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司機及車輛使用管理辦法

2021-03-20 04:32:27 字數 4239 閱讀 3254

第一章目的

第一條本辦法旨在加強對公司司機以及車輛使用的日常管理,本辦為涉及事項按照其他有關規定管理。

第二章行為規範

第二條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安全駕車,文明開車,不准危險駕車(包括超速、緊跟、爭道、賽車等)。

第三條駕駛作風端正、敬業,遵循職業道德。所有司機必須遵守本公司制訂的相關規章制度。

第四條嚴格遵守公司用車規定,拒絕乘車員工公幹期間辦私事的要求。

第五條上班時間不出車時,司機必須在行政部等候工作,若臨時有事離開須向行政主管說明去向和時間。

第六條司機請假,必須經公司批准,方可請假。

第七條司機應嚴格執行考勤制度,無故缺勤者一律按曠工處理,司機不聽從安排,耽誤公事,嚴重者給予開除處理。

第八條司機開車時晚間要注意休息,不准疲勞開車,不准酒後駕車。

第九條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司機均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隨便交給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由無證人員駕駛。

第十條司機應經常檢查所開車輛各種證件的有效性,出車時保證證件齊全。

第十一條司機下班後,車輛需回庫。第一次違規者,批評教育並罰款50元,第二次起,每次加倍處罰,車輛附件一切損失由司機負責,如車輛失竊,司機須負一定的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離開車輛時,司機應注意以下兩項。

(1)離開車輛時,必須關好車窗,鎖好車門。

(2)車內放有物品檔案,司機必須離開時,應放置在安全區域內。

第十三條出車前或收車後,司機應注意以下兩項。

(1)出車前,司機應做好出車準備,應確定路線和目的地,選擇最佳行車路線。

(2)收車後,應填寫《車輛使用記錄表》,包括目的地、乘車人、行車時間等。

(3)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後需和相關管理人員報告。

第十四條公司所開車輛需要大修時,須經行政人事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修理,修理完畢後,司機應做好確認工作。

第十五條出現事故時,司機應能做出應急處理,並向行政主管報告。

第三章禮儀規範

第十六條司機應注意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

(1)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2)注意頭髮、手部的清潔;

(3)個人言行得體大方;

(4)在駕駛過程中,努力保持端正的姿勢;

第十七條司機對乘車人員要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第十八條載客時,車內客人談話時,不要隨便插嘴;客人問話,應禮貌回答。

第十九條司機必須注意保密,不得傳播乘車人講話的內容,違者予以批評教育,嚴重者嚴肅處理。

第二十條司機不得在車內脫鞋(特別是夏天)。

第二十一條接送公司客人時,應主動打招呼並自我介紹,然後開啟車門將客人讓進門內,關車門是注意客人的身體和衣物,防止被車門擠壓。

第二十二條行車過程中應及時使用冷熱風。聽收音機或者**應徵得乘車人的同意,聲音不要太大,以免影響乘車人的思考和休息。

第二十條在接送貴賓中,司機對待賓客要彬彬有禮、不卑不亢,態度自然大方;如對方打招呼,可按一般禮貌同其握手、交談。

第二十四條司機不得向公司客人索要禮品,或者示意索要禮品,對不宜拒絕的禮品可以接受,回公司後應上交至行政人事部統一登記、處理。

第四章車輛保護規範

第二十五條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的時間對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二十六條司機每天應保證車輛的清潔,前後擋風玻璃和車門玻璃要保持清潔,輪胎外側和防護罩要經常清洗,做到無積塵。

第二十七條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二十八條出車前,要堅持「三檢四勤」制,做到機油、剎車油、防凍液、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的安全、可靠,要例行檢查車輛的燃料、潤滑油、剎車油、助力油是否足夠,檢查輪胎氣壓和輪胎緊固情況,保證車輛處於良好的安全狀態。

第二十九條行車過程中,密切的注意道路上其他車輛和行人的動態,與前車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遇到對方車輛違章行駛,應主動避讓,避免發生事故。

