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環集團管理制度

2021-05-25 02:16:25 字數 4751 閱讀 6960

第六章辦法、承諾、許可權

第一節第一節維護異地員工辦法

第條異地工作補貼

1、補貼資格

1 ① 按公司招聘標準和要求錄聘的,並具大專以上學歷者。

2 ② 離開戶口和家庭所在縣(市)到異地工作試用期滿並任職乙個月以上者及長駐各地外辦的正式員工。

3 ③ 在出差期間報銷出差費的異地工作人員不另享受本補貼。

2、補貼套髮

1 ① 異地補貼每月十日由財務部統一製表套髮,在套髮日前離開者不予領取。

2 ② 補貼經費列入各部門的工資核算總額。

3 ③ 在駐外辦的地方出差超過30天以上者,不予報出差費,按時間比例套髮異地補貼。

3、套髮標準

異地補貼套髮原則採用包乾形式(含伙食補貼、長途**、回家往返差旅費等),按職級和核定標準分高、中、低層三檔。

1 ① 高層:司級以上人員補貼300元/月。

2 ② 中層:部級以上人員補貼200元/月。

3 ③ 基層:科級、普遍技術工種及其他人員補貼100元/月。在南豐以外,補貼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

若在公司無法安排的情況下,自行解決住宿者,按職級檔次月補貼標準額增加50%套髮異地住宿補助(出差期間不減)。在駐外辦事處的員工自行解決住宿者,仍按標準套髮補貼。(在異地員工達一定比例時取消此補貼,具體以發文為準)。

第條假期保障

公司確保春節假和員工年休假盡可能優先滿足異地員工的要求,並按公司制度享受檔案工資。若因工作需要,經安排未休假或未休足假不得調休或補休假期。

第條保障員工安全措施

1、禁止本地員工恐嚇、威脅異地員工。

2、禁止本地員工採取暴力手段,敲詐勒索、打擊報復異地員工。

3、禁止搞地域幫派,製造員工之間對立和排斥現象。

4、員工因工作之故,遭受蓄意或意外的人身傷害,醫療費及造成的損失由公司按實額報銷,並照發工資。

第條其他

1、公司推行講普通話,凡有異地的同事在場,同鄉同事中不得說當地話,同鄉非同事盡可能說普通話。

2、遇逢年過節,公司組織離開戶口和家庭所在地的員工在節假日當天進行集體加餐,每年盡可能地給非南豐籍員工送些南豐特產或禮品,金額控制在30元以內。

第二節管理承諾

第條對下屬上報的文稿(包括計畫、請示、報告),主管應根據許可權在三天內答覆(急件一天,重大事項十天)因事延期或在許可權內難以解決,應即報上一級主管簽批認可。

第條對下屬的口頭請示,應當即時答覆或解釋,凡未答覆或解釋則視為預設,如出現錯誤或失誤由主管負責。

第條員工建議或對主管有意見,有向任何一級領導書面提出建議和反映情況的權利。主管對舉報、投訴拖壓不查也未上報,或對下屬所犯錯誤失察、姑息、遷就、貽誤,超過10天造成工作被動、工作失誤,應承擔領導責任。

第條公開員工考評和薪資發放框架標準,告知下屬工資報酬,兌現招聘諾言。

第條嚴格按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的規定,切實保護下屬的各項合法權益,絕對禁止打罵行為,如有違反,除按本承諾處罰外,情節嚴重者應追究法律責任。

第條公開晉職、晉級條件和公開職級、職位任職資格,做到提拔職位標準公開、程式公開、考核公開,提拔各類職位未經民主評議、主管提名、公司批准,一律無效。

第條對違紀員工處罰必須公開,允許犯過失的員工申辯和申述。對員工警告處分或經濟處罰千元以上,必須取得證據,事實清楚,在聽取員工本人申辯和徵求公司工會意見後作出處理決定,否則處罰無效。

