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處理制度

2021-05-25 06:19:12 字數 2136 閱讀 7527

為了維護企業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的穩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

1、加強施工現場的務工人員的規範管理,盡可能減少和杜絕勞動糾紛。深入了解務工人員的思想動態,及早發現糾紛的苗頭和不穩定因素,把勞動糾紛消除在萌芽狀態。

2、做好勞動糾紛預防工作,建立完善務工人員的管理臺帳,即:施工現場務工人員考勤表、工資發放表、務工人員情況登記表。

3、在施工現場醒目處位置張掛勞動糾紛投訴**,告知接人姓名,確保投訴舉報渠道暢通。

4、對投訴內容受理人員應做好記錄,及時查明情況,迅速做出處理,防止事態擴大。

5、接到行業管理或相關部門投訴資訊後,受理人應及時與當事人取得聯絡,查清勞動糾紛原因,做好協調處理工作,處理結果如實的反饋相關單位。

6、充分發揮企業的治保會、調解會作用,盡可能把勞動糾紛做到內部消化解決,努力構建和諧社會氛圍。

7、盡力遏制無理取鬧,惡意要討行為,堅決打擊***勢力手段敲詐行為。

8、對隨意拖欠或剋扣務工人員工資,造成公司聲譽不良影響的責任單位和人員,公司將給與通報批評並做出相應的處罰。

9、本制度自公布之日持行。

務工人員的管理:

1、建立健全勞動用工管理制度

企業法定代表人是企業勞動用工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勞動用工管理的法律法規,組織制定本企業招工管理、施工現場務工人員管理、施工現場務工人員考勤、施工現場務工人員工資發放、勞動糾紛處理等制度和措施,監督本企業所屬專案部的工資支付工作,組織協調、解決本企業的勞動用工糾紛和爭議。

專案經理是施工現場勞動用工管理的直接責任人,受企業法定代表人委託負責貫徹落實企業勞動用工管理的有關制度和規定。制定施工現場務工人員管理、考勤、工資發放、勞動糾紛處理等制度,並上牆公布。

企業必須按月支付務工人員的工資,且工資月支付數額不得低於廈門市最低工資標準。在工資發放前三天,企業應在施工現場公示工資發放表,確認雙方無異議後交專案經理或公司專職管理人員審查,經審查簽字後由公司將工資發放到每個務工人員。務工人員須持有效身份證明簽名領取工資,不得代領工資。

總承包企業在支付勞務分包企業工程款時要督促勞務分包企業按以上要求規範勞動用工行為;企業不得將工程款和務工人員工資支付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組織或個人(包工頭)。

各建築業企業應在施工現場的醒目處公布本企業勞動糾紛舉報投訴**,落實受理人員,建立暢通的投訴舉報渠道,及時處理本企業所屬專案部的各類投訴。

2、落實施工現場的勞動用工管理人員

總承包、專業承包企業的專案部使用企業自有人員和勞務分包企業人員總數超過500名以上時,應設定2名以上專職勞動用工管理人員;務工人員在200至500名時,應設定1名以上專職勞動用工管理人員;務工人員在200名以下時,應設定至少1名兼職勞動用工管理人員。勞務分包企業其所屬每個施工現場必須配置1名以上專(兼)職勞動用工管理人員。

3、建立健全務工人員管理臺帳

總承包、專業承包企業的工程專案部和勞務分包企業應指定專(兼)職勞動用工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的務工人員實行動態管理,建立我市統一的施工現場務工人員管理臺帳務工人員管理臺帳要求一式三份,乙份由企業存檔,乙份由專案部存檔,乙份由施工現場專(兼)職勞動用工管理人員留存。

工程專案無勞務作業分包的,由專案部專(兼)職勞動用工管理人員負責務工人員的考勤考核和工資發放表的編制,務工人員工資發放表須經專案經理審核並簽字。

工程專案實施勞務作業分包的,由勞務分包企業專(兼)職勞動用工管理人員負責勞務分包企業務工人員的考勤考核和工資發放表的編制,務工人員工資發放表須報總承包或專業承包企業審核並存檔。總承包或專業承包企業應全面掌握施工現場所有務工人員上崗出勤情況,每月對其報送的務工人員工資發放表和完成的工作量進行檢查、核實,並及時支付勞務分包工程款。

企業對存在質量或安全等問題的施工班組及務工人員進行處理的,應依據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上的約定執行,且必須經當事人簽字確認。

4、務工人員持證上崗管理

從事技術工種的生產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並取得國家認可的《職業資格證書》(原已經取得《建設職業技能崗位證書》的,按規定換發《職業資格證書》,但採取逐步過渡的辦法,過渡期間原《建設職業技能崗位證書》繼續有效。)。

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後才能上崗。

便於加強對施工現場人員的管理,對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務工人員,企業必須發給工作證,工作證上必須載明姓名、工種、企業名稱、身份證號碼等基本資訊,並貼上本人**。

以上務工人員的管理已基本說明其考勤制度及工資發放等的內容,另外你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加以定製!

勞動糾紛處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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