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會計制度

2021-06-08 07:48:46 字數 4816 閱讀 4224

按照《會計法》的要求,集團公司建立了以集團公司負責人、財務負責人、下屬各公司會計機構負責人在內的,分層次、分崗位的責任保障體系,以保證集團公司內部會計工作的正常進行和會計資訊的真實與完整。

一、會計核算的組織形式及管理機構

集團公司根據組織架構和管理的需要,設定了財務審計部,負責集團公司的會計核算、對各下屬公司進行資金管理和內部財務審計三大主要工作,並配備相應的財務和審計人員,對集團公司內的財務工作和各項經營業務進行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及集團內的資金統一調配,從而全面、真實、準確地反映集團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二、集團公司負責人對集團公司財務工作進行全面監督。

三、集團公司財務審計部負責人對會計工作的領導職責及許可權

(一)職責

1、對集團公司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2、組織領導集團公司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它相關人員嚴格遵守《會計法》和《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3、對工作突出、成績顯著的會計人員,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會計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

4、在公司財務會計報告上簽字並蓋章,保證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

5、組織集團公司財務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強化內部制約機制。

6、應當保證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迫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

7、對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無權處理的經濟業務事項的報告,應及時做出處理決定。

8、如實向受託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和審計部門提供真實會計資料。

9、依法任用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會計人員,並保障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和培訓。

(二)許可權

1、按照公司章程參與和組織集團公司財務收支計畫、對外投資、銀行借款、基本建設等事項。

2、參與集團公司組織會議決定公司利潤分配、自有資金使用、職工工資和獎勵分配、福利待遇等方案。

四、集團財務審計部各機構經理及下屬公司財務經理(財務負責人)的職責及許可權:

(一)職責

1、保證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工作方針、政策、規定和指示等在本系統正確地貫徹落實。

2、按照集團公司的要求,科學、合理地制定財務收支計畫,並組織實時監督執行,保證集團公司各項經營目標的實現

3、客觀、及時、準確反映集團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4、完善集團內部控制制度,加強會計監督,杜絕違紀事件的發生。

5、負責集團公司資金的運用、調配等管理工作,加強資金的集中管理,充分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

6、組織培訓集團公司的會計人員,提高會計基礎工作水平。

(二)許可權

1、參與集團公司財務收支計畫、參與生產經營管理會議和有關經營決策。

2、參與經濟合同、投資論證。

3、有權檢查、審核各下屬公司的財務收支、資金運用、財務管理和財經紀律執**況。

4、按規定對各下屬公司的資金進行調配和合理利用。

5、參與制定集團公司財會管理等制度並負責進行解釋、修訂等工作。

6、有權決定集團公司財務人員的分工,有權對各下屬子公司財務人員分工提出建議,考核各崗位工作質量。

7、對集團公司及下屬子公司的會計機構設定、財務人員的任免和獎懲有建議權。

8、對不符合國家政策、法令及違反財經紀律的事項有權按《會計法》要求拒絕報銷。

五、下屬公司財務部和其它職能部門的關係

按照崗位互不相容原則確定會計機構和其它職能部門的職責及許可權,保證採購與管理、錢與物、報銷與授權審批等相互控制、制約,確保下屬公司財務管理工作有序進行。

1、協調關係。相互協調工作,共同為下屬各公司的發展壯大而奮鬥。

2、服務關係。下屬各公司財務部本著為銷售、售後等部門服務的思想,積極為其它職能部門提供資金保證,為經營決策提供資訊資料。

3、配合關係。相互配合,互通、互享資源和資訊,互相信任,做到經營與管理、現場與職能部門不脫節,促進下屬公司銷售與服務水平的提高。

4、監督關係。會計機構有權對各職能部門提供、辦理的經濟業務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核、控制和監督,以確保企業財務收支的真實、客觀。

內部審核制度

按照《會計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要求,對會計資料進行再次審核、防止和減少會計工作差錯的出現,確保會計資訊的真實、準確,制訂內部審核制度。

一、審核工作的組織形式

1、在會計機構內部,必須指定一位業務精通、責任心強,熟悉各種法規、素質具備的人擔當審核工作,對已經審核的經濟業務、原始憑證、記賬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它會計資料進行審查,防止會計差錯,保證會計資訊的真實準確和內容完整。

2、審核人員不得由出納兼任,應對發現的問題、差錯,及時向財務經理匯報,並反饋給相關會計人員,及時處理整改。審核人員對經審核的會計資料負責。

3、下屬公司的審核人員由財務主管兼任。

二、內部審核工作的主要內容

1、審查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是否存在超標準報銷、原始憑證是否合法以及**是否存在異常等現象。

2、審查結算記錄是否存在超額現金支付,違反現金管理條例、資金是否全部納入規定的金融機構管理等。

3、審查物資的核算與管理。是否執行集團公司歸口**、統一採購和「零儲備」政策;是否執行先用貨、後付款制度;是否執行有權領料人制度;是否存在一次性出帳,形成帳外料等現象。

