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2021-06-14 12:21:03 字數 1464 閱讀 9433

前言為了嚴格臨時用電管理,規範臨時用電制度,保證臨時用電過程中的人身和裝置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本制度由生產準備部提出並歸口。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

本標準初審人:

本標準複審人:

本標準批准人:

本標準由負責解釋。

臨時電源係指生產、基建、外包工程等工作中需短時間敷設使用,在工作結束後即行拆除的電源線路。

為了加強對臨時電源線架設與使用的管理,確保人身、裝置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臨時線的架設必須嚴格控制,如確因工作需要,使用部門需書面向生產管理部申請,說明架設地點、使用原因及期限、負責人,嚴禁擅自架設。

二、外包工程因施工需要架設臨時線,應由工程專案人責任部門或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手續。若發生外包施工人員擅自架設的現象將考核用工部門或主管部門。碼頭灰、渣、煤船若需從廠內架設臨時電源,由經營計畫部辦理申請手續。

三、機組在大、小修或搶修等工作需裝設臨時線只須得到生產管理部的同意,並由其負責接線、拆線,但所架設的臨時線必須符合《安規》規定。

四、臨時線路的敷設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應在所用電氣裝置附近加裝控制開關,以便及時切斷電源。開關應固定在牆壁上或支柱上,嚴禁放在地面上,並配置與符合向匹配的熔斷器或保護裝置,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實行一機一閘一保護。

2、臨時線必須採用絕緣良好、完整無損、規格與所帶負荷相符的韌皮線或膠皮線,絕不允許帶電的金屬體裸露,若發現電源開關外殼或電纜、電線絕緣有破損不完整或帶電部分外露時,應立即找電儀檢修修好,否則不准再使用。

3、臨時線不得任意敷設在地面上或擱置在高溫熱體上;不得將電線纏繞在裝置上和金屬構架上;不得與牆角等稜角堅硬物體碰磨;不得與由類、酸鹼等腐蝕物接觸,做好防水措施。嚴禁在有**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架設臨時線。

4、臨時線應固定好,要求其架設以戶內線不碰及人和物、戶外線不妨礙交通車輛通行以及不被車輛壓壞電線為原則。

5、臨時線若需要敷設在地面上或容器內時,應在電源側加裝漏電保護器。如果膠皮線則應採取加硬套管或其它防刺破、碾壓的措施加以保護。

6、臨時接的開關、電機及接線板等金屬外殼均應加裝接地線,禁止使用零線代接地。使用中不准將接地裝置拆除或對其進行任何工作。

7、用於照明的臨時線必須採用合格軟導線,火線必須通過開關。

8、臨時電源線不得與**線交織在一起,不同電壓等級的電源線應分開並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9、低壓帶電作業應設專人監護,使用有絕緣柄的工具,工作中應站在乾燥的絕緣物上進行,並做好防觸電的措施。

五、工作間斷離開時,必須切斷電源、掛安全標示牌;第二次使用前應全面檢查,確認裝置、線路完好方可供電。

六、臨時電源線必須按規定要求接在規定的電源盤上,禁止用事故照明、直流電源、主要輔機開關盤及母線、幹線作臨時線的電源。

七、嚴禁用裸露的導線頭直接插入電源插座孔內。

八、臨時用電單位不得變更地點和工作內容,嚴禁任意增加用電負荷,嚴禁私自向其它檢修場地轉供電。

臨時用電工作聯絡單

此聯絡單一式兩份,聯絡人、安裝班組各執乙份,保持時間為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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