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身份識別制度與程式

2021-05-22 17:48:58 字數 722 閱讀 5759

1.嚴格執行查對制度,準確識別患者身份。**在標本採集,給藥或輸血等各類診療活動前,必須嚴格執行查對制度,應至少同時使用2種患者身份識別方法。

2.能有效溝通的患者,實行雙向核對法,既除核對床頭卡以外還要求患者自行說出本人姓名,確認無誤後方可執行。

3.對無法有效溝通的患者,如手術、昏迷、神志不清、無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新生兒及不同語種或語言交流障礙、無名、兒童、鎮靜期間的患者必須按規定使用「腕帶」標識作為患者身份識別標識;在進行各項診療操作前除了核對床頭卡以外,必須核對腕帶,識別患者的身份。

4.在實施任何介入或有創診療活動前,實施者應親自與患者(或家屬)溝通,作為最後確定的手段,以確保對正確的患者實施正確的操作。

5.對新生兒、意識不清、語言溝通障礙等原因無法向醫務人員陳述自己姓名的患者,由患者陪同人員陳述患者姓名。

6. 在重症監護病房、手術室、急診搶救室、新生兒科使用「腕帶」作為患者身份識別標識。

7.填入腕帶的識別資訊必須經兩名醫務人員核對後方可使用,若損壞需更新時,需要經兩人重新核對。

8.腕帶填寫的資訊字跡清晰規範,準確無誤。專案包括:病區、床號、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等資訊。

9."腕帶"原則上佩帶在病人"左手".患者識別制度,患者使用腕帶鬆緊適度,**完整無破損。

10、完善並落實護理各關鍵流程(急診、病房、手術室、產房、新生兒)的患者識別措施,交接程式與登記制度。

11、在檢驗、放射、ct、超聲、放射**等直接與患者當面接觸的科室都應進行識別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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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嚴格執行查對制度,準確識別患者身份。在標本採集,給藥或輸血等各類診療活動前,必須嚴格執行查對制度,應至少同時使用2種患者身份識別方法。2.能有效溝通的患者,實行雙向核對法,既除核對床頭卡以外還要求患者自行說出本人姓名,確認無誤後方可執行。3.對無法有效溝通的患者,如手術 昏迷 神志不清 無自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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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忠市新區醫院 1 為了執行各種查對制度的準確性,在執行各種診療操作前應至少使用四種以上的識別方法 床號 姓名 性別 年齡 不得僅以床號作為標識依據。2.在抽血,給藥或輸血時,必須嚴格執行三查七對制度,至少同時使用二種患者識別的方法,不得僅以床號作為識別的依據。3.手術病人轉運交接中有識別患者身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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