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管理制度06 4 29修改

2021-05-24 11:36:52 字數 2080 閱讀 5313

為了加強公司集體宿舍管理,共創安全、文明、整潔的集體生活環境,從而進一步加強公司員工宿舍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設,培養宿員「自尊、自重、自律、自信」的精神,樹立以「宿舍為家」的思想,加強宿風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體要求

1、凡進入宿舍區的員工,必須佩戴好廠牌(廠牌是公司執勤人員識別本廠員工的唯一性標誌),否則保安人員有權不給予放行。

2、宿舍員工應按管理部門安排的房間和床位住宿,員工之間嚴禁混宿及發生其它不文明行為。

3、對宿舍內非法同居、賭博、**等不良行為應及時制止,並報告公司領導。

4、住宿員工應自覺遵守作息時間,不准在宿舍區內大聲喧嘩、嬉笑吵鬧、影響他人休息。宿舍區內禁止打架鬥毆、酗酒**、聚眾賭博,一經查出一律作除名處理,情節嚴重的,報公安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5、維護宿舍秩序,定時(每晚11:30)檢查員工是否熄燈休息,熄燈時間為宿舍區關門時間,關門後禁止員工出入,員工晚歸者,由保安人員登記後方可進入,並給予警告處分一次,如利用其他手段進入宿舍則按盜竊論處。(特殊情況除外)

6、愛護公物,屋內所有公用設施保證完好並不得隨意搬動,人為損壞公物一律按價賠償,住宿員工應妥善管理好本人財物、本宿舍鑰匙等。

7、加強宿舍防火、防盜等意識,出門時應隨手關閉電源,鎖好門窗等。

8、禁止員工在房間內使用電爐、電飯煲、電熱杯、熱水器、酒精爐、煤爐、電熱棒等易燃器具和大功率電器。

9、禁止員工在宿舍內私自動用公用電器開關、亂拉亂接電源線和消防設施。造成電器或線路損壞的,按價賠償。造成安全事故的,報公安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10、禁止員工浪費(水、電)的不良行為,做到人走關燈的好習慣。

11、禁止在宿舍存放易燃、易爆、凶器等危險品或其它禁物品,一經查出,一律除名並報公安部門處理。

12、禁止宿舍陽台上擺放花盆等其它危險物品。

13、禁止在宿舍區亂倒髒物、隨地吐痰、走廊倒水、摔東西等。

14、禁止在宿舍內張貼告示、傳單、招牌、廣告和宣傳品等。

15、本公司宿舍只提供給員工居住,嚴禁員工私自留宿外來人員,一經發現,記過以上處分,如公司員工確需留宿外來探訪人員,經書面批准後,方可留宿(另申請人需支付公司每晚宿舍管理費10元);為了員工的安全出發,員工一律要求按公司指定的地點住宿,一般不允許外宿,如公司人員確須外宿的,必須書面申請經批准之後,方可外宿,否則,按廠規嚴肅處理。

16、同宿舍員工應該和睦相處,提倡文明、團結、互助的風氣。敢於同不良行為作鬥爭,一旦發現問題及時向宿舍管理員或相關部門反映。

17、凡離職人員,限當天必須搬離宿舍。不辭而別的員工或辦理完辭工手續未將本人物品帶走的,宿舍管理工作人員有權清理其所有物品。

18、員工攜帶物品出宿舍區,必須持有人事部開出的放行條,否則,不予放行。

放行時間一般是:上午12:40後---14:00止;下午18:40後---20:00止;其餘時間一律不予放行。

二、值日制度

1、 每間宿舍選出宿舍長,對宿舍管理全面負責,宿舍要有輪值制度,值日生負責門窗、地板、洗手間的衛生。

(另:宿舍長給予每月宿舍管理補貼20元)

2、值日生協助宿舍長督促舍員搞好內務,遵守宿舍紀律,對違反制度的舍員應大膽批評指正。

3、宿舍長應經常對本宿舍的固定財產進行清點、檢查、發現短缺及時追查。

三、宿舍檢查、評比

1、 宿舍檢查分固定檢查、突擊檢查兩種。人事部負責宿舍管理、每月組織相關人員定期檢查及評比工作(安全、衛生、消防),具體時間不定。

2、每月對各宿舍檢查情況向全廠公布,對宿舍評比前三名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一名:30元; 第二名:20元; 第三名:10元;)

3、凡造成公共財產損壞、遺失的宿舍均不能參加文明宿舍的評比。

凡違反《宿舍管理制度》者,根據其性質、情節、態度、影響和後果的不同,將按照公司現有規定進行處分;敢於對違反《宿舍管理制度》行為進行批評和檢舉者,將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表揚、獎金或其它獎勵。

宿舍管理人員和保安人員,不論當值與否,均有維護《宿舍管理制度》正常的實行義務和責任。

四、相關檔案:

《員工獎懲管理制度》(naco-wi-hr-007)

五、使用表單

1、《員工獎勵/處罰通知單》(naco-fm-hr-018-a)

2、《公告》(naco-fm-hr-015-a)

2、《臨時外宿申請單》

3、《臨時留宿申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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