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薪酬制度

2021-06-05 03:41:48 字數 4702 閱讀 293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公司按照薪酬制度對內公平、對外具有競爭力的原則,發揮薪酬制度對員工的生活保障和激勵作用,建立健全工資與經營業績相結合的機制,優化人才結構,並使人力資源成本保持在乙個相對合理的水平,結合本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與公司簽訂一年期以上(含)勞動合同的正式員工。特聘人員、返聘人員、小時工以及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的人員,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參照執行或另行制定相應的制度。

第三條公司薪酬體系和薪酬標準均屬於機密,須嚴格保密。嚴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下述規定的許可權範圍以外,議論、打探、傳播、洩露工資相關內容,否則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一)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人力資源分管領導、風險控制總監、財務總監、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人有權獲知公司薪酬體系和員工薪酬標準;

(二)各分管領導有權獲知管轄範圍內員工的薪酬標準;

(三)各部門負責人有權獲知本部門員工的薪酬標準;

(四)員工有權獲知本人薪酬標準和薪酬構成;

(五)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財務管理部門相關工作人員在工作職責範圍內,有權獲知員工薪酬相關資料。

第四條員工薪酬管理暫時由公司的行政人事部門負責,主要職責有:擬訂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薪酬預算;核算、並交由財務部門審核發放公司員工工資;受理員工薪酬投訴;核算、填製、審核上報《員工薪酬月報表》和《轉正、調動、晉公升、降級彙總月報表》;

第二章薪酬原則

第五條價值體現原則:通過建立科學合理的薪酬體系,體現各崗位的價值。

第六條績效導向原則:強調價值創造,講功勞不講苦勞,功勞越大回報越多。

第七條有效激勵原則:強化薪酬的激勵作用,激發員工的主動性和責任感,促進員工充分調動和發揮自身潛力。

第八條內部公平性原則:內部公平包括橫向公平和縱向公平,即內部不同崗位薪酬相對公平以及同一崗位不同時期薪酬相對公平。

第九條外部競爭性原則:考慮同行業同類企業市場薪酬水平,建立多檔薪酬標準,保持薪酬水平具有較強的市場競爭力。

第三章薪酬結構

第十條構成公司員工的薪酬主要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福利。

即: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助+福利+獎金–扣款。

(一)基本工資:用於保障公司員工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資,每人每月2000元。

(二)崗位工資:根據員工所處職位、崗位性質、加入本公司時間等因素,為了重點激勵優秀員工,在職等不變的情況下,為優秀員工提供工資上公升通道,我們將各個職等的崗位工資分為6級22檔崗位工資標準。根據崗位評價情況和薪酬市場調查,確定各崗位最低和最高基本工資限額,並推算出各等級工資數額(詳見附表一)。

第十一條試用期公司新進員工,均實行一至兩個月的試用期制度。試用期間除享受基本工資和相應崗位工資外,不享受相應崗位補貼和獎金。試用期滿經考核評定轉正後調整崗位工資標準並享受相應崗位補貼和獎金。

第十二條工資應(包括浮動部分)扣除個人應承擔的各種保險金額和個人所得稅的相應部分,其餘部分由公司補足。

第十三條公司所有員工均按不同崗位享受相應的津貼和補貼,崗位津貼分為交通津貼、伙食津貼、通訊津貼,符合條件的另外享受職稱津貼、學歷津貼和工齡工資等(具體情況詳見表一)。

(一)職稱津貼:是指公司正式員工獲得國家、省、市、區相關部門頒發的《任職資格證》而享受的津貼,高階職稱每人每月1000元、中級職稱每人每月500元、獲得公司認可的《註冊會計師資格證》、《註冊評估師資格證》等證書員工的相應津貼另行確定。

(二)學歷津貼:為了促進低學歷員工的學習、使其通過提公升學歷來提高個人的收入水平,有利於公司形成良好的學習氛圍,營造學習型的組織;減少高學歷員工的跳槽率並吸引更多的高學歷人才加盟,促進公司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的一種鼓勵形式,公司將員工取得的學歷(學位)分為不同的等級並對應不同的學歷(學位)津貼標準,員工享受公司按月發放的學歷(學位)津貼,獲得公司學歷津貼的員工必須是公司正式員工,同時獲得國家承認學歷的碩士(含)以上學歷而享受的津貼,碩士每人每月200元,博士每人每月500元。

(三)交通津貼:根據員工崗位級別高低情況具體核定。每人每月補助100元—500元不等。

(四)通訊津貼:根據工作性質與崗位級別高低等因素,每人每月補助100元—500元不等。

(五)伙食津貼:不分工作性質和崗位級別,每人每月補助200元。

(六)出差津貼:公司各崗位人員在異地出差,視情況不同分為四類:

⑴有其他客戶接待的情況下,日補貼30元/日;

⑵無任何接待情況下,標準按公司《出差制度標準》報銷外,另額外給予津貼30元/日。

⑶市區及近郊出差,當日能往返的、不給予補助。

(4)因工作需要長期駐紮外地的員工(指駐紮30天以上的),省內日補貼30元/日;省外日補貼50元/日;工作期間的話費由原來補助的基礎上增加50元/月,駐外不足一月的,15天以下按半月計算,15天以上按足月計算;

