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2021-06-07 17:40:41 字數 1365 閱讀 6134

1、目的

為加強××××臨時用電的管理,確保人身裝置的安全,規範臨時用電線路的審批、裝拆程式,避免因不規範電氣臨時線的使用而發生的觸電、火災等工傷事故或財產損失,根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臨時用電審批、登記、登出管理與考核內容,適用於××××內各部門及外來單位臨時用電的管理。

3、職責

3.1 ××××(用電管理部門)是電氣臨時線審批的主管部門,負責電氣臨時線的審批,建立電氣臨時線台帳,負責現場驗證電氣臨時線的敷設和撤除工作。

3.2 申請部門負責組織電氣臨時線的敷設和撤除工作。

3.3 申請部門負責電氣臨時線的申報,以及日常管理和檢查工作。

4、程式

4.1 臨時線的範圍、審批、登記和拆除

4.1.1 臨時用電線路指因生產、工作急需而臨時架設的380伏以下,使用期限在半個月以內的電器線路。

4.1.2 需要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由使用部門到二大隊辦理《××××臨時線申請單》和登記,經××××審批後方可施工。

4.1.3 臨時用電線路的安裝必須滿足安全要求,使用部門負責懸掛警示標誌,有專人維護檢查。

臨時用電線路使用期滿後,使用部門必須拆除,需要延期使用必須重新申請,未經過同意,不能超期使用。

4.1.4 臨時用電線路拆除後,使用部門必須及時到××××辦理登出手續,不辦理登出的,按延期使用處理。

4.1.5 外來施工單位需要使用臨時用電線路的,由專案的責任單位(牽頭單位)負責督促施工單位按本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專案的責任單位(牽頭單位)負責對臨時線的安全性進行檢查。

4.2 臨時用電線路安全基本要求

4.2.1臨時用電線路必須使用絕緣良好的橡皮線,線徑必須與負荷相匹配,接頭處包紮可靠、全線無裸露

4.2.2 臨時用電線路必須沿牆或懸空架設,距地面高度:戶內應大於2.5公尺,戶外應大於4.5公尺,跨越道路應大於6公尺。

4.2.3臨時用電裝置必須有良好的接地(零)。禁止直接利用大地作為零線。

4.2.4臨時用電線路必須有乙個總開關,每乙個分路應設與負荷匹配的熔斷器。

4.2.5 臨時用電線路與其它裝置、門窗、水管距離應大於0.3公尺。與廣播線、**線同桿架設時,臨時用電線路應在廣播線、**線的下方,且距離大於1.5公尺。

4.2.6 禁止在有**和火災危害的場所架設臨時用電線路。

4.2.7臨時用電線路的計量儀表必須齊全。

4.2.8 已安裝好的臨時用電線路,未經同意不能任意改變或搭接。

4.2.9 安裝人員必須為有操作資格的人員。

5. 考核

5.1 臨時用電線路未按規定進行審批,按有關獎懲規定給予考核。

5.2 在有**和火災危害的場所架設臨時用電線路,按有關獎懲規定給予考核。

5.3 臨時用電線路未按審批要求架設,按有關獎懲規定給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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