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召回制度

2021-05-26 14:06:33 字數 2169 閱讀 8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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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對產品生產、檢驗進行標識,識別不同類產品、不同規格、不同充裝及檢驗時間的產品,防止產品在使用過程中錯用、誤用。為使已確定的不合格產品或存在缺陷的產品能及時、完全的召回,減少給顧客帶給的損失,特制定本召回制度。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已交付的不合格產品或存在缺陷的產品召回。

3 職責

3.1 銷售部及倉儲部負責監視實施召回。

3.2 總經理負責召回計畫的審批。

3.3 其他各部門積極配合完成本程式的執行。

4 召回程式

產品標識質量追蹤召回條件召回計畫審批召回實施產品處置後續工作

4.1 產品標識

4.1.1 生產小組按《產品生產工藝流程》進行生產工作,並做好生產標識、生產記錄;對產品氣源、產成品進行抽檢,如有特殊要求時進行全檢並標識對應的產品**商、產品氣源批次、生產日期、生產批次及操作人員等資訊。

4.1.2 銷售部門根據產品銷售合同或客戶氣體訂購**下達發貨通知,同時明確產品的質量、規格、數量、包裝等要求,倉儲部門按照要求嚴格進行裝車、發貨並登記。

4.2 產品召回條件

當公司某批次產品檢測出不合格或存在缺陷,但產品已經交付或物權發生轉移時,應啟動召回程式。包括但不限於如下情形可能涉及的產品召回:

a) 顧客的投訴;

b) 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不合格產品;

c) **報告的不合格產品或事件;

d) 公司內部檢查發現受不合格產品影響的批次產品已經交付;

e) 其他的改變(包括技術、法規行規和突發事件)影響到已交付的產品質量或安全。

4.3 召回計畫及審批

4.3.1 待召回產品的識別與評價

a) 當出現不合格因素時,由公司主管人員立即召集銷售部、倉儲部、生產部、技術部組成專案小組進行召回評審。

b) 召回評審內容包括:召回原因;資訊**,可信度;產品銷售、發貨記錄、生產日期、生產批次;以往產品安全記錄;待召回產品危害程度;待召回產品流通範圍;是否啟運緊急召回;如需要啟動召回,應制定召回計畫,明確召回方法、途徑及召回產品的處理。

c) 如果影響較廣,應對待召回產品對應的批次產品、甚至相鄰批次產品的留樣進行複查。

4.3.2 在資訊確切的情況下,召回評審不應超過半個工作日,並由公司總經理根據專案小組的評審結果,批准是否啟動召回。

4.4 召回的實施

4.4.1 召回專案小組依據銷售部門、倉儲部門提供的銷售記錄,追溯應召回的產品所在位置、對關聯絡人、****等,確定公司應採取的補救措施,告知相關方對待召回產品的安全防範措施。

再根據待召回產品的數量、重量,準備相應的倉儲和運輸設施。

4.4.2 根據相關方,選擇合適的方式(合適的召回方式有:

**、傳真、電子郵件、**公告等。)發布召回資訊,召回資訊應在做出召回決策後的48小時內發布,並編制召回資訊、發布記錄。

4.4.3 召回資訊主要內容:

a)召回小組成員資訊,包括成員名單、****、所屬部門及相關職責。

b)召回產品資訊,包括產品名稱、規格、批次、生產日期;召回原因;召回產品分銷區域。

c)產品召回的方法、途徑和時間。

d)影響待召回產品的不合格因素,召回處理及對應的費用和補償方案。

4.4.4 銷售部、倉儲部「及時、高效」實施產品召回,其他部門積極配合。

5 產品召回後續處理

5.1 召回產品在召回後進行明顯的標識和分割槽隔離。

5.2 召回的產品中屬於不合格產品的應按《產品生產工藝流程》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對存在缺陷的召回產品,應立即進行檢修,並確保缺陷部分已經消失,不再影響產品質量及安全使用;當召回產品不合格影響因素為產品充裝容器存在不安全因素,應按相關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5.3 根據對召回產品的處理情況建立《不合格產品處理單》,並註明為召回產品處理。

6 召回後續工作

6.1 召回計畫要求的產品已經全部收回並妥善處理後,表示該次召回活動結束。

6.2 召回活動結束後,應編制召回報告。通過分析召回過程所耗用的時間、費用、人力裝置資源等,評價召回活動的影響,評估召回活動的合理性,利用分析結果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6.3 相關檔案

《產品生產工藝流程》

6.4 相關記錄

召回評審會議記錄

召回計畫

召回資訊發布記錄

召回公告

產品召回登記表

不合格產品處理單(召回產品處置)

召回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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