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施工安全質量獎罰制度

2021-05-28 11:59:19 字數 5441 閱讀 6547

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前言 第一條為貫徹執行「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切實加強專案施工生產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不安全行為及安全設施、裝置不完善等事故隱患,杜絕一切**事故發生。為確保將安全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以促進專案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相關管理人員檢查要遵循公開,公正原則,對所屬所有工區在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中依據本規定進行獎罰。

第三條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質量管理法律、法規等,視情節嚴重,觸及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懲處。

第四條所有檢查中存在的問題除對其相關責任人、單位進行處罰外,各工區對檢查的問題立即進行整改並將整改結果上報專案部安質部備查。

第五條單位和個人對安質部的獎罰均有申辯權,對獎罰不服的,有權向上級領導申訴。

管理條例如下:

1、安全管理

1.1新進場人員未經**教育並考試合格而上崗作業(以教育登記卡及考試卷為依據)。出現5人或5人以上者,對相應工區進行處罰2000元,對人員培訓的組織部門(辦公室)主管,給予200元/次的罰款,並要求立即整改。

在整改期限內,對存在問題整改不到位的,給予工區主任500元罰款;工區領導強行安排者,給予安排領導1000元罰款。

1.2電工、電氣焊工、架子工、工地內機動車輛駕駛員、炸藥庫管庫員、爆破員等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每出現一人對工區主任處罰200元/人次,對工區處罰2000元。

人數過多的情況下視情節嚴重對其進行相應處罰。

1.3安裝、拆除工程無經專項施工方案、無專項安全技術交底、交底未簽字(以書面方案為據)。對土木總工處罰100/次,工區處罰200元/次。

1.4塔吊、移動模架、安裝或搭設完畢,無辦理驗收(包括階段驗收)手續私自投入使用的(以驗收簽證單為依據)。對工區機械總工處罰200元,工區罰款500元。

1.5月度安全學習人數或時數不足的,有代簽名或弄虛作假的,班前安全活動次數不足的(均以記錄為據)。 對工區罰款200元

1.6未按在場人數的規定比例配置專職質安員(不計兼職)在現場有工人生產而無施工管理人員的。 對工區罰款200元

1.7對上級檢查人員提出的隱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後不報告有關人員進行複查的。對工區罰款200元(按次數加倍計算並累計處罰)

1.8不張貼安全生產管理各項制度的。 對工區罰款100元

1.9安全管理資料不使用規定**的。 罰款100元(按缺表數)

1.10無故不參加每週安全活動或者班組不組織安全活動的,給予工區安質部處罰200元

1.11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從事法規規定禁忌勞動的給予工區主任罰款500元/人次

1.12違反業主、監理、專案經理部下達的安全質量管理指令的。給予工區主任200-1000元罰款。

2、隧道施工安全

2.1洞內文明施工管理,管線電纜懸掛不符合規範要求的;道路有積水、淤泥,水溝不暢通的;材料、裝置、機具未掛責任牌,擺放混亂的。給予工區罰款200元。

2.2隧道施工步距超標,不符合鐵道部規定的要求,給予工區3000元/次的罰款,並責令停止掌子面施工。

2.3超前地質預報不連續的;監控量測不認真,頻次不夠,布點數量不足的,每發現一項給予工區罰款500元。

2.4隧道內移動變電站未按要求安置安全柵欄的;未配置滅火器材的;未設定安全警示標誌的。一處給予工區罰款300元。

2.5有突泥、突水危險的作業面未執行超前地質預報或「先探後掘」探放水制度的;有瓦斯突出危險未採取防突措施進行**預報打超前探孔的。每一項給予工區罰款2000元。

造成施工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2.6隧道預埋構件的位置、尺寸不符合設計要求的。發現一處給予1000元罰款。

2.7在隧道開挖過程中按照設計輪廓線開挖,對於不符合設計圖紙要求,出現超挖和欠挖現象的現象,根據面積情況給予工區1000~2000元罰款,並重新處理。臨時支護不符合施工組織要求的,出現空頂、空幫作業每處給予工區1000元罰款。

