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賬款與商賬追收管理制度

2021-06-04 11:09:33 字數 4488 閱讀 1441

第1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戶信用拓展市場,以利於銷售公司的產品,同時又要以最小的壞帳損失代價來保證公司資金安全,防範經營風險;並盡可能的縮短應收帳款占用資金的時間,加快企業資金周轉,提高企業資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所稱應收帳款,包括發出產品賒銷所產生的應收帳款和公司經營中發生的各類債權。具體有應收銷貨款、預付帳款、其他應收款三個方面的內容。

第三條、應收帳款的管理部門為公司的財務部和經營部,財務部負責資料傳遞、應收款回款監督和資訊反饋,經營部負責客戶的聯絡和款項催收,資信管理工作小組負責客戶信用額度的確定。

第二章應收賬款的管理第四條、在市場開拓和產品銷售中,凡利用信用額度賒銷的,必須由經辦業務員先填寫賒銷《請批單》,由經營部經理嚴格按照預先每個客戶評定的信用限額內簽批後,倉庫、信管、財務部方可憑單辦理發貨手續;

第五條、財務部每十天對照《信用額度期限表》核對一次債權性應收帳款的回款和結算情況,嚴格監督每筆帳款的**和結算。及時把應收回來的賬款和開出發票的錄入系統。經營部要隨時檢查信用的底數,便於及時和業務員溝通,預防因為其他原因導致正常業務開展不順第六條、凡前次賒銷未在約定時間結算的,除特殊情況下客戶能提供可靠的資金擔保外,一律不再發貨和賒銷

第七條、業務員在簽定合同和組織發貨時,都必須參考信用等級和授信額度來決定銷售方式,所有簽發賒銷的銷售合同都必須信用工作小組簽字方可蓋章發出。

第八條:對信用額度在50萬元以上,信用期限在1個月以上的客戶,經營部經理每年應不少於走訪一次;信用額度在100萬以上的信用期限在1個月以上的,除經營部經理走訪外,經營副總經理(在有可能的情況下總經理)每年必須走訪一次以上。在客戶走訪中,應重新評估客戶信用等級的合理性和結合客戶的經營狀況、交易狀況及時調整信用等級,並根據認證管理要求填寫「客戶滿意度調查表」。

第九條、財務部門應於月後5日前提供乙份當月尚未收款的《應收賬款帳齡明細表》,提交給經營部、經營副總經理、總經理。

第十條、經營部應嚴格對照《信用額度表》和財務部們報來的《帳齡明細表》,及時核對、跟蹤賒銷客戶的回款情況,對未按期結算回款的客戶及時聯絡和反饋資訊給經營副總經理。

第十一條、專案經理在與客戶簽定合同協議書時,應按照《信用額度表》中對應客戶的信用額度和期限約定單次銷售金額和結算期限,並在期限內負責經手相關賬款的催收和聯絡。

第十二條、業務員在外出收帳前要仔細核對客戶欠款的正確性,不可到客戶處才發現資料差錯,有損公司形象。外出前需預先安排好路線經業務經理同意後才可出去收款;款項收回時業務員需整理已收的帳款,並填寫應收帳款回款明細表,

第十三條、清收帳款由業務部門統一安排路線和客戶,並確定返回時間,業務員在外清收帳款,每到一客戶,無論是否清結完畢,均需隨時向業務經理**匯報工作進度和行程。

第十四條、業務員收帳時應收取現金或票據,若收取銀行票據時應注意開票日期、票據抬頭及其金額是否正確無誤,如不符時應及時聯絡退票並重新辦理。若收匯票時需客戶背面簽名,並查詢銀行確認匯票的真偽性;如為匯票背書時要注意背書是否清楚,注意一次背書時背書印章是否與匯票抬頭一致,背書印章是否為發票印章。

第十五條:收取的匯票金額大於應收帳款時非經業務經理同意,現場不得以現金找還客戶,而應作為暫收款收回,並抵扣下次帳款;

