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層
薪酬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以下簡稱公司)為建立與現代公司制度相適應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和完善經營者的激勵約束機制,有效地調動公司經營管理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公司經營管理水平,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促進公司健康、持續、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及本地區同類企業情況,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高層管理人員。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管理層是指:
(一)高層管理人員:總經理、財務總監、副總經理。
第四條管理層薪酬的確定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按勞分配與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
(二)實行收入水平與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標掛鉤的原則;
(三)管理層的薪酬收入堅持「先考核、後發放」原則。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公司高層管理崗位考核及薪酬標準由董事會審議決定。
第三章績效考核
第六條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的績效考核由董事會負責。實行年終考核。
第四章薪酬的構成及確定
第七條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年薪由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兩部分組成。
第八條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基本工資每月發放,績效工資經年度董事會考核後發放。
第九條總經理年度薪酬
總經理年度薪酬=總經理年度薪酬基數*董事會年度考核係數
總經理月基薪=總經理年度薪酬基數*0.7/12
總經理績效薪酬=總經理年度薪酬基數*0.3*董事會年度考核係數
第十條財務總監、副總經理年薪掌握在總經理年薪的0.8倍
財務總監、副總經理年度薪酬=財務總監、副總經理年度薪酬基數*董事會年度考核係數
財務總監、副總經理月基薪=財務總監、副總經理年度薪酬基數*0.7/12
財務總監、副總經理績效薪酬=副總經理年度薪酬基數*0.3*董事會年度考核係數
其中:財務總監、副總經理年度薪酬基數=總經理年度薪酬基數*0.8
2011-2023年度高層年度薪酬基數見附件1。
第五章薪酬發放
第十一條高層基本薪酬按月發放,績效薪酬根據年度考核結果按年度發放。
第十二條高層在年度績效薪酬發放時在任不足一年的,或者發放期間內職務發生變動的,離任及接任者以公司檔案通知的時間為準,按其實際任職時間長短計算薪酬(以年為計算單位,不足一年的按月計發)。
第十三條高層級管理人員任雙重以上管理職務的,只按最高管理職務計算薪酬,原則上不再發放兼任職務薪酬。
第十四條高層的個人所得稅按稅法規定由公司財務部門代扣代繳。
提交董事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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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8日
附件1:
參照腹地港區的其他碼頭公司高層管理崗位年薪情況,籌建期不考慮獎金及年終獎,我公司經營班子定為年薪制,總經理萬元/年,副總經理為總經理的80%,計萬元/年。年薪由基本工資與績效工資兩部分構成,其中績效工資所佔比例為30%。績效工資於年度終了,由公司經營班子根據專案建設進度、資金使用等情況,提出發放方案,報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高層薪酬構架比較表
公司薪酬制度
1.5 公司薪酬制度 1.5.1 目的 為了充分發揮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鼓勵員工長期地為公司的發展做出貢獻,保證公司經營目標的實現,本著 以人為本 和公平公正 科學合理的原則,按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相關規章制度,根據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1.5.2 指導思想 ...
公司薪酬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公司按照薪酬制度對內公平 對外具有競爭力的原則,發揮薪酬制度對員工的生活保障和激勵作用,建立健全工資與經營業績相結合的機制,優化人才結構,並使人力資源成本保持在乙個相對合理的水平,結合本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與公司簽訂一年期以上 含 勞動合同的正式員工。特聘...
公司薪酬制度
員工薪酬制度 目的 為規範專案公司薪酬體系及相關薪酬結構 核定 計算 給付 調整等事宜,特制定本規定。薪酬決定原則 以按勞分配 按崗分配 按績分配為基本原則。員工的薪酬水平由其對公司的貢獻 所任職崗位 工作能力和意願評價 相應工作業績考核結果決定。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一 薪酬體系結構 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