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2021-06-21 05:45:59 字數 4806 閱讀 5543

一、總包職責:

負責整個專案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系統管理。

①組織貫徹jgj46-8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和jgj59-99《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的執行。落實《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地方性政策、法規、條例。貫徹、執行中建總公司現場施工用電ci形象標準及中建三局、總包公司、北京公司有關安全用電的檔案、指示、通知精神。

②負責監督、檢查,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情況。

③參與發生配電裝置事故和發生人身觸電**事故的調查。

④配合專案法施工,全面推行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一條龍」式的組織管理形式。

二、總包部各成員崗位責任

1、安全副經理

①在主管專案全面工作的同時,組織學習、貫徹、探索、建立和推行科學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辦法和模式,並制定相應的工作標準和管理制度。

②負責對以用電為主或用電量較大的分包隊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申請報告的審批。

③負責督促、檢查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的落實情況。

④參與並會同各級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發生配電裝置事故和發生人身觸電**事故的調查、分析。

⑤負責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獎、罰的審批。

2、專案用電負責人

①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負責人,負責貫徹落實各級、各項用電管理規範、標準及制度和通知精神。

②負責對分包單位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管理及臨時用電申請報告的審核。

③負責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檢查。

④參與發生配電裝置事故和發生人身觸電**事故的調查。

⑤負責對分包單位的電工進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指導和教育。

三、分包職責:

1、分包單位負責人

①負責自己單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負責貫徹、落實總包方在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工作中提出的各項規範、標準、制度及措施,及合同的簽署。

②負責編寫和向總包方提交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範圍內事宜的申請報告。

③參與發生人身觸電**事故的調查、分析。

④負責對自己單位施工隊伍人員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教育。

2、電氣負責人(電工班班長)

①負責對整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提供供電保障和安全保障,具體落實各級各項用電管理規範、標準及制度的實施。

②負責對各分包隊伍的配電裝置、用電裝置、電動工具和電氣材料進行進場使用前的型號、規格、質量檢驗和安全檢驗。

③負責對各分包隊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給與提供或指導電源接駁。

④負責對各分包隊伍的施工用電進行安全檢查、巡視,對配電裝置、用電裝置、電動工具實行安全監控。

⑤參與配電裝置事故和人身觸電**事故的調查。

⑥負責與分包隊伍電工的工作性聯絡,並對他們的工作進行檢查指導。

四、用電管理

1、對分包隊伍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分為前期、中期、後期三期管理。

2、前期管理:若分包隊伍被總包方接受,可以進場施工後,如需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需向總包方專案經理部提交有關施工用電範圍內事宜的申請報告後,經審核、批准,實施電源接駁並驗收。

2.1分包單位進場後,如以用電為主施工或用電量較大,可向總包部提交《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申請報告》一式兩份,交給專案機電負責人。

2.2要以**形式列出所自帶、所使用的用電裝置、工具名稱、型號、功率、數量及計算用電量總負荷(功率kw)便於核實。

2.3要以**形式列出自帶配電裝置型號及內部電器、電料元件型號、功率、電纜型號,便於核實。

2.4分包單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自帶電工,並持證上崗,同時以**形式列出電工人員數量、姓名、年齡、操作證編號,並將操作證影印件乙份交給總包方專案機電負責人,納入總包部特種作業人員編外管理,並填寫特種作業人員登記表。

2.5分包單位必須制定出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同時指定安全用電責任人後,報給總包方專案機電工長。

2.6分包單位完成上述施工用電申請報告中的專案內容後,經總包方專案審核批准,由總包方提供配電電源介面或配電箱閘位,才可實施施工現場用電布置、安裝。安裝結束後,報告總包方專案經理部並由其組織通電試執行、檢查、驗收,同時填寫《臨時用電檢查驗收表》(附頁)各方人員簽字後,方可投入正式用電執行。

2.7分包單位施工現場用電屬4.2.2.2前者情況,要在分包單位施工用電電源接駁處安裝由總包部提供的電表箱,用來計量分包單位的施工現場用電量,便於經濟核算和結算。

2.8分包單位施工不以用電為主或使用用電量及少的電動工具、照明和總包方專案投入其使用的用電裝置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可不提交施工用電申請報告。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由總包部機電部門直接註冊,納入管理。

3、中期管理為分包單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投入正式執行後,總包方對其安全用電合同的簽署,施工合同履行的用電形式審議,配電裝置、用電裝置的安全監控、線路敷設的檢查及臨時用電安全檢查等,到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結束。

3.1分包單位在施工用電過程中,如還需增加配電裝置,用電裝置,必須及時向總包方專案機電負責人,以**形式提交進場清單,註明名稱、型號、功率、數量,便於總包方電管人員檢查在增加這些裝置後的電纜、電源介面功率容量或另選電源介面及閘位。

3.4總包方專案電管人員,要隨時對分包單位在施工中的施工用電的電纜、配電裝置內的空氣開關、漏電保護器、電器、電料及用電裝置、電動工具等進行安全效能測試及檢查,分包單位應無條件配合。

3.5總包方電管人員,要隨時對分包單位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作業環境、線路敷設、用電規範,進行安全檢查。

