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2021-05-28 11:52:48 字數 4036 閱讀 4715

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所屬建築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進一步落實監管措施,理順監管職責,有效控制一般性事故,杜絕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樹立「安全第

一、質量第

一、進度第一」的安全生產管理意識。

三、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投資開發修建的建築工程、園林工程、市政工程、裝置安裝和裝修工程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質量安全組織體系

第三條公司實行總經理領導下的總經理助理、工程部的**安全管理組織體系,以保證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有效地進行。

第四條公司總經理是安全生產管理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總經理助理協助總經理管理工程安全,處理和解決安全問題和關鍵問題,保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程在公司傳達、貫徹、落實、執行,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和工作特點,制定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六條工程部為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具體監管執行部門,負責對公司所屬各工程日常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管,落實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執行,及時發現問題處理問題,按時向公司技術總監匯報工作情況;及時收集國家、省、市有關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的法律、法規、檔案。工程部在總經理助理領導下開展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現場代表和安全員在現場對安全進行控制,組織安全評價,對工程安全負監督管理責任。

第七條工程部安全員是工程安全管理的現場責任人,由具有安全管理上崗資質的專業人員擔任,在工程技術部領導下負責協調現場各專業技術工程師,監督參建單位包括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和材料**商的質量責任行為是否符合合同和規範要求,檢查設計圖紙質量、材料裝置質量、隱蔽工程質量、工藝工序質量,辦理現場設計、技術變更和工程量收方事項,建立分部分項工程質量檢查驗收記錄臺帳,對工程質量負直接責任。

第三章安全生產管理

第八條施工總包單位為施工安全責任的主要負責單位,公司工程部和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行為負監管責任,專業/分包單位對各自承包範圍內的施工安全負連帶責任。

第九條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應健全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機構體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並明確安全生產目標。

第十條監理單位必須定期組織召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會,討論評價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和施工單位的安全表現,研究需要採取或改進的安全措施,對違反安全生產規範的人員和單位進行處罰,並就本條上述內容定期向公司工程部書面報告。

第十一條施工總包單位應當負責設立具體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在施工現場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在組織層次上應當從施工總包單位延伸到分包單位和作業班組。施工總包單位在現場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分為安全主管和安全監督員,安全主管和安全監督員必須首先在開工前在開發區建築管理站備案登記後才能上崗。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二條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管理的依據是國家、省、市、有關部門頒布的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範與技術規程。

第十三條建築施工現場實行安全生產管理一票否決制,即如果存在安全生產隱患、生產安全沒***的情況,總經理助理有權命令施工單位立即停工整改。

第十四條總經理全面負責在建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工作會議,總結安全生產管理經驗,進行安全生產教育。項總經理助理負責施工現場的一切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每週參加工程例會,總結經驗教訓,組織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檢查、評比,獎優罰劣。

工程部安全員每天早晨召開工程碰頭會,聽取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工作匯報,布置當天的安全生產管理要務,巡視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並把當天工作情況記錄在《施工日誌》中。

第十五條公司安全員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每天巡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監督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監管,檢查施工單位的班前安全教育情況,檢查施工單位安全教育記錄,根據當天安全生產管理要務有針對性地進行旁站監管,對施工單位違章操作的人與事進行拍照取證作為處罰依據。總結當天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記錄在自己的施工日誌中,每天向總經理助理匯報。

第十六條總經理助理每週總結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形成報告,並對違反安全生產規範的人員和單位提出處罰建議,向總經理匯報。

第十七條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助理的報告與現場的施工進度,定期、不定期的到公司所屬各工地進行巡查,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執**況。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進場時工程部安全員要檢查施工單位安全報監、意外責任險投保、專職安全員持證與年檢情況;施工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及記錄;特殊工種工作人員人證相符情況、近一年內體檢情況;施工機械的安全狀況與年檢情況。

第十九條進行涉及安全問題的分項工程施工之前,安全監管員應審核施工單位的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確保安全施工切實可行,監督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審核過的安全施工方案執行。

涉及安全問題的分項工程主要有:

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土方開挖工程

模板工程

起重吊裝工程

腳手架工程

臨時用電工程

爆破工程

塔吊拆裝工程

電梯安裝工程

高空作業

第二十條進行涉及安全問題工作時,要嚴密監管施工單位的工作,必要時要求監理單位進行旁站式監管或親自進行旁站式監管,及時發現不規範的操作,及時制止。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進場施工前,必須制定完善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報公司工程部、監理單位備案。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應立即報總經理助理、總經理,並嚴格按經批准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進行事故處理。

第五章獎懲管理

第二十二條工程安全管理實行「獎優罰劣,違規必罰」原則。

第二十三條對公司內部工作人員依照本制度由總經理、總經理助理每月進行一次集中考核檢查,評價各責任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成績,依據評價結果進行獎罰。

考核檢查採取各責任人員先行自查,總經理助理作出初步評價並考核,總經理審查認定的程式進行。對考核檢查結果在工程例會上進行講評,對嚴格執行制度和取得顯著成績的人員進行表揚、表彰或獎金獎勵。對違反制度、工作失職、發生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處罰分為批評、書面檢查、罰款處理、辭退等,具體內容另行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四條對於設計、監理、施工、材料**單位的獎罰同樣實行「獎優罰劣,違規必罰」原則。

其程式是

1、在合同中依照國家《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明確獎罰實施細則和條款,並約定上述單位同樣執行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2、由總經理助理負責組織檢查上述單位日常安全工作情況,公司總經理每月進行一次集中考核檢查,並召開專門會議評價各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成績。

3、依據評價結果和合同的約定對上述單位進行獎罰。

第二十五條在施工現場設評比欄,每月根據日常檢查、抽查情況進行總結評比,獎優罰劣,每一工程設乙個安全生產日曆牌。

第二十六條為引起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對日常安全工作的重視,在公司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安全員巡查過程中,每發現一次以下現象,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責任人處以500元罰款:

1、施工人員、工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安全帽不合格或安全帽佩戴方式不正確。

2、施工人員、工作人員穿拖鞋、高跟鞋、赤腳進入施工現場。

3、高空作業人員不使用安全帶或使用安全帶不規範。

4、施工人員、工作人員酒後進入施工現場。

5、特殊工種工作人員無證上崗或人證不符。

6、私扯亂拉電線、違章用電。

7、現場安監員、監理單位安監員、施工單位安全員脫崗。

8、其他常見、易犯的違章情況。

在乙個年度內累計出現五次以記為一次一般安全事故,依此類推。

第二十七條本年度內每發生一次一般安全事故,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各處以20000元罰款,依此累計。如本年度發生一般安全事故三次,按重大安全事故懲處。

第二十八條本年度內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對公司負有重大責任的人員處以降職、降級直至開除等行政處分。同時在與監理單位的委託監理合同中規定,如其監理的工程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扣其監理費總額的50%,監理單位與總監理工程師三年內不得在公司投標工程;在與施工單位的施工合同中規定,如其承建的工程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在工程結算中總造價降低十個百分點計算,施工單位與該工程專案經理五年內不得在公司內投標工程。

第二十九條當出現重大人員**安全事故,對集團公司相關責任人處以降職、降級直至開除等行政處分,並對相關責任人罰款1000至2000元。

第三十條一般安全事故指未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沒有人員**、未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對工程建設沒有大的影響的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指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嚴重人員**與嚴重的社會影響的事故。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該制度由公司辦公室制定並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該制度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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