第條公司要求完成的或主管交待下級完成的突擊性、重要疑難工作,責任人除安排妥當和交待清楚外,應及時深入現場了解情況解決問題;對新出台的制度、決定和上級號召,要求下級做到的主管應以身師表,起好引導帶頭作用。

凡違反本承諾管理人員,按職級每次每項司級罰款300元、部級罰款200元、科級罰款100元。

第三節銷售承諾

第條時刻把客戶的利益放在首位,堅持平等互利,嚴禁侵占和損害客戶利益。

第條依據市場**變化,確定合理和有競爭力的產品**,凡**變化,三天內發給總經銷商,凡延期按平均庫存數調價額外負擔10%賠償給客戶。

第條每次現款提貨額達5萬元以上50萬元以內的,返還0.5%;每增1萬元,遞增0.1萬元(一次結清),年提貨額達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內,返還0.

5%,每增10萬元,遞增0.1%,每年末的最後十天結清,凡逾期按逾期額每天2%賠償給客戶,少付返還額加倍補足。有合同約定的除外。

第條保證客戶貨源**,接到客戶訂單三天內發貨,如推遲1-5天,給予客戶訂貨額的1%賠償,推遲6—10天,按訂貨額的2%賠償,推遲10天以上,按訂貨額的4%賠償。

第條保證提供的產品符合國家質量標準,如出現質量問題,無條件予以退貨,並承擔造成客戶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條保證銷售政策落實到位,嚴格執行返利、配送**品、支付市場開發費政策,不剋扣、不截留,保護客戶利益。

第條妥善解決客戶投訴,一般在接到投訴後36小時內答覆和解決。發生重大事故,公司派出調查組調查核實後,48小時內及時解決。

第條若有違背承諾,我司將按處罰金額的兩倍獎勵舉報人,並為其保密和加深業務往來。若為我司違反承諾的員工作假證或隱瞞事實者,我司將堅決中斷業務往來一年以上。

第四節採購承諾

第條平等互利、友好信賴,嚴禁侵占和損害客戶利益。

第條嚴格履行合同,不折不扣按合同辦事,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盡量按客戶要求解決。

第條供方按質按量提供產品,我方通常4小時內完成卸車驗貨,誤時每次最低給付100元經濟補償。

第條小額勞務費當即付清,約定到期款按時給付:通常20分鐘以內辦完,若須銀行取款2小時內辦完;凡未按時付款,按逾期金額每天1%付給滯納金。

第條:嚴禁業務人員吃、拿、卡、要,不接收客戶敬菸、宴請等;若出差在業務單位確因需被邀就餐、住宿,一律從簡並辦理回執卡。

第條歡迎客戶對我司業務員、採購員及相關工作人員的監督,若有違背承諾,歡迎舉報,我司為其保密並按處罰金額的50%獎勵舉報人,若為我司違反承諾的員工作假證或隱瞞事實者,我司將堅決中斷業務往來一年以上。

第五節管理許可權

第條員工變動:工種職務變動、人員增減或調整工作崗位,非專業技術人員的變動經部門經理同意;普通專業技術人員、基層、幹部、特殊崗位人員的變動經分管副總經理同意;車間主任和重點專業技術人員的變動經總經理同意。部門經理級幹部的變動經總經理辦公會決定、總經理級幹部和財務負責人的變動經董事會決定。

董事會、監事會成員的變動須經股東大會或半數以上股東聯名提議決定,黨、團、工、婦組織成員的變動需經組織會議討論由分管領導報上級部門批准。

第條工資待遇:非專業技術人員的工資待遇由車間主任提出分配方案,部門經理批准;車間主任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工資待遇由部門經理提出,分管副總經理批准;部門經理以上幹部的工資待遇由分管副總經理提出,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的工資待遇由總經理提出,董事會討論通過。總經理的工資、待遇由董事長或委託的董事提出,經董事會討論決定;專職脫產或專職佔總工作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董事長、董事、監事長、監事的工資、待遇由董事會委託總經理提出,經股東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條外出學習:派出學習、培訓由辦公室主任提出方案,員工十天內由分管副總經理決定,員工十天以上、部門經理十天以下由總經理決定,總經理級幹部十天以上由董事會決定,實報出差學習的費用在科教經費中列支,十天以上適當減少當月工作量,照發基本工資。十天以下原則上按考評發放待遇和獎金。

