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2021-06-11 07:11:26 字數 2446 閱讀 7774

1/41 目的為規範員工離職管理,依據《勞動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離職管理制度是指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辦理終結勞動關係的申請、審批、交接、薪酬結算、出具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等程式制度。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湖北金洋冶金股份****、穀城縣金洋金屬****員工(含全職、兼職人員),通過協議解除、員工單方解除、公司單方解除(含辭退)以及自動離職解除勞動關係的行為。

勞動合同期滿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員工,按照本制度辦理離職前交接。

公司內部崗位調整,參照本制度辦理交接。

3 職責

3.1 員工所在部門負責離職人員的審核,工作、工具、資料等交接,檔案管理員負責檔案資料接收歸檔。

3.2 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離職全過程的管理,組織質量部技術部,**離職人員檔案資料,相關生

活物品,並對離職原因進行分析。

3.3 總經理負責離職人員的最終審批。

3.4 財務部負責核對調職人員財物賬目情況,並反饋至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與總經理。

4 辦理離職的程式

4.1 協議離職

4.1.1 員工在離職意向達成後,向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提交本人簽名的《員工申請離職審批表》,

應寫明申請離職的原因;

4.1.2 由用人部門在表中簽署同意離職意見;

4.1.3 行政與人力資源部交總經理審批,簽署「辦理相關交接手續後,同意離職」意見,交相關

用人、質量、技術、財務部門與員工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4.1.4 部門負責人在表中簽署「交接完成」意見後,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出具終止勞動關係證明

書。4.2 員工單方離職

4.2.1 員工單方辭職應提前30日、試用期員工需提前3天,向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提交《員

工申請離職審批表》,應寫明申請離職的原因;

4.2.2 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轉總經理審批,未同意離職的終止離職審批程式;

4.2.3 總經理簽署「辦理交接手續後,同意離職」意見後,交員工所在部門、質量部、技術部、

財務部門與員工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4.2.4 部門負責人在表中簽署「交接完成」意見後,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確認後出具解除勞動關

系證明書。

4.3 公司決定員工離職

4.3.1 公司單方解除(含辭退)通知送達員工後,員工即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辦理離職手

續;4.3.2 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通知員工按《員工離職交接表》內容辦理交接手續;

4.3.3 各部門負責人簽署「完成交接」後,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確認後,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

4.4 自動離職

4.4.1 員工自動離職,應在自動離職之日起30日內或收到公司認定為自動離職通知之日起10日

內,到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按《員工離職交接表》內容辦理交接手續;

4.4.2 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確認後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

4.5 合同終止離職

4.5.1 合同到期日員工未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報總經理簽署同意離職意見;

4.5.2 員工到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按《員工離職交接表》辦理交接手續;

4.5.3 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確認後,出具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

5 離職分析:

5.1 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應將離職員工人事檔案與在職人員人事檔案分離。自離職生效之日起,離職員

工人事檔案儲存時間不得少於12個月。

5.2 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每季度應做一次離職員工分析報告,主要從離職員工結構、離職原因等方面進

行分析,並提出改進措施,使員工流失率控制在合理的範圍。

6 其他規定

本規定範圍內應當辦理交接手續的員工未按本規定辦理交接手續,視為自動放棄相關權利,但對公司的違約賠償及保密義務仍應履行;未辦理交接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全部賠償。

7 本規定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8 附件:

1、《員工申請離職審批表》

2、《員工離職交接表》

員工離職申請審批表

姓名姓別年齡民族進廠時間所在部門

種類□協議離職 □ 辭職 □終止試用 □ 合同期滿 □ 其他離職申請

申請人:年月日

行政與人力

資源部審核

負責人:年月日部門意見

負責人:年月日總經理審批

附表:3 員工離職交接表

移交人部門崗位辦理日期部門應移交內容移交記錄

用人部門檔案記錄、工用具、工作任務、對外業務聯絡機構(或客戶)名稱、人員姓名、位址、聯絡**質量

部質量檔案收回及其他技術

部:技術檔案、圖紙、標準樣等

財務部離職人員的借貸帳目情況進

行核查及賠償金、違約金的計

算接收:

□辦公物品□考勤卡□借閱資料□生活用品□公司房屋

行政與人

力資源部

辦理:□離職健康檢查□保險轉移

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意見:

簽名:年月日離職員工

簽字:年月日

注:此件交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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