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 目的為規範員工離職管理,依據《勞動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離職管理制度是指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辦理終結勞動關係的申請、審批、交接、薪酬結算、出具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等程式制度。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湖北金洋冶金股份****、穀城縣金洋金屬****員工(含全職、兼職人員),通過協議解除、員工單方解除、公司單方解除(含辭退)以及自動離職解除勞動關係的行為。
勞動合同期滿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員工,按照本制度辦理離職前交接。
公司內部崗位調整,參照本制度辦理交接。
3 職責
3.1 員工所在部門負責離職人員的審核,工作、工具、資料等交接,檔案管理員負責檔案資料接收歸檔。
3.2 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離職全過程的管理,組織質量部技術部,**離職人員檔案資料,相關生
活物品,並對離職原因進行分析。
3.3 總經理負責離職人員的最終審批。
3.4 財務部負責核對調職人員財物賬目情況,並反饋至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與總經理。
4 辦理離職的程式
4.1 協議離職
4.1.1 員工在離職意向達成後,向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提交本人簽名的《員工申請離職審批表》,
應寫明申請離職的原因;
4.1.2 由用人部門在表中簽署同意離職意見;
4.1.3 行政與人力資源部交總經理審批,簽署「辦理相關交接手續後,同意離職」意見,交相關
用人、質量、技術、財務部門與員工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4.1.4 部門負責人在表中簽署「交接完成」意見後,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出具終止勞動關係證明
書。4.2 員工單方離職
4.2.1 員工單方辭職應提前30日、試用期員工需提前3天,向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提交《員
工申請離職審批表》,應寫明申請離職的原因;
4.2.2 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轉總經理審批,未同意離職的終止離職審批程式;
4.2.3 總經理簽署「辦理交接手續後,同意離職」意見後,交員工所在部門、質量部、技術部、
財務部門與員工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4.2.4 部門負責人在表中簽署「交接完成」意見後,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確認後出具解除勞動關
系證明書。
4.3 公司決定員工離職
4.3.1 公司單方解除(含辭退)通知送達員工後,員工即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辦理離職手
續;4.3.2 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通知員工按《員工離職交接表》內容辦理交接手續;
4.3.3 各部門負責人簽署「完成交接」後,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確認後,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
4.4 自動離職
4.4.1 員工自動離職,應在自動離職之日起30日內或收到公司認定為自動離職通知之日起10日
內,到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按《員工離職交接表》內容辦理交接手續;
4.4.2 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確認後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
4.5 合同終止離職
4.5.1 合同到期日員工未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報總經理簽署同意離職意見;
4.5.2 員工到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按《員工離職交接表》辦理交接手續;
4.5.3 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確認後,出具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
5 離職分析:
5.1 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應將離職員工人事檔案與在職人員人事檔案分離。自離職生效之日起,離職員
工人事檔案儲存時間不得少於12個月。
5.2 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每季度應做一次離職員工分析報告,主要從離職員工結構、離職原因等方面進
行分析,並提出改進措施,使員工流失率控制在合理的範圍。
6 其他規定
本規定範圍內應當辦理交接手續的員工未按本規定辦理交接手續,視為自動放棄相關權利,但對公司的違約賠償及保密義務仍應履行;未辦理交接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全部賠償。
7 本規定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8 附件:
1、《員工申請離職審批表》
2、《員工離職交接表》
員工離職申請審批表
姓名姓別年齡民族進廠時間所在部門
種類□協議離職 □ 辭職 □終止試用 □ 合同期滿 □ 其他離職申請
申請人:年月日
行政與人力
資源部審核
負責人:年月日部門意見
負責人:年月日總經理審批
附表:3 員工離職交接表
移交人部門崗位辦理日期部門應移交內容移交記錄
用人部門檔案記錄、工用具、工作任務、對外業務聯絡機構(或客戶)名稱、人員姓名、位址、聯絡**質量
部質量檔案收回及其他技術
部:技術檔案、圖紙、標準樣等
財務部離職人員的借貸帳目情況進
行核查及賠償金、違約金的計
算接收:
□辦公物品□考勤卡□借閱資料□生活用品□公司房屋
行政與人
力資源部
辦理:□離職健康檢查□保險轉移
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意見:
簽名:年月日離職員工
簽字:年月日
注:此件交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存檔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維護員工正常流動秩序,規範員工離職行為,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中 公司 指 煙台雲海置業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 高層管理人員 是指 公司總經理 常務副總 副總經理 中層管理人員 指 公司各部門經理 基層員工 是指除以上人員之外的公司其他正式員工。第四條員工離職包括勞動合同 以下簡...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1.目的和範圍 1.1目的 為規範離職管理工作,確保企業和離職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制度 1.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汽車專營店的離職員工。2.定義或術語 2.1自清辭職 有員工提出並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2.2自動離職 員工未辦理休 請 假 離職等手續,連續3天而未到崗工作,按公司規定應被解除...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規範全體員工離職管理工作,確保日常工作和生產任務的連續性,確保公司和離職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適用範圍 所有員工,不論何種原因離職,均依本制度辦理。若有特殊,由總經理簽字認可。第三條相關人員職責 1.人力資源部負責員工的離職管理工作。2.離職人員所在部門協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