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獎懲制度

2021-06-18 01:12:21 字數 2354 閱讀 4007

工獎勵分下列四種  (一) 嘉獎每次加發3天獎金,並於年終獎金時一併發放。  (二) 記功每次加發10天獎金,並於年終獎金時一併發放。  (三) 大功每次加發1個月獎金,並於年終獎金時一併發放。

 (四) 獎金一次給予若干元獎金。  第二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嘉獎  (一) 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二) 拾物不昧(價值300元以上)者。

 (三) 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四) 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工廠榮譽者。  (五) 忍受勉為困難,骯髒難受之工作足為楷模者。

 第三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功  (一) 對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採納施行,著有成效者。  (二) 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著有成效者。  (三) 遇有災難,勇於負責,處置得宜者。

 (四) 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五) 發現職守外故障,予以速報或妥為防止損害足為嘉許者。  第四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大功  (一) 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二) 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三) 維護公司或工廠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四) 有其他重大功績者。

 第五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獎金或晉級  (一) 研究發明,對公司確有貢獻,並使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者。  (二) 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三) 1年內記大功2次者。

 (四) 服務每滿5年,考績優良,未曾曠工或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第六條員工懲罰分為五種  (一) 警告每次減發3天獎金,並於年終獎金時一併減發。  (二) 記過每次減發10天獎金,並於年終獎金時一併減發。

 (三) 大過每次減發1個月獎金,並於年終獎金時一併減發。  (四) 降級除級使用,相應核減薪資。   (五) 開除予以解雇。

 第七條有下列特殊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一) 未經許可,擅自在廠內推銷物品者。  (二) 上班時間,躲臥休息,擅離崗位,怠忽工作者。  (三) 因個人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四) 妨礙生產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五) 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六) 不按規定穿著服裝或佩掛規定標誌或穿拖鞋上班者。

 (七) 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第八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過  (一) 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二) 在工作場所喧嘩 、嬉戲、吵鬧 、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三) 對同仁惡意攻訐或誣害偽證,製造事端者。  (四) 工作中酗酒致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五) 未經許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六) 因疏忽致機器裝置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者。  (七) 未經許可攜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第九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大過  (一) 擅離職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二) 在工作場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 (三) 損毀塗改重要檔案或公物者。  (四) 怠忽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五) 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者。  (六) 輪班制員工拒不接受輪班者。  (七) 工作時間內,作其他事情,如睡覺、玩弄樂器 、下棋 、閱讀 、炊煮....

 等(幹部連帶處分)。  (八) 1個月內曠工達5日者。  (九) 機器 、車輛 、儀器及具有技術性工具,非經使用人及單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而損壞並負賠償責任)。

 (十) 其他重大違規行為者(如違反安全規定措施,情節重大者......)。 第十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開除(不發資遣費)  (一) 對同仁暴力威脅、恐嚇 、妨害團體秩序者。

 (二) 毆打同仁,或相互毆打者。  (三) 在公司廠區、宿舍內賭博者。  (四) 偷竊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財物經查事實者。

 (五) 無故損毀公司財務,損失重大或第二次損毀塗改重大檔案或公物者。(六) 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七) 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八) 1年中記大過滿2次功過無法平衡抵銷者。  (九) 無故連續曠工3日或全月累計曠工6日或1年曠工達12日者。  (十) 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十一) 吸食毒品者。  (十二) 散播不利於公司之謠言者或挑撥勞資雙方感情者。  (十三) 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者。

 (十四) 攜帶刀槍或其他違禁品或危險品入廠(公司)者。  (十五) 在工作場所製造私人物件或喚使他人製造私人物件者。  (十六) 故意洩漏公司技術工農業上的機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害者。

 (十七) 利用公司名譽在外招搖撞騙,致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十八) 明示禁菸區內吸菸者。  (十九) 參加非法組織者。

 (二十) 擅離職守,致生變故使公司蒙受損害者。  (二十一) 其他違反法令或本規則規定情節重大者。  第十一條員工功過抵銷規定如下  (一) 嘉獎與警告抵銷。

 (二) 記功1次或嘉獎3次,抵銷記過1次或警告3次。  (三) 記大功1次或記功3次,抵銷大過1次或記過3次,員工功過抵銷以發生於同一年度內者為限。

工廠獎懲制度

第一條員工獎勵分下列四種 一 嘉獎每次加發 天獎金,並於年終獎金時一併發放 二 記功每次加發 天獎金,並於年終獎金時一併發放 三 大功每次加發 個月獎金,並於年終獎金時一併發放 四 獎金一次給予若干元獎金 第二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嘉獎 一 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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