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薪酬制度 新版

2021-06-17 12:56:16 字數 3173 閱讀 8193

薪酬制度

一、目的

為調動公司所有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最大限度地發揮公司所有員工的聰明才智和潛力,特建立此合理而公正的薪資制度。

二、政策與程式

1、薪資構成:

員工的薪資由月薪及年終獎金構成。

(1)月薪:

月薪=基本工資+業績工資+崗位津貼(月獎金+各項社會保險)。

基本工資包含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和崗位工資。

基本工資為員工的合同工資,根據每位員工的任職崗位、資歷、能力等確定。

員工薪資結構比例(固浮比)為:基本工資:業績工資=7:

3。即基本工資佔基本工資和業績工資之和的70%,且是固定的;業績工資佔基本工資和業績工資之和的30%,且根據月度考核(動態考核)浮動,月度考核滿分100分,各人業績工資除以100分,即為每分的工資;各管理崗位動態考核指標及標準由人力資源部配合各部門制定。

(2)年終獎:

為體現公司對員工全年的努力工作和業績而設立,於每年的二月份根據公司上年度的經營情況並結合員工個人業績進行確定與發放。

2、月度獎金:

是為體現公司整體效益與員工個人利益相結合的原則,更好的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而設立。根據公司每月經營狀況,由公司領導層決定提取月營業額的百分比作為獎金發放。獎金實行「獎金分數制」,即結合職級、部門及工作崗位設定不同的獎金分數差別,計發獎金(具體方法另訂)。

優點: (1)職級越高,獎金分數越多。有利於調動管理人員科學合理、充分有效的安排本部門的員工進行業務運作。

(2)在獎金總額不變的前提下,部門員工的人數越少,每個員工分得的獎金總額越多,即每份獎金所含的現金越多。有利於各部門主管控制本部門的員工數量,實現公司人員編制的自動控制。

如:某月所提取的獎金額為5萬元,獎金份數總計為150份,則每份獎金為333元(50000/150);如果獎金分數為100分,則每份獎金為500元(50000/100)。

3、職級與工資:

3.1管理層及後勤員工薪資體系:

根據工作崗位及公司實際情況,公司所有管理層及後勤支援員工共分為四個職級:總監級、經理級、主管級和員工級,各職級均分為三個級別。即:

管理層及後勤員工薪資體系

3.2營銷人員薪資體系:

營銷員工薪資體系

差旅費報銷流程和標準

3.3操作工薪資體系:

由生產部經測算後待定。

4、社會保險及繳納:

公司根據所在地社會保險基數及相關國家政策,將為關鍵崗位的關鍵員工繳納養老、醫療及工傷保險,具體辦法另訂。

公司為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繳納有兩種可選方法:

(1)公司為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其中由員工個人繳納的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繳。

(2)徵得員工同意並簽訂協議,公司為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其中由公司繳納的部分將其打入本人工資,參不參保由員工個人決定。

5、工資及職級確定:

所有新入職員工,其工資及職級由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部門根據新入職員工的實際情況確定。其中主管級及以上職級員工工資及職級由總經理確定。

6、工作時間:

工作時間指員工的實際工作時間,不包括就餐、休息等時間。員工平均每週工作時間為48小時,每月有4天的帶薪休息日。

生產單位或業務單位根據生產、業務狀況制訂符合本單位實際工作需要的上、下班作息時間,並在員工入職時在勞動合同中說明。

7、超時工作:

7.1公司不鼓勵員工超時工作。

7.2如果確屬工作需要臨時性的工作安排,導致員工超時工作,部門主管應詳細填寫《加班申請表》報人力資源部備案,並於超時工作發生乙個月內安排員工以時間補休。

未能及時安排的補休,如果員工沒有向部門經理及時說明及知會人力資源部,將被視為員工自動放棄。故員工本人亦有責任提醒直屬上司或部門主管及時為其安排補休。

員工補休時需填寫《假期申請書》完成請假程式。

任何時間的超時工作一律予以時間進行補償,只能以相等於超時工作時間長度的時間予以補休。

7.3如超時工作無法以時間補償,需發放超時工作薪資時,應於加班發生次日前填寫《加班申請書》,註明超時工作的詳細理由,報請總經理審批。

經總經理批准的超時工作,可予以發放超時工作薪資。超時工作薪資按如下標準執行:

○正常工作日超時工作,超時工作薪資為平均日工資的1倍;

○公休日超時工作,超時工作薪資為平均日工資的1.5倍;

○法定假日超時工作,超時工作薪資為平均日工資的2倍。

7.4如屬工作效率及個人原因沒有按時完成上司交付的工作而導致超時工作的,公司一律不予考慮時間或薪水補償。

8.計算辦法:

○員工的制度工作日為26天,即每月滿計算為26天。不足滿勤者以實際出勤工作日計發工資。

每月應發工資=當月實際出勤工作日×當月日工資數額。

○日工資計算

日工資數額=當月標準工資數額÷26。

9.發放辦法:

9.1基本工資和業績工資

基本工資和業績工資於每月的25日發放,遇節假日或公休日則順延至最近的工作日發放。

9.2月獎金

月獎金於每月的30日由人力資源部會同財務部核算後發放。

9.3年終獎金

年終獎金於每年的春節前3天發放。

9.4發放形式

所有員工的薪資均通過授權銀行,以打入員工本人銀行卡的形式發放。

10、試用期薪資:

10.1所有新入職的員工均需經過三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員工的薪資按批准崗位工資的80%發放。試用期滿,正式合格的員工,予以增加發放崗位工資。

如試用期工作表現、業績突出,經嚴格考核,可提前1~2個月轉正。

10.2員工如遇晉公升、調職等人事變動,均需經過乙個月試用期。試用期薪資同上。

10.3員工如遇降職、工資調低等人事變動,如果調整職位對應薪資低於員工薪資的直接享受所調整的薪資。

11.假期薪資:

11.1病假

員工每年享有20天有薪病假為全薪病假(須有醫院證明)。超出20天部分的病假視為醫療期,享受本人基本工資的50%。

11.2工傷假

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1.3其它有薪假

僅適用於簽訂勞動合同的正式員工。

產假:享受基本工資的60%;

婚嫁、慰悼假、探親假:享受基本工資的90%。

11.4其它經公司批准的特殊假期,如外出培訓等,享受全薪工資。

12.事假:

事假為無薪假,扣除請假當天的全部工資(按日工資核算)。

當月事假超過三天,將影響本人的月獎金。

13.附註:

13.1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13.2本規定的解釋權及修改權在大別山生態農業集團人力資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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