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最終版

2021-05-23 19:28:40 字數 489 閱讀 1699

一、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責任部門

責任人職責:

1、建立健全用電、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2、明確用電、用火重點部位管理職責。

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要求:

1、禁止在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作業完畢,應清理作業現場,熄滅餘火和飛濺的火星,及時切斷電源;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危險後方可動火施工。電氣焊等明火作業前,實施動火部門和人員應按照制度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危險後方可動火施工。

2、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遵守消防安全規定,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3、公共娛樂場所禁止在營業時間進行動火施工。

4、不應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

5、爐火、煙道等取暖設施與可燃物之間應採取防火隔熱措施。

單位蓋章年月日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用火用電制度 一 為了貫徹消防工作 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的方針,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公安部 機關 團體 企業 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制定本制度。二 在建築物內實施裝飾裝修 安裝或拆除裝置 改擴建工程等需用火 用電,應向保衛處和修繕能源動力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三 用電管理 ...

用火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各處室要根據自身的工作特點 庫房儲存物資的性質,制訂相應的安全制度。校綜合治理工作小組定期對全校各處室進行防火檢查,發現火災隱患,立即採取措施予以消除。食堂伙房 配電房 焊接操作間等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強管理,固定專人負責操作時必須有人監護。操作間嚴禁堆放雜物,使用明火結束後,清理好現場,待確定無火災...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用火用電制度 一 為了貫徹消防工作 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的方針,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公安部 機關 團體 企業 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制定本制度。二 在建築物內實施裝飾裝修 安裝或拆除裝置 改擴建工程等需用火 用電,應向保衛處和主管領導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三 用電管理 1 架設電源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