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 介紹信使用管理制度

2021-05-12 18:47:43 字數 1952 閱讀 9827

天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武清分局

一、印章管理範圍

本規定對印章管理的範圍包括:天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武清分局及內設機構的正式印章、專用印章、鋼印、套印章、戳記和工作用的局領導手章。

二、印章的使用管理

(一)局印章的使用管理

使用天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武清分局黨組印章,應由局黨組書記審批或委託其他黨組成員審批。使用天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武清分局印章一般由局長或副局長審批。除局領導授權科室的有關事項外,各科室不得以科室名義使用局印章,局領導授權的事項,由辦公室備案。

未經局領導批准和授權批准的,辦公室不得用印。

使用局印章須遵守以下程式:各科室使用局印章須填寫印鑑使用登記簿,標明編號、內容、日期、承辦人、份數;交科室負責人審簽;承辦人交局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審簽;經局領導或辦公室主任批准後,交辦公室文秘人員用印,文秘人員要認真複核手續是否完備,用印份數是否相符,對未經局領導批准的,份數不符的,不予用印。以局名義對外發文,經局領導審簽後,可不進行用印登記。

凡區各有關部門與局會簽檔案加蓋局印章,須持有本局領導簽字的檔案原稿,辦公室方可用印。一般證明信、介紹信、赴京信,使用局印章按有關規定可由辦公室主任批准用印,重要的,須經局主要領導批准用印。出具個人身份、房產等證明,須經主管科室審核,提出意見並簽字;一般性證明,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後可用印;重要的,須經局主要領導批准後方可用印。

以下除局領導授權科室審批的以外,使用局印章須經局領導審批:

1、以局名義對外發文、發函、批件、報表等;

2、有關局行政審批事項;

3、有關執法文書;

4、以局名義對外簽署有關協議、合同(標的額在500元以上);

5、對管理相對人出具有關依據、證明;

6、空白信件(包括執法文書,使用後,未使用的空白信件交辦公室文秘人員核對後,儲存或銷毀)。

(二)科室印章的使用管理

各科室使用科室印章須根據科室職權範圍正確使用,不得超職權範圍使用。科室印章須由專人管理,使用時需進行登記,科室負責人批准、簽字,方可用印。未經批准不得用印。

(三)其他印章的使用管理

專業印章使用需根據職權的劃分,按有關規定經局領導或科室負責人批准後方可用印。專業印章應由專人管理,用印時應履行相關手續。

局領導的手章使用須按有關規定嚴格執行,用印時須經局主要領導批准或經局主要領導授權有關負責人批准,經批准方可用印,並履行登記手續。

戳記的使用需根據有關規定或要求辦理。

(四)印章的使用要求

使用印章要清晰、端正。對外發文使用印章需按照局《公文處理實施辦法》要求用印。

三、印章的保管

各科室應指定專人負責印章的使用管理和保管。印章要存放在安全的箱櫃內,加鎖保管,鑰匙由專人負責。保管人員外出或休事假,由科室負責人指定人員負責使用管理。

印章除專人管理外,不得委託他人代為用印。原則上,不得攜帶印章外出用印,必須用印的,須經局領導批准,用印人需同辦公室委派的監印人員隨同用印。

四、印章的停用、報廢、存檔與銷毀管理

因機構、職能或磨損嚴重停止有關印章使用時,應及時將原印章繳回制發部門封存或銷毀。

停用或廢止有關對外行政印章,需向有關單位、部門印發停用、廢止的通知或通告。

五、其他

印章管理人員應嚴格遵守用印的手續規定和相關要求,有權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予用印,並作好用印監督。

對違反用印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根據情節以及造成的後果、影響,將追究責任,進行處理,觸犯法律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一)違反用印規定,擅自用印,造成不良後果和影響的;

(二)超出職權擅自批准用印,造成不良後果和影響的;

(三)未經批准個人擅自用印,造成不良後果和影響的;

(四)因保管不善,丟失印章,造成嚴重後果和影響的。

六、介紹信使用管理

以局名義對外開具介紹信由辦公室統一管理。介紹信由辦公室文秘人員保管。各科室使用介紹信須擬交書面申請,一般介紹信,由辦公室主任批准同意可開具;重要的,須經局主要領導批准同意。

經批准同意後,辦公室文秘人員按科室申請如實開具介紹信,科室申請留檔存查。

公章 介紹信使用管理t

一 公司公章 介紹信由辦公室主任負責保管,部門印章由部門經理負責保管。二 公司及印章的刻製 啟用 停用及銷毀應報董事會批准。部門經理的印製 啟用 停用及銷毀應報總經理批准。三 印章使用要求 1 凡屬經濟合同文字需蓋公司級公章和經濟合同專用章的應事先經過董事會或其授權人員批准。2 凡屬對外公文需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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