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

2021-06-18 12:41:03 字數 1347 閱讀 3888

1 基本要求

1.1 職業病危害,是指員工在從事職業活動中,由於接觸粉塵、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對身體健康所造成的各種損害。

1.2 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是指通過安全色、幾何圖形及附加圖形符號,表達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職業病危害資訊的標識。

1.3 在生產經營中涉及職業病危害的場所和工作地點必須嚴格執行本制度。

2 分工與職責

2.1 職業衛生管理辦公室負責制定員工勞動合同中職業病危害告知條款。

2.2 職業衛生管理辦公室負責對採購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裝置、化學品、含放射性物質材料提供中文說明書。

2.3 職業衛生管理辦公室負責對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執**況進行監督。

2.4 其它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職業病危害告知工作。

3 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管理

3.1 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3.2 分公司應當對員工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培訓,普及職業健康知識,督促員工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員工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裝置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3.3 設定公告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定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3.4 設定警示牌和告知卡。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定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3.5 設定公告牌。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單位,應在監測點設定公告牌,將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監)測、評價結果進行公布。

3.6 使用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裝置的單位,應當索要、保留裝置中文說明書,並在裝置的醒目位置設定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裝置效能、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維護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3.7 使用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質材料的單位,應當索要、保留中文說明書。說明書應當載明產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危害後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產品包裝應當有醒目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貯存上述材料的場所應當在規定的部位設定危險物品標識或者放射性警示標識。

3.8 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分公司應按照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員工本人,告知結果需員工簽字並存檔永久儲存。

4 監督檢查與考核

4.1 職業衛生管理辦公室不定期組織對職業病危害告知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將檢查結果納入年度hse考核。

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

第七條職業健康管理機構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員工進行上崗前和在崗定期培訓和考核,使每位員工掌握職業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能。第八條因未如實告知從業人員的,從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企業不得以從業人員拒絕作業而解除或終止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第三章警示 第九條存在粉塵 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 有害物質等職業病...

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

企業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 1 目的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三章要求,以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避免或減輕健康損害,制定本制度。2 範圍 適用於本單位涉及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勞動者,以及產生或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3 職責 3.1單位應將職業病防治有關的規章制度告知勞動者。3....

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

為了有效預防 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防治職業病,切實保護公司員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和 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 的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1 公司應當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健康標準和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健康保護。2 公司部門與已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