2.8隧道襯砌必須符合設計圖紙要求。襯砌完畢後混凝土表面應密實平整、顏色均勻,如有漏筋、蜂窩、孔洞、疏鬆、麻麵和輪廓線變形的現象,罰款1000-3000元,對於襯砌厚度達不到設計要求,每發現一處罰款10000元,並處以返工處理。

混凝土質量要符合施工工藝要求:混凝土的攪拌、運輸、澆築、振搗、脫模、養護等工序符合質量要求,如有不符合的罰款1000~3000元;混凝土攪拌過程控制不嚴或混凝土各類試件製作、養護不規範的,罰款500~1000;材料更換後未調整配合比的,罰款500~2000元。

3、機械安全

3.1 工地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對工區處罰100元

3.1.1砂輪、電鋸、轉軸、皮帶輪、明齒輪、聯軸節、攪拌槳等轉動的危險部位無安全防護裝置,或防護裝置失靈。

3.1.2混凝土攪拌機料斗公升高後非作業時無掛保險鉤;

3.1.3園盤鋸(鋸木機)無鋸尾刀,無面板或隨機使用膠殼閘刀開關作電源開關,用倒順開關作控制開關;

3.1.4捲揚機、混凝土攪拌機、砂漿機、鋸機、鋼筋機械無掛設安全操作規程牌的。

3.2塔吊存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對工區處罰300元

3.2.1無力矩、超高、變幅、行走限位器、或不靈敏的;行走限位器無碰觸裝置的;

3.2.2無專人指揮或指揮人、司機無證上崗的。

3.2.3塔吊安裝好後,無經驗收就投入使用的。(以驗收合格證為依據)給予工區處罰200元

4、電氣安全

4.1在建工程或臨時設施與臨近高壓線的距離少於規定安全要求又無防護措施的; 每處對工區罰款1000元

4.2不採用三相五線制供電的; 給予工區處罰200元

4.3電氣裝置或設施的帶電部份不按規定採取屏護措施;給予工區每處罰款100元

4.4電氣裝置不按規定接零(接地)保護,或未經驗算違章作用銅線作保險金絲; 每處給予工區罰款50元/點

4.5手持電動工具,潛水幫浦,移動式電氣裝置,民工宿舍用電路不按規定裝設漏電保護開關的; 每處給予工區罰款50元

4.6配電箱、開關箱無防雨措施,違反一機一閘規定的,鐵製箱無接零(接地)保護的,電制箱臥放在地面的;給予工區罰款50元/處

4.7電焊機的電源線、焊接電纜、焊鉗的絕緣破損,焊機的初、次級接線柱無護罩;給予工區罰款30元/處

4.8電氣線路,燈具架設和安裝不符合規範(含民工宿舍工棚); 給予工區罰款50元/處

4.9無**防漏電保護或不匹配、不靈的(欠一級罰一級),工作手燈或危險場所不使用安全電壓的; 給予工區罰款100元/處

4.10電箱無門、無鎖、箱內有雜物的;(備用品也算雜物)給予工區罰款100元/處

5、腳手架工程

5.1腳手架無未高於施工面(點)1.2公尺的; 每10延長公尺給予工區罰款100元

5.2腳手架無搭設方案或未經審批,現場改變方案後無辦理報批變更手續的;給予工區罰款1000元

5.3外腳手架搭設不符合規定(如與建築物錨固不牢、立桿太小,橫桿間距過大、平橋不安全等),或不按經審批的搭設方案搭設的;每層給予工區罰款100元

5.4不按規定或方案要求搭設斜檔板的(如檔板用纖維布或不符合標準的安全網代替竹、木、鋼板等);每處給予工區罰款100元

5.5鋼管構件的聯接不用扣件聯結;每處給予工區罰款100元

5.6竹、木腳手架的竹笏使用和桿件聯結不符合《建築安裝工程技術安全操作規程》的要求; 每個聯結處給予工區罰款10元

6、三寶、四口、五臨邊的防護

6.1電梯口,樓梯口,通道口,預留洞口,樓梯側無安全防護設施; 給予工區罰款100元/處

6.2墜落高度超過2公尺的臨邊處未設定高於1公尺的護欄;給予工區罰款100元/處

6.3上下交叉作業時無隔離防護設施;給予工區罰款100元/處

6.4施工人員(操作人員、管理人員)不按規定穿戴個人防護用品的(含安全帽、安全帶、工作服、工作鞋、絕緣鞋、防護面具等)。工地不按規定提供個人防護品給施工人員使用的,每發現一人給予處罰500元/人次,給予給予現場副經理罰款300元/人次,對重大檢查發現違章給予工區加大10倍的處罰。

