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三重一大制度的實施辦法 試行

2021-06-07 06:44:20 字數 3233 閱讀 8100

為切實貫徹民主集中制,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黨內監督制度,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共上海市委和嘉定區委實施「三重一大」(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獎懲、重大專案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制度的有關意見,結合本區衛生系統實際,現就 「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提出如下實施辦法。

一、基本原則

(一)積極改革和完善領導方式,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努力提高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堅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議事決策,凡屬職責範圍內的「三重一大」事項,都應集體討論決定,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決議決定得到正確貫徹執行。

(三)衛生局班子成員尤其是主要負責人應正確處理民主與集中的關係,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保證權力正確行使,防止權力被濫用。

二、事項範圍

須經局黨委會集體決策的「三重一大」事項主要包括:

(一)重大決策

1、地區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重大改革措施及重大政策的制定等重要問題;

2、機構改革、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廉政建設、安全穩定、表彰獎懲等重要問題;

3、上級重要檔案、重要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及向上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二)重要幹部任免

1、機關及事業單位的局管幹部的推薦、提名、錄用和任免,重要崗位的人事調整,以及後備幹部人選的確定;

2、局以上先進單位和個人的確定;

3、幹部的考核、獎勵、分配及違紀違法行為的處理。

(三)重大專案安排及大額度資金使用

1、年度財政預算方案及決算情況;

2、財政性投資30萬元以上的重大專案;

3、其他大額度資金使用專案。

三、主要程式

凡屬「三重一大」事項,除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外,應由局黨委會集體討論決定,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徵求意見等方式代替集體決策。決策「三重一大」事項,要做到規範化、制度化、程式化,以保證決策過程的科學民主和結果的公正合理。

局黨委集體決策過程應包括以下主要階段:

(一)醞釀決策

1、涉及重大決策問題,應根據具體情況,經局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醞釀,提出初步設想並進行廣泛深入的調查研究。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事項,應進行專家論證、技術諮詢、決策評估;對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應實行聽證和公示制度,擴大人民群眾參與度。在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提交局黨委會集體討論。

2、涉及重要幹部任免,應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規定,由局黨委組織部門提出初步意見,通過民主推薦、組織考察、徵求意見等必要程式,提交局黨委會集體討論作出任免決定。選拔任用重要幹部,須事先徵求局紀委意見,並保證局紀委有必要的時間履行相應程式。

局後備幹部、局以上先進單位和個人的確定,局管幹部考核、獎勵、分配和違紀違法行為的處理,均須經必要程式後提交局黨委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3、涉及重大專案安排,必須由承辦單位或有關部門在充分調查研究或論證的基礎上提出方案和報告,經分管領導審閱同意後,在局長辦公會討論通過的基礎上,提交局黨委會討論決定。涉及大額度資金使用,必須由使用部門、單位擬定支出計畫或報告,經局財務部門審查提出意見,報分管領導審閱同意後,在局長辦公會討論通過的基礎上,提交局黨委會討論決定。

4、「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前,局分管領導可通過適當形式對有關議題進行醞釀,但不得作出決定或影響集體決策。

5、提請局黨委會審議的「三重一大」事項議題應按規定程式提出,除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外,不得臨時動議。議題的有關材料要在局黨委會召開前送達參加人員,並保證其有必要時間了解相關情況。

(二)集體決策

1、在局黨委會決策「三重一大」事項的會議上,局黨委成員應對決策建議逐個明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的意見,並說明理由。因故未到會的局黨委成員可以書面形式表達意見。

局黨委主要負責人或主持會議的其他負責人應在其他成員充分發表意見的基礎上,最後發表意見。

對討論中意見分歧較大或發現有重大問題尚不清楚的,除在緊急情況下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暫緩決策,待進一步調查研究後再作決策。

2、局黨委成員的表決意見和理由等情況,應形成會議記錄。

(三)執行決策

1、「三重一大」事項經局黨委會決策後,由局黨政領導按分工和職責組織實施。遇有分工和職責交叉的,由局黨委會明確一名領導牽頭。

2、個人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保留,但在沒有作出新的決策前,應無條件執行。同時,可按組織程式向上級黨組織反映意見。

3、個人不得擅自改變集體決策,確需變更的,應由局黨委會重新作出決策;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作出臨時處置的,應在事後及時向局黨委會報告,未完成事項如需局黨委會重新作出決策的,經再次決策後,按新的決策執行。

四、監督檢查

為確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實處,提高監督的有效性,應整合各方力量,從工作程式和實際效果等方面切實加強對「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執**況的監督檢查。

(一)領導要帶頭執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的有關規定,根據分工和職責督促分管部門嚴格執行,及時向局黨委會報告「三重一大」事項的執**況,並將貫徹本實施辦法的情況列入班子民主生活會、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

(二)局紀委應加強對「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執**況的監督,監督情況應及時向局黨委報告。

(三)局黨政辦公室應對局黨委會決策的「三重一大」事項執**況建立督查制度,負責跟蹤督查決策的執**況,並向黨委報告。對「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執**況,除依法應保密的外,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應範圍內公開。

(四)局黨委應督促下級黨委(黨總支、黨支部)及其所屬各單位嚴格制定、執行「三重一大」制度,作為對下級黨委(黨總支、黨支部)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局紀委、局組織部門應加強監督檢查。

五、責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追究責任:

(一)未按規定內容、範圍、程式報局黨委會集體研究決定的;

(二)擅自洩露局黨委會集體研究決定的應保密事項的;

(三)因上報不實情況或漏報、瞞報,影響局黨委會作出正確決策的。

(四)個人或少數人決定「三重一大」事項的,拒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策的。

(五)集體決策執行不力或錯誤執行並造成嚴重損失的。

屬於個人責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節輕微的,對主要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情節較重、造成一定損失的,責令主要責任人寫出書面檢查或通報批評;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和重大損失的,應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的規定,上報上級給予主要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

屬於領導集體責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節輕微的,要召開專題會議,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並限期糾正;情節較重、造成一定損失的,領導集體要向上級作出書面檢討;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和重大損失的,領導集體請求上級作出調整。

本實施辦法由局紀委負責解釋。

本實施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三重一大」制度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規範重大決策 重要幹部任免 重大專案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 簡稱 三重一大 決策制度,加強對決策 三重一大 事項的風險防控和監督管理,根據相關文精神,制定本辦法。一 三重一大 事項決策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 凡涉及企業重大事項決策 重要人事任免 重大專案安排事項必須由公司高管領導層集體作出決定...

「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領導班子民主決策,提高科學決策水平,防範決策風險,根據 意見 中辦發 號 和集團有關規定,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三重一大 事項是指重大決策 重要人事任免 重大專案安排和大額資金運作等事項的統稱。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本部。全資公司 控股公司參照執行。第二章主要決策...

6貫徹落實「三重一大」制度實施辦法

廈蓉高速公路水格段at1合同段 實施辦法 一 三重一大 的內容 重大問題決策 重要幹部任免 重要專案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二 黨組織作用 負責監督執行黨的路線 方針 政策和國家的法律 法規以及上級的決議 批示的貫徹落實,領導本合同段黨建工作 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支援專案經理依法正確行使職權,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