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間勞動紀律獎懲制度

2021-06-04 06:37:28 字數 4648 閱讀 1763

1目的:

為維護公司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之嚴肅性,保障生產經營的正常進行,激勵員工的敬業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1.1公司對員工獎懲、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懲戒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1.2公司對員工實施獎懲,可發給獎金或處以罰款。

2 範圍:

車間全體員工之獎懲事宜均依本辦法執行。

3 權責:

3.1獎懲案件之提報得由各班組組長或車間主任主動提出;

3.2 員工獎懲之審核、呈籤、公告及薪資處理由車間主任負責。

4 作業內容:

4.1獎懲類別的劃分:

4.1.1 獎勵分為嘉獎、小功、大功三種,其換算方式為,嘉獎三次等於記小功一次,記小功三次等於記大功一次。

4.1.2 懲處分為警告、記過、大過、除名四種,其換算方式為:警告三次等於記小過一次,記小過三次等於記大過一次,同一年度記大過兩次給予除名。

4.2員工獎懲的一般原則:

4.2.1獎懲的核定應以事實為依據慎重辦理。為培養員工的優良品德及敬業精神,獎勵應多於懲處,評定獎懲事件要衡量情節輕重,依下列規範辦理:

a 獎勵事件:

a. 對公司有重大影響者提高獎勵,屬於一般職業道德規範內降低獎勵。不屬於本職責範圍內而主動積極完成者提高獎勵,屬於本職範圍內在主管監督下完成者降低獎勵。

b.超出一般能力者提高獎勵,視其他因素或條件可酌情提高或降低獎勵

b 懲處事件:

a.屬於本職範圍內而出現過失加重懲處;非本職範圍內而支援協助或配合其他單位工作而出現過失者減輕懲處

b.屬於明知故犯者加重懲處,屬於無意過失減輕懲處;

c. 屬於屢教不改加重懲處;屬於初犯者減輕懲處;

d.視當事人悔改表現及其他因素可酌情加重或減輕懲處。

4.2.2各種獎勵事件中,如有各班組領導得力之因素,此班組領導一併給予獎勵,若此班組領導在同一事件中還有其他獎勵時,以其受到最高獎勵為其在此獎勵事件的最終獎勵。

4.2.3各種懲處事件中如有平時班組領導督導不周的原因,或此事件是由其他班組人員舉報者,其直屬班組領導應受連帶處分 。

4.2.4 各班組長對所屬人員的懲處案件如有涉及知情不報或蓄意護短者,除受連帶處分以外,並就其包庇行為進行另案處理。

如果事件發生原因不能歸咎於主管或主管人員對應受懲處員工督導時間未滿兩個月或事前已經盡到防範責任,且事後能夠主動查辦者,可減輕或免受其連帶處分。

4.2.5 依照本條例應該獎懲的事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時間超過乙個月的,不得再報告。

4.2.6 員工獎懲除依本條例辦理外,其獎懲記錄亦列入員工考核方面予以參考。

4.3獎勵:

4.3.1員工有下列事蹟之一者,予以嘉獎:

a 維護公司及車間聲譽、有具體事實者

b 全月無遲到、早退及請假,工作盡職盡責,稱得上班組表率的

c 提出合理化建議,對工作改進有幫助的

d 其他應當給予嘉獎之事蹟者

4.3.2員工有下列事蹟之一者,予以記小功:

a 對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採用後確有成效者

b 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卓有成效者

c 遇有災變、勇於負責並處理得當者

d 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於未然,確保公司人員及財物安全者

g 檢舉重大違規或損害公司權益事項者

h 其他應當給予記小功之事蹟者

4.3.3員工有下列事蹟之一者,予以記大功:

a 為維護公司安全、利益、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實績者

b 遇有意外事件或突變,靈機應變、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並減少公司損失者

c 舉報盜竊案或破壞陰謀,因而被破獲或制止者。

d 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取得經濟效益萬元以上者

e 同壞人壞事作鬥爭,對維護正常生產秩序、工作秩序有顯著功效者

g 其他應當給予記大功之事蹟者

4.4懲處:

4.4.1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得予警告;

a 上班時間來回走動、聊天耽誤工作者經勸阻仍不改進的;

b 因過失導致工作錯誤者

c 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者

d 浪費公物造成公司損失者

e 在廠區未按規定穿著勞保用品者

f不遵守考勤規定不按規定請假者

g 每月請假超過4天的超出一天警告一次。

h 言行不檢、不守秩序、破壞環境衛生者

i 對交辦事項經督促仍執行不力者

j 違反各項規章制度未產生意外事端,且有悔改之意者

k 未經請假遲到早退超過兩次者

l 上班時間玩手機,聽**,亂扔雜物,吃零食者

m 其他屬於警告之行為者

4.4.2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得予記小過處分:

