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員考核辦法

2021-04-20 08:07:11 字數 1647 閱讀 8283

為進一步加強轄區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規範人民調解員工作紀律和職業行為,發揮人民調解工作在維護基層社會穩定中的作用,結合轄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物件

各鎮辦人民調解委員會專職人民調解員。

二、考核機構

辦事處成立人民調解員績效考核領導小組,負責轄區內人民調解委員會人民調解員管理考核的組織領導和業務指導。領導小組由分管領導,維穩、綜治、信訪、司法所相關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維穩辦,負責組織協調對人民調解員的績效考核等相關工作。

三、考核方式

每月對調解員考核一次,考核專案與調解員補貼掛鉤,實行人民調解「以案定補、以獎代補」和「日常工作」雙考評辦法。

(一)人民調解「以案定補」考核

每月25日前,各村(居)將轄區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案件的相關調解文書檔案報司法所,司法所按考核標準要求對案件的數量、質量、等次進行確認,填寫「以案定補」登記表,報市司法局基層科。

(二)「以獎代補」的考核依據市政法委下發的「以案定補、以獎代補」名單為依據。

(二)人民調解「日常工作」考核

每月25日前,司法所按考核標準要求,對調解員當月工作表現逐一評分,填寫日常考核表,年底按工資標準考核。

四、考核標準

(一)「以案定補」考核標準

1、簡單糾紛,即村(居)人民調解委員會以口頭方式成功調解的簡易民間糾紛。村(居)人民調解委員會應按規定要求進行臺帳登記,每件補貼50元(市級補貼45元,辦事處補貼5元)。

2、一般糾紛:事實清楚,通過一般調解工作程式調解成功達成協議並履行,嚴格按照《司法部關於印發<人民調解文書格式>的通知》要求製作調解卷宗的糾紛,每件補助100元(市級補貼50元,辦事處50元)。

3、複雜糾紛:案情複雜,涉及人數較多或涉及兩個以上行政村;在轄區有影響的,經兩次以上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並履行,按規範化要求製作卷宗的糾紛,根據案件複雜程度,每件補助300元(市級補貼200元,辦事處補貼100元)。

(二)「以獎代補」的考核標準,市級獎勵1000元,辦事處獎勵500元。

(三)調解員日常工作考核標準

1、認真學習人民調解法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深刻領會人民調解法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則和各項規定。(10分)

2、矛盾糾紛的排查,糾紛排查必須做到半月一排查,能及時把握糾紛動態資訊,尤其是重大矛盾糾紛及社會熱點問題能及時發現苗頭,得到有效監控,上報情況及時。(10分)

3、調解員受理糾紛後要及時調解,按照「一般糾紛不出村街,重大糾紛不出洗耳河街道」的原則,將矛盾化解在基層。並對參與調解的人員、時間、地點及進展情況有詳細記錄,糾紛當事人有簽字。(15分)

4、依法公正調解,嚴格執行調解程式,規範製作調解文書,調解協議五要素齊全,建立調解協議備案制度,備案率100%。(15分)

5、一般性矛盾糾紛受理率達100%,調處成功率達98%以上。(15分)

6、及時向司法所反饋矛盾糾紛資訊,總結典型案例材料。(10分)

7、無因調解不及時、不適當引起的一般糾紛轉為複雜糾紛、民轉刑案件、非正常越級上訪案件、****件的發生。(15分)

8、按時參加司法所組織的會議、培訓等活動,完成安排的調解工作任務。(10分)

五、考核結果運用

考核成績分為四個檔次:95分以上為優秀、80—89分為稱職、70分以下為不合格。績效考核結果將作為人民調解員等級評定、先進評比、續聘、工資和績效獎金發放的主要依據。

對工作不稱職,考評不合格的調解員,予以辭退或解聘。

調解員聘任管理辦法

四 調解員的任期 1.調解員的任期為三年,自聘書簽發之日起計算 2.調解員在聘任期內如有工作變動,通訊位址 聯絡 發生變化,或遇有長期出國等情況,應及時通知調解中心秘書處。五 調解員的續聘與解聘 1 聘任期屆滿前,調解中心對調解員在聘任期內的表現予以審查,審查通過後予以續聘 2 續聘的調解員,由調解...

調解員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完善人民調解制度,規範人民調解活動,及時解決民間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辦事處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 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第二章管理制度 第三條人民調解員...

檢驗員考核辦法

一 考核指標 100分 1 成品入庫合格率 30分 本考核產品為公司確定的主要,重點產品。主要重點產品主要指重點客戶 產量大 金額大。按入庫合格率100 的指標進行考核,每降低1 扣2分。降至95 以下,每降低1 扣4分,不受30分控制。2 產品品種 5分 按生產科對車間 班組下達的計畫進行考核,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