7、鑽、挖孔樁工程

7.1樁孔深度超過5公尺而無下列安全設施的,給予工區罰款300元/項。

7.1.1 機械通風裝置;

7.1.2 防落物傷人的半圓平護鋼板(網);

7.1.3操作人員上下樓梯;

7.1.4井內照明不使用12伏安全電壓;

7.1.5缺氧、毒氣檢測措施及裝置。

7.2暫停施工的樁孔口無防癧蓋板;給予工區罰款100元。

7.3第一節孔圈護壁高出現場地面少於15厘公尺;給予工區罰款100元。

7.4吊桶的吊鉤沒有防滑脫裝置;給予工區罰款100元。

7.5挖孔樁施工時沒有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經審批的;給予工區罰款1000元。

8、火工品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追查認定,處罰責任工區5000~10000元。

8.1火工品管理炸藥、雷管未做到分裝、分運的;洞內作業現場炸藥、雷管亂丟、亂放無人監管的;剩餘炸藥、雷管未及時退庫或不落實領退制度的;工區未按要求配備庫管人員的;外來人員進庫未進行登記的。

8.2放炮未嚴格執行「一炮三檢」放炮、驗炮制度的;放炮員未做到起爆器隨身攜帶或轉交他人保管的。

8.3裝藥或者炸藥看守人員抽菸的。

8.4隧道施工存在邊打眼邊裝藥現象。如重複出現罰款加倍,如出現多次罰款無效的,建議更換工區現場副主任。

9、其他

9.1乙炔發生器或乙炔氣瓶無防止回火安全裝置的;給予工區罰款 200元/個。

9.2各種氣瓶放在陽光下曝曬或離火距離小於10公尺,氧氣、乙炔距離小於5公尺,用液化氣罐替代乙炔瓶的; 給予工區罰款200元/個。

9.3施工現場未按規定合理設定安全標誌牌(如防觸電、防機械傷害、防高處墜落、防墜物傷人等到);給予工區罰款50元/個。

9.4現場文明施工缺少五牌一圖的,少一塊牌子給予工區罰款300元

9.5工區每發生一起安全施工即死亡一人或者經濟損失超過10萬元的給予工區罰款40000元,給予工區主任罰款5000元,給予工區書記、副經理、安全總監、機械總工、土木總工、工會主席罰款3000元。同時接收股份公司處罰。

9.6部省級檢查嚴重通報的,給予工區罰款20000元。

9.7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在期限內或在複查後仍沒有整改的給予工區每條1000元;對存在的重大安全質量隱患未確定整改期限及整改方案的,責令停產整改,給予工區處罰5000元,工區主任處罰500元。

10、獎勵制度

10.1在業主組織的質量安全生產檢查時,獲得業主一致好評,信譽評價未扣分,或者扣分少於0.5分的工區,獎勵20000元;

10.2在省級地方質量安全生產檢查時,獲得地方領導肯定的給予3000元/次

10.3在專案年度考核評定中,對安全生產工作有顯著成績的各級管理人員(包括工區的安全員、施工員、質檢員、工區負責人及模範遵章守法操作人員),專案除精神鼓勵外, 給予一次性獎勵1000元

10.4職工對企業質量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並經實施而取得顯著效果的,專案給予其經濟獎勵如下。以書面建議為準,並經所在部門、單位核實上報專案, 經專案部研究後給予一次性獎勵2000元。

如表現良好建議上報上級部門,獎勵可以重複計發。

10.5對安全生產工作積極提出多項合理化建議,雖未被採納實施但精神可嘉,給予精神獎勵100元,以資鼓勵。

10.6對被業主或者地方省、市評為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稱號的工地,專案給予獎勵30000元。(專案經理30%,其餘書記、副經理、土木總工、機械總工、工會主席、安全總監、四部一室部門主管按照比例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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