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2021-06-15 05:58:00 字數 1313 閱讀 8925

施工現場用火用電制度

一、為了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在建築物內實施裝飾裝修、安裝或拆除裝置、改擴建工程等需用火、用電,應向物業保衛處和工程部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三、用電管理:

1.架設電源線路,安裝、檢查電器裝置,必須嚴格按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要求進行。非電工或不具備電學知識的專業人員,不得私拉亂接電線。

2.嚴禁在施工現場使用電爐、烤火爐、電飯鍋等大功率電熱器。

3.凡新增單項功率在500瓦以上的施工裝置,安裝使用前必須向物業方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安裝和使用。

4. 手持電動工具的使用和小型電動工具,首先電動工具應符合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並在使用前進行搖測登記進行跟蹤管理。工具的電源線、插頭、插座應當完好,使用無接頭的電源線。

工具的外絕緣線應完好無損,維修保養應由專人負責。潮濕場所嚴禁使用一類電動工具,操作人員並配帶必要的勞保用品。

5. 搬遷或移動用電裝置必須切斷電源,經電工做處理後進行遷移,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必須由電工完成。

6. 接任何電氣裝置電源插頭,必須完好無損,電纜外皮應壓入盒內,不准帶電荷插接和拔下電源插頭,停用裝置的插頭必須放在防水、乾燥、防壓砸的位置。電氣裝置有故障應找電工,不得私自處理接線。

7. 進行拆搭金屬構件作業時,人及物體與一般帶電裝置應保持安全距離。一般1.5公尺,否則應停電作業。

8. 施工現場施工時,不得在高、低壓線下方施工,不得搭設作業棚,建造生活設施或堆放物件、架具、材料和其它雜物等。

四、用火管理:

1.施工現場禁止使用爐火取暖,在施工程內不許採用爐火保溫。

2.在施工現場和其他容易引發火災的場所,嚴禁吸菸,嚴禁明火操作。

3.進行電、氣焊作業前,必須有現場消防保衛人員或防火負責人指定的專人辦理用火審批手續,用火地點變更時,應重新辦理用火審批手續,用火證當日有效。

4.進行電、氣焊作業時,要選擇安全地點,認真落實有針對性的防火措施,必須派專人進行監視,隨身攜帶滅火用具。

5.禁止在「嚴禁明火」的部位及周圍進行焊割,禁止焊割未經清洗的可燃氣、易燃氣、液體及噴漆用過的容器和裝置。

6.施工現場內根據實際情況設定一定數量的吸菸室,貼明顯管理要求和標誌,配備菸頭容器和滅火器材。吸菸應到吸菸室,現場禁止吸菸。

五、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給予單位消防責任人和責任人行政處理;造成火災事故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六、結合施工情況,定期不定期地組織安全員、電工班長、電工人員和有關管理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責任制,不斷地提高管理素質自我保護的素質和提高安全意識,更好地促進生產。

單位簽章年月日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用火用電制度 一 為了貫徹消防工作 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的方針,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公安部 機關 團體 企業 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制定本制度。二 在建築物內實施裝飾裝修 安裝或拆除裝置 改擴建工程等需用火 用電,應向保衛處和修繕能源動力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三 用電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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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用電制度 一 為了貫徹消防工作 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的方針,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公安部 機關 團體 企業 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制定本制度。二 在建築物內實施裝飾裝修 安裝或拆除裝置 改擴建工程等需用火 用電,應向保衛處和主管領導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三 用電管理 1 架設電源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