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院制度

2021-05-23 19:27:38 字數 4666 閱讀 9473

(用紅色修改) 研究院業務培訓制度

一、建立和完善培訓體系,建立與科研、速生林生產經營相適應的培訓體制。

二、嚴格按照年度、月度培訓計畫執行,抓好時間、內容、參訓人員「三落實」,切實提高培訓效果。

三、堅持集中學習與個人學習相結合,理論與實踐相結合,以自學為主,不斷提高綜合業務素質。

四、努力提高培訓效果,授課人員應認真備課講授,參訓人員要認真聽講並做好記錄。

五、每月進行自學、集中學習,每季業務考試不少於一次並做好答卷測試工作。

六、負責人為培訓的直接責任人。

七、建立合理有效的獎罰機制,無故不參加培訓或經考試不及格者,予以經濟處罰。

技術管理與服務制度

一、為了加快林紙一體化工程建設,進一步加強林業技術的研究、開發及新品種、新技術的推廣與應用,促進原料林基地建設發展和速生豐產為目的,推動科技進步、技術創新,促進企業快速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林業工程技術研究院技術科為林業科技專案的管理機構,負責林業技術的管理、實施與技術服務工作。

三、副院長為科技專案負責人,負責科研專案的申報、生產、研究、技術管理與服務工作。

四、技術科科長為技術第一負責人,負責技術實施方案的擬定、檔案製作、試驗專案的組織實施,技術監督、指導管理工作,定期、不定期對專案實施進行指導。

五、技術員為專案直接責任人,負責專案的研究與開發,技術標準引用、實施,並定期提交階段性工作小結及總結。

六、專案負責人必須記載試驗資料及完成情況,記錄必須真實、詳細。

七、專案責任人與院簽訂目標責任書,進行每項工作考核,做到周有檢查、月有考核、年底有總評,考核結果作為兌現工資及評獎的依據。

八、專案責任人必須提交半年試驗小結,年底提交試驗總結。

九、專案結束後,首先由本人提出驗收申請,並提交試驗方案、試驗工作小結、試驗記錄、試驗**(總結),接受院科技成果評審小組驗收。

十、專案實施過程中,試驗經費必須按照費用指標控制,超計劃由本人負責。

十一、科技專案成果鑑定,由院科技成果評審小組篩選科技含量與實踐價值較高的優秀專案,經集團公司評審委員會同意後報請上級有關部門進行成果鑑定。

十二、林業技術標準、規範、檔案、資訊、資料的收集、起草、審核、報送、**、存檔等管理工作應由專人負責。

十三、林業技術研究院作為技術部門,負責各林業事業部技術監管與服務、指導工作。

十四、實行目標負責制,院與負責人簽訂目標責任書在考核上進行量化考核。

十五、工資核算及效績工資掛鉤辦法。

(1)工資總額=崗位工資+效績工資

(2)按照每月工作計畫,任務完成率達到90%以上,按計檔工資計發,如出現失誤,將根據損失程度,扣罰當月效績工資。

(3)按照每月工作計畫,任務完成率低於90%以下,依實際情況扣罰效績工資。

十六、考核。

(1)成立以公司領導為組長的考核小組,對計畫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並將考核結果進行建檔儲存。

(2)根據考核結果,按規定兌現工資,並將考核不合格的人員限期改正。

十七、對每月考核情況,在年度考核時作為考核個人的依據。

十八、本制度的起草、修改、補充和完善由林業工程技術研究院負責提出並解釋。

林業技術研究及推廣與應用實施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林業技術的研究、開發及新品種、新技術的推廣與應用,促進原料林基地建設發展和速生豐產為目的,充分調動廣大技術人員的積極性,推動公司科技進步、技術創新,促進企業快速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按照「統一領導,分工負責,責任到人,強化監督、驗收、考核、獎罰分明」的管理原則制定。

第二章科技專案實施管理機構、程式

第三條林業工程技術研究院為林業技術研究、推廣與應用的管理機構,負責林業科技的管理、實施工作。

第四條科技專案實施管理工作流程圖

專案上報

批准實施

第三章科技專案的編制、審批

第五條根據速生林基地建設發展需要,首先由技術員擬定技術研究專案及試驗方案報研究院,經主管領導審定後,報院長審批。

第六條科研費用由課題責任人上報費用審報表,經有關部門及公司領導審批,批准後技術研究院根據批覆組織實施。

第四章科技專案實施與管理

第七條主管領導為科技專案負責人,負責科研專案的審定,經費支援、生產、科研管理工作。

第八條研究院為科技專案的管理機構,負責科研專案的組織實施、技術指導與管理工作,定期、不定期對科研專案進行指導、監督、考核,並向公司主管領導和院長匯報科研專案執**況。

第九條試驗責任人為專案直接負責人,負責專案的研究與開發,技術標準引用、實施,並定期提交階段性工作小結、半年小結及總結,定期、不定期對試驗專案工作情況向林業技術研究院技術主管部門匯報。

第十條專案實施採取全過程監督,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人定期、不定期檢查科研專案執**況,完成質量及進度情況。