第十六條、收款時客戶現場反映**、交貨期限、質量、運輸問題,在業務許可權內時可立即同意,若在許可權外時需立即匯報經營部經理,並在不超過3個工作日內給客戶以答覆。如屬**調整,回公司應立即填寫**調整表告知相關部門並在相關資料中做好記錄;

第十七條、專案經理在銷售產品和清收帳款時不得有下列行為,一經發現,分別給於罰款或者予以開除,並限期補正或賠償,嚴重者移交司法部門。

1、收款不報或積壓收款;

2、退貨不報或積壓退貨;

3、轉售不依規定或轉售圖利;

4、代銷其他廠家產品的;

5、截留,挪用,坐支貨款不及時上繳的;

6、收取現金改換承兌匯票的;

第三章商賬追收

第十八條、對拖欠賬款的追收,要採用多種方法清討,催收賬款責任到位。對已發生的應收賬款,可按其賬齡和收取難易程度,逐一分類排序,找出拖欠原因,明確落實催討責任。對於確實由於資金周轉困難的企業,應採取訂立還款計畫,限期清欠,採取債務重整策略。

應收賬款的最後期限,不能超過回款期限的1/3( 如期限是60天,最後收款期限不能超過80天);如超過,即馬上採取行動追討。

第十九條、財務部門負責應收賬款的計畫、控制和考核。專案經理是應收賬款的直接責任人,公司對專案經理考核的最終焦點是收現指標。貨款**期限前一周,**通知或拜訪負責人,預知其結款日期,並在結款日按時前往拜訪。

第二十條、追款三步驟:

①、**聯絡溝通並進行債務分析

專案經理要適時與客戶保持**聯絡,隨時了解客戶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個人背景等資訊並分析客戶拖款徵兆。

②、信函: 期限、實地考察、保持壓力、確定追付方式

專案經理要對客戶進行全程跟進,盡早與客戶接觸,與客戶開誠布公的溝通,並且給予客戶乙個必須按時支付貨款的正確觀念。

③、走訪:資信調查、合適的催討方式

專案經理要定期探訪客戶,客戶到期付款,應按時上門收款,或**催收。即使是過期一天,也應馬上追收,不應有等待的心理。遇到客戶風險時,採取風險預警和時時、層層上報制,在某個責任人充分了解、調查、詳細記錄客戶信用的情況下,由經營部經理、經營副總經理等參與分析,及時對下屬申報的問題給予指導和協助。

第二十一條、對已拖欠款項的處理事項 :

①、檔案:檢查被拖欠款項的銷售檔案是否齊備;

②、收集資料:要求客戶提供拖欠款項的事由,並收集資料以證明其正確性;

③、追討檔案:建立賬款催收預案。根據情況不同,建立三種不同程度的追討檔案―——預告、警告、律師函,視情況及時發出;

④、最後期限:要求客戶了解最後的期限以及其後果,讓客戶明確最後期限的含義;

⑤、要求協助:使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利益,進行仲裁或訴訟。

第二十二條、預警管理

1、每一客戶會計年度終結,必須取得欠款人對所欠款的書面確認。

2、任何應收款應在發貨之日起,逾期一年,一律報告公司總經理,並通知公司法律顧問啟動催討程式。

第四章壞賬管理

第二十三條、專案經理全權負責對自己經手賒銷業務的賬款**,為此,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客戶進行訪問(**或上門訪問,每季度不得少於兩次),訪問客戶時,如發現客戶有異常現象,應自發現問題之日起1日內填寫「問題客戶報告單」,並建議應採取的措施,或視情況填寫「壞帳申請書」呈請批准,由經營部經理審查後提出處理意見,凡確定為壞帳的須報經營副總經理和總經理批准後按相關財務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專案經理因疏於訪問,未能及時掌握客戶的情況變化和通知公司,致公司蒙受損失時,專案經理應負責賠償該項損失10%。第二十五條、業務部門應全盤掌握公司全體客戶的信用狀況及來往情況,專案經理對於所有的逾期應收帳款,應由各個經辦人將未收款的理由,詳細陳述於帳齡分析表的備註欄上,以供公司參考,對大額的逾期應收帳款應特別書面說明,並提出清收建議,否則此類帳款將來因故無法收回形成呆帳時,專案經理應負責賠償10%以上的金額。

