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溪民族學校消防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2021-06-07 06:43:15 字數 2000 閱讀 9590

第一條為了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事故危害,確保師生人身和國家財產的安全,保障教育、教學、生活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結合《注溪民族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消防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明確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崗位的防火安全責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學校校長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組織、領導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副校長是防火安全管理人,全面負責部署和協調,定期分,研究消防安全工作,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各項防範措施,校內各部門和班主任為第一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

第三條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是對學校日常消防工作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討論,並作出決策的機構。領導小組是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職能部門,全面履行其制定的消防安全工作職責,對校內的消防安全工作實施全方位的監督。校內各職能部門應接受政教處的監督。

第四條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應當認真負責、忠於職守。因未盡職責,造成火災事故和損失的。根據國家消防安全的有關法規及學校的相關規定予以追究責任。

第五條對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學校對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其他直接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之一的: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學校消防安全符合規定,全面掌握學校的消防安全情況;

2.積極參加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召集的有關消防安全工作會議,並認真傳達、布置落實到全體師生;

3.將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學校的重要議事日程,與學校的教育、教學等活動統籌安排,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畫;

4.確定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建立義務消防隊;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不安全隱患的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整改火險隱患;

6.組織制定符合學校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為學校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7.組織實施對學校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8.積極參加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組織的消防知識培訓等活動;

9.建立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檔案。

二各職能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1.違反消防法規定,儲存、運輸、銷售或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品,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2.在易燃易爆或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場所違反禁令,吸菸或使用明火的;

3.埋壓、撞擊造成消火器材損壞,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非火警擅自動用消防器材的;

4.堵塞公共場所和建築安全通道、出口的;

5.有重大火災隱患,經消防安全領導小組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6.指使或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冒險作業、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7.發生火災事故後,隱瞞不報或不如實反映火災情況、推卸責任的。

三、學校消防職能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1.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或個人整改的;

2.利用職務之便為學校購買假冒不合格消防器材的。

第六條因下列行為之一而造成火警或一般火災事故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責任人先停職檢查,待事故原因查實後,學校給予相關責任人有損失的責令其賠償相應的損失。

一、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或冒險作業的,未及時發現重大火險隱患的, 對責令整改的隱患不予組織及時整改的;

二、防火重點部位不按要求採取防靜電、雷擊等安全措施的;

三、使用可燃、易燃材料的;

四、違反禁令,在易燃易爆或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場所吸菸、使用明火的;

五、其他一切因存有僥倖或疏忽大意行為而造成的。

第七條若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停職檢查,取消當年評優評模、晉職晉級的資格。由教育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查清事故引發原因,依法追究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因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九條本制度由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一十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天柱縣注溪民族學校

2012、9、4

學校消防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為落實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有關制度和規定,做到巨集觀有人管,微觀有人抓,嚴防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1 學校消防安全教育宣傳工作的領導 消防基礎設施裝置和消防宣傳教育的所需經費的配置由校長負責,檢查,督促。2 學校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由負責消防安全工作的同志負責。3 按照逐級負責的原則實行單位法人總負...

消防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花溝學校 第一條為了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事故危害,確保師生人身和國家財產的安全,保障教育 教學 生活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結合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學校消防安全工作貫徹 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的消防工作方針,按照 誰主管 誰負責 的原...

消防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孟良崮中學學校消防安全 責任追究制度 為落實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有關制度和規定,做到巨集觀有人管,微觀有人抓,嚴防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1 學校消防安全教育宣傳工作的領導 消防基礎設施裝置和消防宣傳教育的所需經費的配置由校長負責,檢查,督促。2 學校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由負責消防安全工作的同志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