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員管理考核辦法

2021-03-04 03:17:38 字數 1042 閱讀 7239

5.2駕駛員因人為原因造成隨車物資流失、車輛損壞、運輸產品磕碰傷等現象,屬輕微的每次對駕駛員給予200-2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全額賠償或追究責任。同時對所屬部門負責人追究管理責任,每次給予100-500元罰款。

5.3車輛燃油消耗統一制定標準,按公司規定執行,每月由綜合保障部專人進行車輛燃油和里程登記,駕駛員所駕車輛超出定額燃油的,超出部分由駕駛員承擔,每月從工資中扣除。

5.4駕駛員負責對車輛的檢查、日常保養維護,因人為原因造成的車輛損壞,維修費用由駕駛員自己承擔,情節嚴重的,給予駕駛員500元以上罰款。駕駛員負責對車輛維修後驗收工作,凡因車輛維修後未進行驗收工作並導致車輛出現二次故障的,給予駕駛員每次200元-500元扣款。

禁止駕駛員未經允許私自維修車輛、借維修車輛謀取個人利益,一經核實,駕駛員除承擔全部費用外,全公司通報處理並調離駕駛員崗位。

5.5駕駛員駕駛車輛發生交通責任事故的,須保留第一現場同時通知所屬部門有關責任人及綜合保障部車輛管理員,駕駛員不得私自通過保險公司維修。由綜合保障部車輛管理員根據事故責任及損失大小,上報主管領導並對當事人做出處罰。

發生單方事故,駕駛員未經允許私自通過保險公司維修的,由駕駛員承擔所有因事故造成的損失並給予駕駛員200元-1000元扣罰。

5.6發生重大交通責任事故的(負同等責任及以上責任),扣發當事人三個月工資。

5.7駕駛員凡因證件不符、偽造現場、更換駕駛員、酒後駕駛、超載行車、不按訊號燈行駛、超速行駛、-2000元的處罰,情節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5.8特種作業車輛駕駛員凡因隨意更換車輛、叉車載人行駛、野蠻駕駛、貨叉公升高時行駛、靠路邊行駛、超載工作、貨物超高、用貨叉尖工作、推拉操作、突然快速操縱手柄、隨意改變叉車的用途等違反特種作業車輛操作規範的,每次給予當事人100-500元罰款;造成車輛、貨物損壞的,由駕駛員承擔所有損失。

5.9駕駛員應保持車輛清潔,因駕駛員未按時清潔車輛,影響車輛美觀的,每次給予駕駛員100元-300元的扣罰。

5.10駕駛員凡受到投訴,投訴內容屬實的,按以上相應管理辦法給予考核。

6 附則

6.1本辦法由綜合保障部負責修訂、解釋。

6.2本辦法自2023年10月14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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