊急停電處理。

4.5.5臨時用電單位應嚴格遵守臨時用電規定,不得變更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或私自向其他單位轉供電。

4.6許可證管理

4.6.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二聯,第一聯由簽發單位留存,第二聯施工單位留存。

4.6.2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有效期限為乙個作業週期。

4.6.3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儲存期為一年。

本規定起草部門: 機電車間

本規定主要起草人:

本規定審批人:

附件: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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