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管理制度

2021-04-24 01:59:36 字數 3615 閱讀 558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便於員工宿舍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為員工營造乙個安全、和諧、舒適、衛生的居住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物件:

1. 宿舍全體成員;

2. 有意願申請入住的員工;

3. 與住宿人員有接觸的員工;

4. 宿舍管理人員;

第三條本制度所包含的內容:

本制度分為總則、員工入住及退住流程、住宿員工行為守則、違反宿舍規定處罰條例、宿舍衛生安全檢查制度、附錄等條款。

第二章員工入住及退住流程

第一條員工入住流程:

1. 員工有住宿需求的,需領取《員工入住申請表》、如實填寫個人資訊、遵守《宿舍管理制度》。

2. 辦公室宿管接到《員工入住申請表》後,根據員工申請住宿條件(詳見本條第三款),及時對申請入住的員工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應予以批准並通知入住。全部手續需在二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不得以各種原因影響符合條件的員工及時入住。

3. 員工申請住宿條件

(1) 戶籍為外省市、在界首無固定居所的,需提交身份證或其他戶籍證明材料;

(2) 本市戶籍,居住地距離公司15公里以上的,需提交身份證或其他戶籍證明材料;

(3) 集團或其他公司派到我公司有業務往來的臨時住宿的,需提交證明並有相關部門負責人(副經理級以上)簽字;

(4) 有其他特殊情況的,在說明情況後經辦公室主任或總經理簽字確認的;

(5) 入職手續已經辦理完畢的現場崗員工;

(6) 此前沒受到過退宿處罰的;

(7) 在員工申請住宿條件中,(1)、(2)、(3)、(4)條並列執行。

4. 審批合格的《員工入住申請表》,由辦公室宿管分配房間、鑰匙及其他住宿用品,然後將員工帶領至為其分配的房間內。至此,入住流程辦理完畢。

第二條員工退住流程:

1. 因個人原因或其他原因需要退宿的員工,到辦公室宿管處辦理退宿手續。

2. 提出退住申請的員工(或離職員工),應在提出申請之日起三日內(或離職當天)自行搬離宿舍並確保在離開宿舍之日,自己的床位、衣櫃等物品完好無損,並歸還宿舍鑰匙和衣櫃鑰匙以及其他應在退住時歸還給公司的物品。宿舍裝置、鑰匙以及其他宿舍用品有遺失或損壞的,應按照辦公室規定照價賠償。

經辦公室宿管驗收合格後,方可審批。至此,退住流程辦理完畢。

3. 員工退住條件:

(1) 離職的;

(2) 主動提出退住的;

(3) 受到退住處罰的;

(4) 最近乙個月內累計不在宿舍居住超過10天的;

(5) 流動人員不受第(4)條限制。

第三章住宿員工行為守則

第一條作息時間:

住宿員工應以保證生產、不影響他人休息為目的,合理安排自身的作息時間。

第二條安全:

1. 宿舍外部安全

(1) 宿舍鑰匙均由住宿員工自行保管,非住宿人員不得持有。

(2) 非住宿人員不得擅自進住宿舍。有需要臨時入住宿舍的,需提出正當理由並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後入住。

2. 宿舍內部安全

(1) 住宿人員應保持室內清潔、物品擺放整齊;

(2) 住宿人員應愛護室內設施;

(3) 住宿人員應自己保管好貴重物品;

(4) 住宿人員應節約水電;

(5) 住宿人員應服從公司根據《宿舍管理制度》做出的管理決定;

(6) 住宿人員應配合公司關於宿舍調換的安排;

(7) 住宿人員不得私自調換宿舍;

(8) 住宿人員未經允許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員;

(9) 住宿人員不得在宿舍放置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危險品;

(10) 住宿人員不得在宿舍私拉電線;

(11) 住宿人員不得在宿舍使用明火;

(12) 住宿人員不得在宿舍打架鬥毆;

(13) 住宿人員不得影響他人休息;

(14) 住宿人員不得在蓄意破壞公共財物;

(15) 住宿人員不得違反公司其他規章制度和國家法律法規。

第四章違反宿舍規定處罰條例

第一條員工出現下列行為的,給予通報批評、處罰金50元並賠償公司相應損失:

1. 影響他人休息的;

2. 浪費水、電等公共資源的;

3. 向室外亂扔雜物、破壞公共環境的;

4. 不服從宿管員管理的;

5. 私自調換房間的;

6. 私自更換門鎖的;

7. 汙染走廊衛生的;

8. 檢查時發現個人物品擺放不整齊的;

9. 檢查時發現宿舍內有異味的(集體責任);

10. 檢查時發現地面、桌面、牆面有汙物的(集體責任);

11. 工作時間出現在宿舍且無合理解釋的;

第二條員工出現下列行為的,給予通報批評、處罰金100元並賠償公司相應損失:

1. 擅自將本宿舍鑰匙交與非本宿舍人員持有的;

2. 退住後不上交應返還物品的;

3. 非住宿員工擅自入住宿舍的;

4. 蓄意破壞公共財物的;

5. 擅自留宿非本宿舍人員的

6. 擅自在本宿舍接見異性的;

7. 在宿舍內私拉電線,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8. 在宿舍內使用明火,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9. 在宿舍內放置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危險品,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10. 宿舍衛生安全檢查時拒檢的(集體責任);

11. 擅自撕毀宿舍公告欄內檔案的;

第三條員工出現下列行為的,給予通報批評、處罰金500元、賠償公司相應損失並實行退住處理。有必要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1. 在宿舍內打架鬥毆的;

2. 在宿舍內放置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危險品者,造成不良後果自行負責;

3. 在宿舍內私拉電線,造成不良後果的自行負責;

4. 在宿舍內使用明火,造成不良後果的自行負責;

5. 在宿舍內賭博的;

6. 在宿舍內吸毒的;

7. 偷盜他人財物的;

8. 違反國家其他法律法規的;

9. 員工受到處罰後,自作出處罰決定之日起三日內未繳納罰金的;

第五章宿舍衛生安全檢查制度

第一條制定《宿舍衛生安檢查制度》。宿管員將不定期檢查宿舍衛生安全狀況,對於違反規定的,按照《違反宿舍規定處罰條例》給予相應處罰。

第二條宿舍衛生安全實行責任制。

1. 宿舍人員要服從宿管員管理。發現異常情況的,要及時與宿管員聯絡。

2. 現有宿舍獎懲以房間每個人為單位,相互監督執行,並集體承擔責任。

第三條宿舍安全衛生檢查時主抓事項:

1. 個人物品擺放是否整齊;

2. 宿舍內是否有異味;

3. 地面、桌面、牆面是否乾淨

4. 寢室內有無汙物;

5. 有無浪費水、電等公共資源現象【午休時或宿舍內無人時用電器(充電器除外)仍在工作的,即認定為浪費電力資源】。

第四條檢查制度的解釋:

1. 宿管員每次檢查後將檢查結果公布於公告欄。

2. 對於違反宿舍規定的,按照本《違反宿舍規定處罰條例》相應規定執行處罰,屬於個人責任的,由個人繳納罰款;屬於集體責任的,由宿舍全體共同承擔罰款。

3. 宿舍衛生安全檢查時,屋內有人,敲門五下不開的,即認定為拒檢。檢查以後不接受任何有關拒檢事件的解釋。

4. 檢查過程中每發現一項符合《違反宿舍規定處罰條例》之規定的,即記錄一項不合格項。

5. 因違反本制度而受到處罰的,需在自作出處罰決定之日起三日內自行向財務科繳納罰款(第四章第三條從工資中扣除)。

第六章附錄

本制度自2023年7月30日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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