第條部門協調:各部門之間協作處理無盈利或虧損有的關業務工作問題,由被協助部門代承擔費用,無效益劃撥的其它有關協作,原則上事先商定或事後裁定,費用一律由被協助部門列支;經委託或許可,部門、員工可代行營銷產品和廢品、代收現金和票據,但應嚴格履行財務手續,做到按規定一支筆簽字報銷,一人管理現金,一人管理物質,一人核算監督。

第條主要責任掛鉤:董事長與股東受益率和綜合考評掛鉤(若無專職脫產、含在兼職內)。總經理年與公司利潤和綜合考評掛鉤,月與生產數量、銷售額度和銷售款到帳掛鉤。

1.生產部經理年與產量、噸消耗和綜合考評掛鉤;月與生產成品數和質量掛鉤。

2.營銷部經理,年與效益和綜合考評掛鉤,月與款到帳和銷出產品數掛鉤。

3.其它脫產人員,年與目標管理和綜合考評掛鉤,月與考評和消耗掛鉤。

4.生產人員,年與目標定量掛鉤,月與生產數量和質量及消耗掛鉤。

5.營銷人員,年與效益及綜合考評掛鉤,月與營銷數量及營銷收入掛鉤。

6.機修人員,年與綜合考評和噸維修費用率掛鉤,月與生產數量,裝置正常運轉天數掛鉤,通常月按考評分領取工資,採用廖年(時)制則保留檔案工資,由記件(時)效率決定報酬,可實行消耗承包。

7.聘用制或訂有崗位責任制合同人員按合同履行,堅持責任分明、責任到人、切實增強公司員工的工作崗位責任心,任何人不得藉口、拒絕、改變經集體討論的崗位承包方式和計畫定額。

8.承包制:工資,固定統配費用在承包的指標內列支,機動費用按規定在承包指標內報銷,實行分帳分戶核算。

9.董事長的責任掛鉤方案,通常由董事會委託總經理在上年十二月十五日前起草報董事會討論後提請股東代表大會決定。

10.總經理的掛鉤方案通常由董事長在上年十二月二十日前起草,經董事會討論決定。

11.分管副總經理等高階及管理人員的掛鉤方案,由總經理在上年十二月二十日前起草,經董事會討論決定。部門經理級幹部的掛鉤方案,由分管的副總經理在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前起草,經總經理辦公會討論由總經理決定,部門副經理以下幹部和其它專業技術人員的掛鉤方案由部門經理在上年十二月三十日前擬寫部門討論, 由分管副總經理決定。

12.其它員工的責任掛鉤方案,通常由部門負責人在上年十二月三十日前擬寫,部門討論,部門經理批准;實習人員和其它無責任掛鉤人員,可先定期限和方式,待遇另行商定。

13.不管採用何種方式制定的方案,除大變化期專案和試行階段,通常一年內不變,盡量做到責任掛鉤和穩定性、嚴肅性和連續性。

第條擬定制度:凡公司擬定的基本制度或對總經理級幹部和董事會成員有約束力的制度須經董事會討論表決,董事長簽批方可執行;對全公司或部門經理和專業技術骨幹有約束性的規章制度必須成文由總經理辦公會討論,總經理簽批;對部門和普通專業技術人員或車間主任有約束性的制度須經部門骨幹以上會議討論,分管副總經理簽批;對班以下部分員工有約束力的制度,須經班級以上會議討論,部門經理簽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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