a 對上級指示或有限期命令,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

b 因管理不善或防範疏忽致使機器裝置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者

c 在工作場所喧嘩吵鬧嬉戲妨害他人工作者

d 未經許可攜帶不必要物品進入工作現場者

e 未按規定穿戴安全裝備或有其他違反操作規程行為有具體事實者

f 出入公司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不接受門衛檢查或有侮辱威脅行為者

g 在工作時間臥睡或伏睡者

h 曠工者每發現一次記小過一次

i 在工作期間擅離職守情節輕微者

j 同仁之間互相吵架漫罵者

k 執行重要工作不力者

l 捏造事實騙取休假者

m 季度內再次違反警告處分所列同一條款者

n 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範和安全規程,或違反指揮,造成事故的

o 其他適於記小過之行為。

4.4.3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規定為記大過處分

a 工作前或工作中酗酒滋事者。

b 遺失經管之重要檔案、機件、物件或工具者

e 藉故請事假、病假往他處工作或未經許可在外兼職者

f 導致產品品質事故的責任者

g 職務下所保管的公司財物短少、損毀、私用、或擅自送他人使用

h 捏造不實記錄、報表或蒙蔽上級者

i 造謠生事、散播流言,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j 破壞裝置工具或浪費原材料、能源、或違反生產技術操作規程造成經濟損失者

l 接受與職務有關的饋贈者

m 故意怠工者

n 拒絕服從主管合理指揮、督導或無理取鬧者

o 對上級就有關職務上查詢,故意隱瞞不報或報告不實者

p 在倉庫、車間等禁菸區內吸菸者

q 其他適於記大過處分之行為

r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私改報銷單據,經查證屬實者。

s 執行交辦事項有重大疏忽,產生不良影響者

t 經查證,濫用職權假公濟私者

4.4.4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以不經預先告知員工本人予以除名:

a 對同仁暴力威脅、恐嚇、致使生產工作蒙受嚴重損失者

b 在廠內聚眾**、毆打他人或互相毆打或煽動罷工影響工作秩序者

c 侵占公物、或偷盜公司財物者

d 玩忽工作或貽誤要務,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e故意損毀重要財物或破壞機器裝置、工具、原材料或其他裝置者

f 在廠內賭博者或有重大傷風敗俗之行為者

g 在外從事第二職業或其他非法經營活動者

i 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或偽造公司檔案者

k 連續曠工三天或累計曠工5天者

l無正當理由拒絕領導的工作分配、調動並有公然侮辱上級行為者

m 嚴重違反技術操作規程或安全,以致發生重大事故者

n 年度內二次記大過或各項記過記錄累計達到二次大過者。

o惡意詆毀公司或個人名譽,造成惡劣影響者

q 有觸犯國家刑律或被法律追究的行為者

4.5 員工獎懲經權責主管核准後以公告形式公布之。每記嘉獎一次,當月獎勵人民幣50元,小功獎勵人民幣100元,大功獎勵人民幣200元。

每記警告一次,當月扣罰人民幣50元,小過扣罰人民幣100元,大過扣罰人民幣200元。

4.6 同年度的功過可以互相抵消,嘉獎與警告、小功與小過、大功與大過視為同等功過。

4.7獎懲申請與執行

4.7.1對班組長以下員工獎懲(不含開除處分),由各班組長填寫「員工獎懲申請表」經車間主管核准後實施;對班組長(含)以上員工獎懲,由車間主管填寫「員工獎懲申請表」,經車間主任核准實施。

在事實清楚的情況下,對員工獎懲也可由其他部門或人員提報,車間領導填寫「員工獎懲申請表」直接由車間核准實施。

4.7.2為保證獎懲公正和尺度統一並便於記錄員工工作表現,任何獎懲均須報車間辦公室審核;「員工獎懲申請表」交車間備案。

4.7.3公司員工犯有牽涉法律範圍之過失除按本規定處理外,並移送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4.7.4凡違反公司規定被開除員工,沒有權利向公司索取任何權益。

4.7.5為達到教育員工的目的,公司視情況將員工獎懲通報公布。

懲處制度補充條例:

1、 因電焊工件不合格造成返工,造成產品延期,將從工件拆卸修理時開始計時,直到工件合格後終止,按每小時5元x總的修理時間扣除工資。

2、 下班後工具機未關閉,風扇等其他裝置無人操作仍然開啟的,處罰操作者每次20元,每月累計三次者,加扣50元。車間照明燈由班組長負責關閉

3、 凡是在本班組負責的區域內,發現已完成本班組工序,且又未轉入下道工序,造成在產品積壓超過四小時的,直接處罰班長(如與檢驗人員報告不符合的馬上與上級聯絡處理)

4、 庫房人員要對自己負責的地點整理清潔,並對庫房內的物品做到不浪費不積壓,日清月結,帳卡物相符,達到公司領導隨時檢查無問題,如有不符每次罰款50-200元。

5、 未經庫房管理員同意,私自將庫房物品取出的處50元罰款。

5.1《員工獎懲報表》

職工(部門) 獎勵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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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做到按時上下班,不遲到 不早退 不曠班。若出現違反上述規定 遲到每次扣考核分1分 早退每次扣考核分2分 曠班每次扣考核分2分。2 不允許私自換班,換班必須有換班條,換班條必須有班長 車間主任簽字才有效,否則按曠班處理扣每次考核分5分。3 做到有事請假,請假要有請假條,不允許口頭請假 請假。請假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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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所有員工必須按照操作規程操作,如有違規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6.員工在工序操作過程中,不得隨意損壞物料,工具裝置等違者按原價賠償。7.工作時間離崗時,限時十分鐘內。8.上班注意節約用水用電,停工隨時關水關電。9.下班前必需整理好自己崗位的產品物料與衛生。10.員工之間須互相監督,對包庇 隱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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