第十一條課題責任人必須按試驗開展情況及管理情況定期記載工作記錄,記錄必須真實、詳細。

第十二條試驗專案責任人與林業工程技術研究院簽訂目標責任書,進行每項工作考核,做到日有記錄、周有檢查、月有考核、年底有總評,考核結果作為評級、兌現績效工資及評獎的依據。

第十三條專案結束後,首先由課題責任人提出驗收申請,並提交試驗方案、試驗工作小結、試驗記錄、試驗**(總結)。

第十四條專案實施過程中,試驗經費必須按照費用指標控制,超計劃由課題責任人負責。

第十五條專案成果鑑定,由林業工程技術研究院篩選科技含量與實踐價值較高的優秀專案,經公司科技創新評審委員會同意報請上級有關部門進行成果鑑定。

第十六條專案結束後,由公司對**整理整合並編輯成書進行出版。

第十七條科技成果是指技術創新成果,所稱技術創新是指技術研究、開發、引用與推廣。

第五章科技專案的獎勵標準和方法

第十八條對科技創新者的獎勵實行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

第十九條技術研究、開發與推廣必須經過試驗研究和實際應用,並在生產或者工作中取得成效,方能獲得獎勵。

第二十條對被採用的,可以直接計算經濟效益的技術創新專案,應按評審辦法計算出經濟效益。

第二十一條對被採用的,可以直接計算經濟效益的技術創新專案,應按評審辦法計算出經濟效益。

第二十二條科技成果獎分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和鼓勵獎五個等級。

凡被行業採納具有國內領先水平,產生巨大經濟效益的技術創新專案並通過自治區科技部門評審後可獲得特等獎。

凡被企業採納並有一定的經濟效益的技術創新均可獲得鼓勵獎。

對推廣應用的科技成果,取得經濟效益者,應當降低乙個等級獎勵。

第二十三條科技創新獎特等獎獎金數額為人民幣1萬元,一等獎獎金數額為人民幣0.5萬元,二等獎獎金數額為人民幣0.3萬元,三等獎獎金數額為人民幣0.

1萬元,鼓勵獎獎金數額為人民幣伍佰元。

第六章獎勵辦法

第二十四條個人完成的專案,獎金全部發給本人,集體完成的專案,獎金應在參加者中按貢獻大小進行分配。

第二十五條科技成果獎由評審小組依照本辦法對相關材料進行評審。

第七章評審程式與機構

第二十六條評審機構

(一)成立科技創新獎勵評審小組,評審委員會由公司有關領導、有關部門領導組成。

組長:王挺

副組長:沃迪

成員:張發國王培錄邵金保張治強李愛萍

(二)評審小組的職責是

1、制訂、修改科技成果獎勵辦法、規則與方案;

2、審核受獎專案;

3、確定受獎人選、專案、數量和等級;

4、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並推薦科技成果鑑定專案;

第二十七條申報

(一)程式

凡屬於獎勵範圍的請獎專案、先由專案責任人提出申請,填寫《科技成果請獎專案登記表》(見附表),必要時應附有資料、資料等,上報評審小組。

(二)要求

凡推薦請獎的專案一律以**形式申報,並附《科技成果請獎專案登記表》。

第二十八條初評

(一)初評組織,由公司組織初評小組。該組織應由科技工作者及管理層中具有較高學識水平,秉公辦事、認真負責的人員組成。初評小組成員在評審本人**時應迴避。

(二)初評要求

評定工作要實事求是,充分發揚民主,評定時適當吸收有關專家、財務部門負責人參加評議。對有爭議的**,要持慎重態度進行評定,對於不易評定的**,可提請評審小組專家鑑定後再進行評定。

(三)初評意見:初評意見是複評的重要依據。應根據**的先進性、科學性和實踐價值作出評價。

第二十九條終評

科技成果獎勵評審小組為終評機構,將對初評結果進行最後的獎項確認。

第八章考核與獎罰

第三十條實行試驗課題負責制,公司與課題責任人簽訂目標責任書在考核上進行量化考核。

第三十一條具體考核指標

(一)科技**1-2篇(專業技術

三、四級的技術人員年內在省級以上公開刊物上發表**2篇,專業技術二級人員年內在省級以上公開刊物上發表**1篇)。

(二)報道及文章(專業技術一級的技術人員年內在《美利紙業報》上寫一篇報道)。

第三十二條工資核算及效績工資掛鉤辦法。

(一)工資總額=崗位工資+效績工資;

(二)按照每月工作計畫,任務完成率達到90%以上,按計檔工資計發,如出現失誤,將根據損失程度,扣罰當月效績工資;

(三)按照每月工作計畫,任務完成率低於90%以下,依實際情況扣罰效績工資。

第三十三條考核

(一)成立以林業工程技術研究院院長為組長的考核小組,對每月計畫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並將考核結果報辦公室。

(二)根據考核結果,按規定兌現工資,並將考核不合格的人限期改正,如造成試驗專案無法完成或嚴重損失進行技術等級降級、解聘或下崗。

第三十四條對每月考核情況,在年度考核時作為考核個人評級及評選優秀科技工作者的依據,對未完成目標責任書的技術人員進行處罰,必要時進行降級處罰。

研究院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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