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產品召回制度

2021-06-08 16:18:43 字數 1732 閱讀 6641

1.目的

為防止不合格食品進入消費領域,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影響企業信譽,特制定本制度。

2.主要內容及適用範圍

2.1適用於本公司成品的**控制。

2.2產品存在以下質量缺陷時,進行召回:

2.2.1經法定檢測機構和行政執法機關檢測為不合格的食品;

2.2.2加工的原料、輔料、新增劑為不合格產品或者違反國家禁令要求的食品。

2.2.3產品衛生指標超標。

2.2.4其它法律法規要求召回的產品。

3.職責

3.1總經理為本程式的最高決策者,銷售部負責本工作。

3.2銷售部職責

3.2.1銷售部收集各部門傳來的有關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和產品缺陷的反饋與投訴,如實記錄每一細節;

3.2.2銷售部及時整理相關資料並呈報總經理,保證總經理了解事件的最新動態;

3.2.3銷售部有權召集相關部門及相關人員對質疑原料、包裝物和生產過程情況進行檢驗與分析,對問題產品進行逆向追溯。

3.4品管部負責在最短時間內,對問題產品進行逆向追溯(產品批次、生產日期、原料批次等)

4.產品**步驟

4.1 發現問題

4.1.1品管部在產品出廠前發現問題,應立即停止生產,並對該產品進行檢驗分析,查清問題原因;

4.1.2客戶發現的問題,由銷售部及時了解並記錄客戶反饋的問題,記錄發現的地點、時間和批次號等,及時向總經理報告,銷售部保持與客戶的持續聯絡。

4.2投訴評估

及時分析生產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或顧客的反饋,分析是由於原輔料的質量造成產品質量問題還是產品本身缺陷。

4.3產品**及處理過程

4.3.1對於的確存在質量缺陷的產品進行及時召回;

4.3.2對於召回的產品立即通過溯源管理制度,進行原輔料和成品的雙向追溯, 追蹤不合格批次數量生產的成品批次,實行召回。

4.3.3對於召回的產品,如的確無法整改與修復的,重新安排生產;對於可以整改的,提出整改方案,進行整改,再次檢測合格後,予以發貨。

4.3.4對於其他合格原輔料生產成品,可不予召回。

5、召回工作程式

5.1、產品召回的條件:當產品出廠後出現安全衛生問題或危害人體健康的質量問題時,應對出廠產品進行整批次召回。

5.2、為了使產品快速完全召回,公司與庫房及時聯絡.

5.3、產品召回流程

5.3.1、技術部抽檢成品或公司品控部檢驗存在異常情況時,及時通知公司總經理,由總經理通知品控部及相關部門。

5.3.2、總經理在1小時內組織召回小組成員,包括品控部、生產部等部門人員,首先對產品安全衛生質量事故進行確認,然後查清楚受影響產品的批次數量和流向,並整理出產品的全部相關資料。

5.3.3、工廠總經理發布召回指令。

5.3.4、公司成品庫與成品庫負責確認產品批次,數量進行召回。

5.3.5、被召回的產品運回工廠後,由庫房將其進行隔離,單獨定點存放,堆放整齊,在最前端清楚標識「召回」字樣,標識內容包括召回時間、返廠時間、數量、接收人等。

5.3.6、品控部對召回產品進行檢驗或委託外部權威實驗室檢驗,出具檢驗證書。

5.3.7、總經理組織召回小組各部門成員進行原因分析,提出處理辦法與糾正預防措施。

5.3.8、品控部組織實施召回產品的處理,視情況處理。

5.3.9、品控部對召回產品的返廠日期、數量、批次號、客戶名稱、召回原因、發出日期、發出數量等資訊做出詳細記錄,並填寫產品的**記錄,由品控部主管審核。

5.3.10、品控主管組織編寫產品召回工作報告,呈報工廠總經理,並報總公司。

產品召回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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