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獎勵和懲罰制度

2021-06-07 21:33:00 字數 1633 閱讀 9432

順義區燃氣公司安全生產獎勵和懲罰制度

為了更好地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落實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調動公司所有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獎勵

(一)獎勵範圍

1.在安全、工藝方面積極採取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被採用有明顯的效果者,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2.認真貫徹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規章、制度,在預防事故、安全生產過程中作出顯著成績的;

3.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者;

4.遵章守紀、模範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標準化動作的操作者;

5.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6.在安全管理崗位上盡職盡責,有創新做出貢獻者。

7.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並採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8.積極參加公司、部門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安全生產競賽,成績優異,被評為先進部門、班組、個人;

9.被評為上級各級部門的安全生產積極分子;

10.按照公司要求,認真開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發生重大事故的部門;

11.其它對公司發展或名譽有益的行為。

(二)獎勵的型別

獎勵實行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相結合的原則。物質獎勵可發給一次性獎金、獎品或晉級,精神獎勵包括口頭表揚、內部刊物專篇、授予榮譽稱號等。

(三)獎勵程式

1.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先進個人,經部門審核後上報公司,領導批准後通過執行。

2.有關人員的獎勵,由部門和班組提出,審核通過後,報公司領導批准執行。

二、懲罰

(一)懲罰範圍

1.部門發生**事故,對事故負有責任的部門領導和事故責任者,依據傷害程度和性質,按照《工傷事故管理規定》中的考核辦法進行處罰;

2.違章指揮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者;

3.違章違紀,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

4.事故發生後,不採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複事故發生者;

5.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6.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7.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有條件整改故意拖延整改的責任人;

8.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後果者;

9.發生裝置火災、失竊、財產損失等其它事故按有關考核規定處理;

10.其它給公司造成名譽或經濟損失的行為。

(二)懲罰型別

1.根據違章情節的輕重程度,及時採取批評教育、書面檢查、通報全公司、停工學習、經濟處罰、行政處罰等辦法予以處罰;

2.經濟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罰款50-1000元、賠償損失的3-50%、降低工資、扣除獎金等;

3.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降職、降級、留用檢視、辭退、開除等;

4.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三)懲罰程式

1.經濟處罰由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分管副經理,經研究決定、批准後執行;

2.行政處罰由部門提出處理意見,按公司有關規定程式,報有關領導批准後執行。

三、附則

(一)交通安全的獎懲按公司交通安全委員會的相關規定執行。

(二)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生產人員和管理人員。

(三)本制度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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