4、審查會計科目運用的準確性。是否區分了成本費用與資本性支出、在建工程的限定範圍;是否有誤列、擠列成本現象。

5、審查債權債務是否及時清理,按季進行確認和相互簽認,有無呆帳存在。

6、審查經濟合同、協議的真實性、完整性、合理性,經辦人是否存在授權範圍內正確使用許可權。

7、審核財務收支等計畫指標專案是否齊全,編制依據是否可靠,有關計算是否準確以及各項指標是否銜接等。

8、審核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表和其它會計資料的內容是否真實、完整,計算是夠準確,手續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9、審核各項財產物資的增減變動和結存情況,並與帳面記錄進行核對,確定帳實是否相符,有無呆滯現象。

10、審核工程結算與預算的差異,確定工程結算是否合法、合理,是否符合合同的內容。

11、審查收款單位名稱是否與發票專用章上的單位名稱不一致時,應暫停付款,及時查明原因。

三、審核工作的職責、許可權

(一)職責

1、對發現的會計核算問題,要求會計人員及時更正,並向財務經理報告。

2、對發現內部控制的缺陷,向有關部門報告,提出建議,要求處理。

3、對發現的不合法,、不真實的原始憑證,要求退回經辦人,促其提供合法、真實的原始憑證。

4、參與公司內部財產清查、材料盤存、有價**清理等專項工作,有權調查經濟業務的相關事項。

四、審核工作的方式、方法

1、一般性複核,對經濟業務內容真實、數字計算的準確以及表現形式的合法性、完整性和會計科目運用進行複查。

2、實質性複核,通過對經濟業務表面現象進行相關調查和技術處理。分析其實質,恢復其本來、真正的面貌。

3、實地調查,對有疑問不清楚的經濟業務,可以深入現場進行實地調查,取得其基本資料以核實經濟業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4、詢問相關人員,對經濟業務不明白、不清楚、容易產生誤解的地方,可以詢問相關人員以分辨真偽。

5、查詢相關聯的原始記錄,利用其對應邏輯關係,複核有關原始憑證、記賬憑證、賬簿報表及其它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

五、審核工作的處理方式

1、對審查發現的問題,應當保守秘密,與相關人員進行核實後,按逐級負責制原則向相關部門反饋相關資訊。

2、對審查發現的問題,應積極分析原因,並提出改進措施,督促有關人員整改。

3、建立審核工作台賬,對發現重大問題進行記錄,並追蹤落實,納入考核。

賬務處理程式制度

為提高集團公司會計資訊質量,促進會計基礎工作水平,規範會計核算、賬簿登記、報表編制等工作,特指定本制度。

一、會計科目的設定和使用

(一)會計科目的設定

1、總會計科目,根據集團公司自身的實際情況,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執行。其明細科目根據編制會計報表的要求,按照方便管理、便於理解、符合公司經濟活動分析的需要合理設定。

2、會計科目設定應符合會計電算化的要求,能夠自動生成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

3、公司的會計科目符合合併、彙總會計報表的需要,同一系統的會計科目應具有查比性。

(2)會計科目的使用

1、會計科目的核算範圍、內容和開支標準,必須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

2、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會計制度》和集團公司內控制度的要求,認真分析經濟業務性質,合理運用會計科目。

3、會計科目歸集、彙總反映企業經濟活動的資訊,能為經濟活動分析提供原始依據,為經營管理服務。

二、會計核算方法

1、各下屬公司應當按照《會計法》的規定建立會計賬冊,開展會計核算,及時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資訊。

2、各下屬公司日常發生的經濟業務,如款項的收付、財務的收發增減和使用、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收支費用成本的計算、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等,應當及時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

3、各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核算,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後期一致。

4、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正確計提或攤銷各項費用,如實反映經營狀況。

5、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和其它會計資料的內容和要求必須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和會計電算化的規定,不得報送虛假財務報告。

6、各下屬公司的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和其它會計資料,應及時裝訂,建立檔案,妥善保管,不得隨意外帶和外借。

7、不得隨意改變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確認標準或者計量方法,不得虛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

8、不得虛列或者隱瞞收入、推遲或者提前確認收入。

9、不得隨意改變費用、成本的確認標準或者計量方法,不得虛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成本費用。

10、不得隨意調整利潤的計算、分配方法,不得編造虛假利潤或者隱瞞利潤。

三、會計憑證的內容、審核要求和傳遞程式

(一)會計憑證的內容

1、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

內部會計制度

內部會計控制制度 概括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完善本單位內部會計控制,加強內部會計監督,特制訂本制度。第二條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內部會計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實施負責。第二章內部會計控制的目標和原則 第三條內部會計控制基本目標 一 制約單位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 完整。二 堵塞漏洞 消除隱患,防止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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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貨幣資金內部控制制度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4 8 現金管理制度9 12 支票及印章的管理制度13 16 二 實物資產管理制度 財產清查制度17 21 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22 25 材料管理制度26 36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37 48 三 對外投資管理制度49 57 四 工程專案管理制度58 67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