(七)酷暑、嚴寒慰問津貼:因工作關係經常在外跑市場的業務人員,公司給予50元/月慰問金(一年最多補助6個月)。

(八)工齡工資:又稱年功工資,是公司按照員工的工作年數,即員工的工作經驗和勞動貢獻的積累給予的經濟補償。工作滿一年工齡工資增加100元/月,滿兩年工齡工資增加200元/月,滿三年工齡工資增加300元/月,以此類推,工齡工資最高1000元;

(九)特殊技能、技術津貼:特殊技能技術型人才經總經理級(含)以上人員特殊批准的,可額外享受該項津貼,具體金額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十)試用員工不享受任何津貼或補貼。

第十四條獎金制度:

(一)獎金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部門的全體正式員工。

(二)獎金種類分為績效獎、特別貢獻獎、月/年度優秀員工獎、優秀建議將、總經理特別獎和其他臨時相關獎項等。

(三)試用員工原則上不享受獎金待遇,特殊情況除外。

第十五條福利制度:

(一)公司為員工設定帶薪年假(詳情見《考勤管理制度》)、三節(春節、端午、中秋節)禮品福利。

(二)公司每月不定期舉行集體活動,無重大特殊情況,不得缺席,具體形式按行政人事部門的安排而定。

(三)公司每年舉辦一次春遊(踏青)活動,對於獲得年度優秀員工的和表現特別優秀的員工經總經理批准,可享受特殊的外出學習或旅遊的機會。

(四)連續兩年拿到年度優秀員工的,可享受公司股份分紅獎勵;

(五)公司員工可享受一年一度的健康體檢。

(六)員工生日月,可享受公司給予100元的津貼,並獲得半天的帶薪生日假期。

第十六條年終獎金:

(一)年終獎金是根據公司整體盈利水平和個人全年度績效綜合表現支付的浮動薪酬。

(二)年終獎金計算公式為:年終獎金=年終獎金基數×年終獎金發放係數。

(三)年終獎金基數根據員工月薪標準(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年終考核等級確定:

(四)年終獎金發放係數根據公司經營目標完成情況確定,不同層級、不同崗位發放係數可以不同。年終獎金發放係數由公司董事會確定。

(五)年終獎金於每年年終考核結束後發放。

第四章薪酬支付

第十七條薪酬支付方式:

(一)公司工資支付日為每月15日,公司將實發薪資轉入員工個人工資卡(如遇節假日提前或順延),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准可直接領取現金形式。

(二)福利禮品由行政人事部發布通知後直接去領取。

第十八條工資核算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1、年工作日:年度按360天計算;

2、月工作日:月度按30天計算;

3、日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30天;

4、小時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月計薪天數×8);

5、加班工資=日小時基本工資×加班小時數(1小時內的加班不計算),公司安排員工在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加班應首先安排其補休,不能補休的,應按《考勤管理制度》規定審批。

(二)考勤扣款:

1、事假扣款:按《考勤管理制度》規定需扣款的缺勤,扣款額=日基本工資×缺勤天數。

2、遲到/早退扣款:按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規定的扣款。

3、脫崗扣款:按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規定的扣款。

4、曠工扣款:按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規定的扣款標準扣款。扣款額=日基本工資×曠工天數×3。

5、病假扣款:公司正式員工每年有5天帶薪病假(工資全額發放),超過天數者,按事假處理。具體參照《考勤管理制度》執行。

6、婚假:公司正式員工符合國家法定結婚年齡申請結婚的,按《考勤管理制度》規定的婚假期限範圍內,工資全額發放,超過天數者按事假處理。

7、喪假扣款:員工的直系親屬(直系親屬指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去世,可享受國家規定的3天有薪喪假。具體參照《考勤管理制度》執行。

8、年假/探親假:凡工作滿一年的員工,符合條件的,根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給予一定的帶薪年假。具體參照《考勤管理制度》執行。

(三)其他扣款

1、違紀扣除

2、其他扣除

(四)工資條形式:

1、應發款項=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加班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助+福利+獎金;

2、應扣款項=考勤扣款+其他扣款;

3、實發金額=應發款項-應扣合計。

第十九條離職與被解雇員工薪酬支付:

(一)正式員工因自己的原因要求離職,應提前三十天向公司遞交了書面通知,試用期員工離職應提前三天遞交書面通知,按公司《離職管理制度》辦理了離職手續,離職前的未發薪酬按以下規定計提、支付。

1、離職月工作日的基本工資按日計算,績效工資仍按正常月度工作績效考核計算,離職日後的缺勤按事假處理。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在離職日一次付清。

2、年度績效獎和超額利潤提成獎:在年終後離職的,按公司當年計獎辦法計發;年中離職的不計發。

(二),離職員工應當賠償的,只支付在扣除賠償金後的餘額。

(三)員工離職不按公司《離職管理制度》辦理離職手續的,不予發放離職月的應發未發薪酬,待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後方可發放。

(四)因員工過失,公司按違紀辭退處理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應從應發未發薪酬中扣除,不足扣除的,必須追加賠償。

公司薪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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