3.6分包單位在施工中的施工用電因工程進度而需要電源容量改造或變換電源及線路敷設位置,必須以聯絡函或書面報告形式提交總包方總包部機電負責人,經批准後,由總包部用電負責人及電管理人員,根據分包單位提出的要求,進行電源容量增(減)工作改造實施或指定給分包單位施工用電源介面、閘位,由分包單位具體實施線路敷設。

3.7總包部因區域性工程進度需要,必須進行施工現場的供電線路改造或轉移,如需停電進行實施前,必須通知屬於該改造或轉移的線路施工用電分包單位,以便提前準備或工作安排。

3.8分包單位隨著工程進度,施工用電逐漸減少時,需要撤掉的電纜和配電裝置前,應提前通知總包部機電負責人,在電管人員的監控下,進行拆除,並進行檢查所有接駁位置,是否封口,閘位是否完好。並做書面記錄。

3.9分包單位施工用電全部結束後,對要拆除的施工用電的電纜、配電裝置,要以聯絡函或書面報告形式,提交總包部。由專案用電負責人和電管人員會同分包單位負責人或安全用電責任人,對拆除後電纜的接駁位置進行封口安全檢查,及總包方的配電裝置、電器元件是否完好、齊全,並做書面記錄,雙方簽字,作為分包隊伍可否退場及結算的依據。

4、後期管理為分包單位施工,工程結束後,總包與分包雙方單位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上的總結及一些未盡事宜的處理。分包單位退場前,在拆除電纜及配電裝置後,被雙方檢查有丟失、損壞的部位及電器、電料,根據有雙方簽字的書面記錄,核算**,及時交到總包部財務,便於雙方工程款項結算。

5、安全用電技術措施與防火措施

為保證正常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及安全用電,所以總包部要求分包單位必須執行jgj46-8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及總包部制定的用電防火措施。

5.1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分包單位進場,對其自帶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所需的,配電裝置、用電裝置、電纜等進行安裝和線路敷設工作實施中及正式用電後,要按總包方以下要求去做。

5.1.1分包單位現場施工臨時用電,必須執行tn-s系統(三相五線制),嚴禁三帶

二、四帶一的電纜進入現場使用。

5.1.2分包單位施工現場臨時電所用的電源電纜,在實施中,應用瓷瓶架空敷設,必須與周圍物體絕緣。

5.1.3保護接零與工作接零應分開敷設。

5.1.4保證正確可靠的接地與接零,絕不允許保護零線與工作零線混接,即一部分裝置作保護接地,另一部分作保護接零。

5.1.5連線用電裝置的保護零線截面,應大於2.5mm2的統一標誌,綠/黃雙色線,此線絕不允許作負荷線。

5.1.6分包單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自帶配電裝置或開關箱。總包部給提供其作業區域內的配電裝置,閘位,使其配電裝置電纜接駁用,決不允許用電裝置直接接駁。

5.1.7分包單位必須實行「**配電、兩級保護」即在總包部提供的配電箱與自帶的配電箱及自帶開關箱間,要設兩級漏電保護,對其所自帶的用電裝置要經過配電和漏電兩級保護。

5.1.8自帶配電箱內的開關電器與用電裝置之間必須實行電源隔離,即設隔離開關

5.1.9分包單位的用電裝置必須有專用的開關箱,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制度,嚴禁一箱多用、一閘多用。

5.1.10用於手持電動工具的配電箱,開關箱內插座,在做好保護接零的同時,必須裝漏電保護器。

插座的數量只供相應的用電電纜插頭數量使用,嚴禁在乙個插座上供多支用電電纜,當多孔插座和地托用。

5.1.11配電箱、開關箱內的漏電保護器裝置引數應匹配。

用於做隔離開關、電動工具和照明所需用的漏電保護器額定動作電源不大於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於0.1s,原則上應選用dzl-47系列產品。

5.1.12分包單位的配電箱、開關箱、閘具,必須要有使用單位、用電裝置、工具名稱、負責人的標誌。

5.1.13配電箱、開關箱內不能放任何雜物,周圍1.5公尺處禁止堆放任何物料,道路要暢通。

5.1.14配電箱門、鎖,必須齊全。開關箱使用時不能鎖,在使用完畢後或停用時,應及時拉閘鎖好,必須有專人負責。

5.1.15分包單位在檢修配電裝置或線路時,需停電檢修,應將配電箱,開關箱的閘具關掉,並掛上「禁止合閘」標誌牌,必要時需通知總包部機電部門協同檢修,檢修時必須是專業電工,並必帶絕緣用品、工具。

5.1.16分包單位的用電裝置和手持電動工具,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專業標準和安全技術規範,並有產品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

5.1.17分包單位施工現場用電流動性較大,用電裝置電動工具、照明燈、地拖等負荷線必須按其容量選用無接頭的多股銅芯橡膠護套軟電纜,同時必須完好、無破損、無老化,破皮應及時包紮。

5.1.18焊接裝置的一次電源線長度應≤5公尺,二次線長度應≤30m,並要求裝有二次線專用漏電保護器。

5.1.19施工現場所使用的用電裝置、電動工具、照明燈、地托等負荷電纜,必須用絕緣物品,有順序的架空行走,嚴禁託地、碾壓、踩、水泡,更不允許將電纜象繩子一樣繫在某處或金屬物上及用鋼筋勾掛、鐵絲綁紮,不能架空行走的,應採用過道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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