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員考核管理辦法

2021-09-30 10:49:14 字數 2284 閱讀 5366

迎政鄉機關駕駛員考核辦法

為進一步規範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充分發揮公務車輛的作用,調動駕駛員的工作積極性,為全鄉各項工作提供有效保障,特制訂本辦法。

一、考核實施範圍:

派遣駕駛員。

二、駕駛員崗位目標責任:

(一)樹立全心全意為機關服務、為領導服務的思想,謙虛謹慎、任勞任怨、廉潔奉公、作風正派,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奉獻精神。

(二)講政治、守原則、顧大局,自覺維護領導及自身形象,不應有任何有損於機關形象的言行,嚴守保密紀律,不聽、不說、不傳播小道訊息。

(三)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遵守行車紀律,不開英雄車、賭氣車,做到「安全正點、準確及時、文明禮貌、熱情周到」,不違章行駛,不酒後駕車。

(四)每週參加駕駛員政治、業務、安全等方面學習培訓,積極參加鄉機關組織的各項集體活動,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五)熟悉和掌握車輛效能,做好平時保養,保持車容整潔,按時完成車輛年檢,使車輛保持經常性良好狀態。

(六)工作積極主動,服從領導、服從車輛排程,樹立「服務至上,工作第一」的職業理念,最大限度地滿足公務用車需求。如遇本人身體不適或車況不佳,不能正常工作,應及時向領導匯報,經批准後方可離崗休息。

(七)車輛須按規定停放,未經領導同意,車輛不得私自轉借或公車私用;對未經批准轉借或公車私用造成的任何後果與責任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八)如遇領導出差或因其他公務急需,領導公務用車由鄉黨政公室統一排程安排。

(九)堅持定期檢查制度,做好出車前、歸隊後的車況技術檢查,發現故障及時排除,不帶故障出車,未達安全標準不得出車。

(十)遵守機關考勤制度。需休假的應提前向分管領導申請,經領導批准。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十一)服從車輛排程,提前做好行車前的預備工作,隨時做好出車準備,始終保持車輛良好執行狀態。

三、考核目標責任:(總分100分)

1、政治思想品德(15分)

1)無故不參加鄉黨委或辦公室組織的學習、會議的,每次扣1分;

2)利用行車工作之便吃、拿、卡、要,發現一次扣3分。

3)未每天保持車庫乾淨、整潔、堆放整齊的,發現一次扣1分。

2、服務態度(25分)

1)服務態度不好、質量不高,接到投訴,調查屬實的,一次扣2分。

2)因主觀原因,影響出車任務的,一次扣1分;情節惡劣的本項不得分。

3)不服從領導和排程,工作不負責任,不遵守規章制度,損害機關工作人員形象,有上述行為的,發現一次扣5分;情節惡劣的本項不得分。

4)領導公務用車駕駛員在領導外出或公務需要統一調劑使用時,不服從排程的,一次扣2分。

3、行車安全及車輛維護(35分)

1)在記分週期內被記滿12分的,一次扣15分。

2)違規駕駛發生事故,造**身或車輛傷(損)害的,每一成責任扣5分;情節嚴重的本項不得分。

3)違反交通法規,受到罰款等處罰的,一次扣1分;受到罰款以上處罰的,一次扣2分。

4)節假日期間未按規定停車,一次扣2分。

5)未按要求做好車輛保養、保潔工作,或因人為原因造成車輛機件損壞的,200元內一次扣1分;每超過200元一次扣2分。

4、遵章守紀(25分)

1)未經批准將車輛轉借給他人(或公車私用)使用的,一次扣2分;造成嚴重損失的本項不得分。

2)節假日(含雙休日)未經領導批准擅自出車的,一次扣2分;造成嚴重損失的本項不得分。

3)有其它違規行為的酌情扣分。

四、考核組織和考核辦法:

考核分平時考核和年終考核。

1、平時考核,每週不定時抽查2次,由鄉黨委、紀委、辦公室組織實施,建立平時考評記錄。駕駛員必須認真做到以上各條,檢查不合格,扣考核分相應分數 /條/次,扣津貼10元/條/次。

2、年終考核。

1)按照百分制標準,將每週平均分計入每個月;年底將每個月的平均分計入個人年終考核總分。

2)年終考核等次確定與獎懲:

①年底由鄉黨委考核辦按照考核規定,彙總駕駛員平時考核和年終考核得分,並按照得分多少進行排序,年終以分計獎。

②發生事故,造**身或車輛傷(損)害,駕駛員承擔責任超過30%的,取消定期評優資格。

③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罰款的,一律由駕駛員自負,不得報銷。

④凡在記分週期內被記滿12分而被責令其參加培訓考核的所有費用由駕駛員負擔;駕駛證被登出的,作待崗處理。

五、駕駛員辭退或退回派遣公司的處理規定:

1、考核評議不合格的;

2、嚴重違反鄉幹部管理制度的;

3、損害單位利益,造成嚴重後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4、發生重大安全事故並負有直接責任的;

5、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鄉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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