第二十六條、業務員發現發生壞帳的可能性時應爭取時效速報經營部經理,及時採取補救措施,如客戶有其他財產可供作抵價時,徵得客戶同意立即協商抵價物價值,妥為處理避免更大損失發生。但不得在沒有擔保的情況下,再次向該客戶發貨。否則相關損失由業務員負責全額賠償。

第二十七條、「壞帳申請書」填寫一式三份,有關客戶的名稱、號碼、負責人姓名、營業位址、**號碼等,均應一一填寫清楚,並將申請理由的事實,不能收回的原因等,做簡明扼要的敘述,經業務部門及經理批准後,連同帳單或差額票據轉交清欠辦處理。

第二十八條、凡發生壞帳的,應查明原因,如屬專案經理責任心不強造成,於當月份計算專案經理銷售成績時,應按壞賬金額的10%先予扣減業務員的業務提成。

第五章應收賬款交接制度

第二十九條、專案經理崗位調換、離職,必須對經手的應收帳款進行交接,凡專案經理調崗,必須先辦理包括應收帳款、庫存產品等在內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離崗,交接不清的,責任由交者負責,交接清楚後,責任由接替者負責;凡離職的,應在30日內向公司提出申請,批准後辦理交接手續,未辦理交接手續而自行離開者其薪資和離職補貼不予發放,由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離職交接依最後在交接單上批示的生效日期為準,在生效日期前要交接完成,若交接不清又離職時,仍將依照法律程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三十條、業務員提出離職後須把經手的應收帳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戶付款的承諾擔保,若在乙個月內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戶付款承諾擔保的就不予辦理離職;

第三十一條、離職業務員經手的壞帳理賠事宜如已取得客戶的書面確認,則不影響離職手續的辦理,其追訴工作由接替人員接辦。理賠不因經手人的離職而無效。

第三十二條、「離職移交清單」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對內容無誤後雙方簽字,並監交人簽字後,儲存在移交人乙份,接交人乙份,公司檔案存留乙份;

第三十三條、專案經理接交時,應與客戶核對帳單,遇有疑問或帳目不清時應立即向經營部經理反映,未立即呈報,有意代為隱瞞者應與離職人員同負全部責任;

第三十四條、公司各級人員移交時,應與完成移交手續並經經營部經理認可後,方可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

第三十五條、專案經理辦交接時由業經營部經理務主管監督;移交時發現有****、短缺物品、現金、票據或其他憑證者,除限期賠還外,情節重大時依法追訴民、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應收帳款交接後乙個月內應全部逐一核對,無異議的帳款由接交人負責接手清收,交接前應核對全部賬目報表,有關交接專案概以交接清單為準,交接清單若經交、接、監三方簽署蓋章即視為完成交接,日後若發現帳目不符時由接交人負責。

應收賬款與商賬追收管理制度

第1章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戶信用拓展市場,以利於銷售公司的產品,同時又要以最小的壞帳損失代價來保證公司資金安全,防範經營風險 並盡可能的縮短應收帳款占用資金的時間,加快企業資金周轉,提高企業資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應收帳款,包括發出產品賒銷所產生的應收帳款...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

第一條財務部門作為應收賬款的管理部門,參與對主要客戶的資信分析 核對各客戶單位的應收賬款餘額 向業務部門反饋客戶的欠款結算情況,督促應收賬款責任部門對未收款項的催討。第二條公司對外提供勞務,應嚴格執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簽訂部門為相關賒銷業務形成的應收賬款的直接責任部門,並根據公司應收款項催收管理制度...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

為保證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戶信用拓展市場以利於銷售公司的產品,同時又要以最小的壞賬損失代價來保證公司資金安全,防範經營風險 並盡可能的縮短應收賬款占用資金的時間,加快企業資金周轉,提高企業資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一 應收賬款的管理原則為誰銷售誰清收的原則。二 客戶資信管理制度 1 建立客戶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