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員考核辦法

2021-03-20 04:31:25 字數 2666 閱讀 6749

附件七:

青島市海洋與漁業局駕駛員

2023年度考核辦法

為進一步規範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公務車輛的作用,切實提高公務車輛的使用效率,充分調動駕駛員的工作積極性,為全域性各項工作提供高質量的用車服務,根據《青島市海洋與漁業局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023年度考核意見》和《青島市海洋與漁業局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制定本辦法。

一、駕駛員崗位目標責任制

(一)駕駛員應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機關服務、為領導服務的思想,謙虛謹慎、任勞任怨、廉潔奉公、作風正派,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奉獻精神。

(二)每位駕駛員應講政治、守原則、顧大局,自覺維護領導及自身形象,不應有任何有損於機關形象的言行,嚴守機關保密條例,不聽、不說、不傳播小道訊息。

(三)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嚴格遵守行車紀律,不開英雄車、賭氣車、鬥氣車,做到「安全正點、準確及時、文明禮貌、熱情周到」,不違章行駛,不酒後駕車。

(四)認真學習汽車理論基本知識,積極參加集體活動、政治學習和各項旨在提高駕駛員法制意識、專業技能、形象禮儀等方面的培訓,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五)熟悉和掌握車輛效能,做好日常保養,保持車容整潔,按時完成車輛年檢,使車輛保持經常性良好狀態。

(六)工作積極主動,服從領導、服從車輛排程,樹立「服務至上,工作第一」的職業理念,最大限度地滿足公務用車需求。如遇本人身體不適或車況不佳,不能正常工作,應向領導及時匯報,得到批准後方可停止工作。

(七)精心愛護車輛,車輛按規定停放,不無故在外亂停及過夜。未經領導同意,車輛不得私自轉借或公車私用;否則,由此造成的任何後果與責任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八)相對固定的車輛(局領導用車),如遇領導出差,此間駕駛員及車輛由局辦公室統一排程安排。

(九)堅持定期檢查制度,做好出車前、歸隊後的車況技術檢查,發現故障及時排除,不帶故障出車,不達安全標準不出車。

(十)遵守勞動紀律,應提前做好行車前的預備工作,隨時做好出車準備,必須車等任務,不能任務等車。

二、考核組織與考核方式

(一)駕駛員考核由局辦公室組織,採用百分制進行考核登記,其日常考核佔70%、民主評議佔30%,依據考核得分進行年終評優。

(二)考核採取平時與年終民主評議相結合的方式,平時考核每季度進行一次;民主評議與年終工作總結同時進行。

(三)駕駛員考核,分為編內駕駛員和臨時聘用駕駛員兩組進行考核。

三、民主評議辦法及計分標準

(一)編內駕駛員和臨時聘用駕駛員民主評議同期分別進行;評議駕駛員參加的人員範圍和計入考核分比例分別為:局領導和車管人員各佔30%、各處室單位主要負責人佔20%、駕駛員佔20%。

(二)評議等級分為優秀、合格(稱職)、基本合格(基本稱職)、不合格(不稱職)。

(三)計分標準為:優秀90分、合格75分。

(四)本項累計得分100分,計入考核30分,最高不超過30分。

四、日常考核專案及評分標準

(一)政治思想品德(15分)

1.無故不參加局或辦公室組織的學習、會議的,每次扣1分;

2.利用行車工作之便吃、拿、卡、要,發現一次扣3分;

(二)服務態度(25分)

1.服務態度不好、質量不高,接到投訴,調查屬實的,一次扣2分

2.因主觀原因,影響出車任務的,一次扣1分;情節惡劣的本項不得分。

3.不服從領導和排程,工作不負責任,不遵守規章制度,損害機關工作人員形象,有上述行為的,發現一次扣5分;情節惡劣的本項不得分。

4.相對固定車輛駕駛員在領導外出期間,不服從局辦公室統一管理的,一次扣2分。

(三)行車安全及車輛維護(35分)

1.凡在記分週期內被記滿12分的,一次扣15分。

2.違規駕駛發生事故,造**身或車輛傷(損)害的,每一成責任扣5分;情節嚴重的本項不得分。

3。違反交通法規,受到罰款等處罰的,一次扣1分;受到罰款以上處罰的,一次扣2分。

4.夜間未按規定停車造成車輛損失的,一次扣2分。

5.未按要求做好車輛保養、保潔工作,或因主觀原因造成車輛機件損壞的,200元內一次扣1分;超過200元一次扣2分。

(四)遵章守紀(25分)

1.未經批准,將車輛轉借給他人,或公車私用的,一次扣2分;造成嚴重損失的本項不得分。

2.節假日(含雙休日)未經局領導審批,擅自出車的,一次扣2分;造成嚴重損失的本項不得分。

3.有其它違規行為的酌情扣分。

(五)本項累計得分100分,計入考核70分,最高不超過70分。

五、考核等次與獎懲辦法

1.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稱職)」、「基本合格(基本稱職)」、「不合格(不稱職)」四個等次。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人員的比例,編內駕駛員按實有人數15%以內嚴格掌握;臨時聘用駕駛員優秀等次為2名;優秀等次按得分排名順序確定。如得分出現並列,以個人勞動量(年度行駛里程數)作為標準參照確定。

對基本合格(基本稱職)、不合格(不稱職)等次的確定,按《青島市海洋與漁業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參考標準》執行。

2.年度考核為「優秀」 等次的駕駛員按照局有關規定進行獎勵,對「不合格」(「不稱職」)等次的駕駛員,將予以轉崗或辭退。

3.發生事故,造**身或車輛傷(損)害,駕駛員承擔責任超過30%的,取消年終評優資格。

4.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罰款的,不論金額多少,一律由駕駛員自負,不得報銷;

5.凡在記分週期內被記滿12分而被責令其參加培訓考核的所有費用,一律由駕駛員自理;停止駕駛證的,作待崗處理。

6.駕駛員的考核由局辦公室建立考評記錄,在年底考評時彙總。

駕駛員考核辦法

為加強駕駛員管理,體現獎勤罰懶 獎優罰劣原則,充分調動駕駛員的工作積極性和能動性,切實提高後勤服務質量,特制定本辦法。第一部分 交通規則 車輛保養 50分 第一條駕駛員必須遵守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文明開車,不准危險駕車 包括高速 追尾 爭道 賽車等 對於旁...

駕駛員管理考核辦法

5.2駕駛員因人為原因造成隨車物資流失 車輛損壞 運輸產品磕碰傷等現象,屬輕微的每次對駕駛員給予200 2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全額賠償或追究責任。同時對所屬部門負責人追究管理責任,每次給予100 500元罰款。5.3車輛燃油消耗統一制定標準,按公司規定執行,每月由綜合保障部專人進行車輛燃油和里程...

駕駛員管理考核辦法

一 目的 加強駕駛員日常管理,保證機械安全執行,充分發揮機械效率更好地服務於生產工作。二 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有辦公車輛 施工機械及特種作業車輛駕駛員。三 管理內容與辦法 1 安全裝置科負責對機動車輛及機械裝置駕駛員日常考核的管理,組織駕駛員的操作技能 思想素質 工作能動及安全意識的培訓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