第五章違章與事故處理

第三十條違反交通規則,因司機故意或者是其本人重大過失,造成的人身傷害,其賠償金額全部由當事人承擔。

第三十一條除認定司機是故意或者是其本人重大過失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交通事故時,其處理辦法如下:

(1)不按訊號燈行駛、違章停車、證件不全、超速駕車或違反交通規則等罰款,由當事人負擔全額罰金,特殊情況除外。

(2)非當事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而導致人身或車輛傷害時,如屬公司車輛損害保險範圍,當事人可免除責任。

第三十二條酒後駕駛損壞車輛者,由司機負責維修費用,如發生交通事故,除負責維修費用外,按相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刑事或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當發生交通事故時,在事故現場,司機應做到。

(1)迅速與公司聯絡,接受公司領導的相關指示。

(2)如發生人身傷害,應將傷者送到最近的醫院進行**。

(3)應記錄下對方車輛的行駛證號、車牌號和發動機號,做好事故報告單。

(4)從對方駕駛證上,記錄下對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單位、**、身份證號碼等有資訊;盡量取得對方名片,以便事後聯絡事宜。

(5)牢記對方車輛損壞的部位和程度,條件許可時,可用手機、相機進行拍照。

(6)記錄現場目擊者的姓名、**和住址等等資料。

(7)對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問題,不得隨意回答交警的詢問。

(8)除完全認定是自己的責任外,不得將責任攬於一身。

第六章司機工資待遇及補貼

第三十四條公司司機的工資待遇及補貼

(1) 本公司規定司機的月工資=基本工資+績效工資 +安全獎+補貼;

(2) 基本工資

基本工資由薪點工資的70%組成,除崗位變動或薪資等級調整外,保持相對穩定。

(3) 績效工資

績效工資由薪點工資的30%組成,並與司機每月出車情況相結合,是作為激勵和引導員工績效提公升而進行的薪酬浮動管理。

a. 司機每月出車受到用車人書面投訴至分管領導處,扣發績效工資200元/月,受到用車人口頭投訴至分管領導處,扣發績效工資100元/月;

(4) 安全獎金為100元/月(本月無事故發生,則全發) 。

(5) 補貼

司機的補貼由行駛里程補貼、工程車補貼、夜間行車補貼、出差補貼、交通補貼、通訊補貼、餐貼、工齡補貼組成。

a.司機每月初需確認指定車輛行駛里程數,並報行政主管,月里程數不超過2000公里的,發工資時按0.1元/公里給予補貼;月駕駛里程數超過2000公里(含2000公里),超出的部分給予0.

2元/公里的補貼。

b.司機開工程車按30元/天額外補貼,與出差補貼不衝突。

c.夜間行車補貼,超過21:00還在出車,給予50元/天補貼,與其他補貼不衝突。

d.出差補貼、交通補貼、通訊補貼、餐貼、工齡補貼按公司規定福利執行。

第七章車輛有償使用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車輛管理程式及收費細則

(1)公司所有車輛均由公司行政部統一管理,各部門長途用車必須提前一天申請。

(2)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制度。用車人須提前填寫《車輛使用聯絡單》,報所在部門分管領導批准,經行政人事分管領導核准後,行政部統一排程方可使用。財務、行政人員辦理本市公務事情需用車輛,可免填寫《車輛使用聯絡單》,經行政部統籌排程即可。

行政部須在保障董事長、總經理用車不衝突的前提下進行排程。

(3)除董事長、總經理外的其他人員,用自備車出差的,需由董事長或行政人事分管領導,並到行政部備案,明確出車公里數。每月底,憑備案記錄在行政部領取按每公里0.8元的補貼(油費充值卡),出車期間的過路過橋費用按實報銷,其他費用自理。

(4)因公司情況,無法排程公司車輛,但必須使用自備車出差的情況下,可借用公司駕駛員隨同,需填寫《私車公用聯絡單》,報行政人事分管領導核准,駕駛員方可隨同。其他各項記錄彙總和正常出車流程一樣,以便月底統計出差以及公里數補貼。

(3)公司車輛既有按部門使用,又有公司行政部統一計畫使用時,各部門和駕駛員應顧全大局,愉快聽從指揮、排程;對近似方向、時間的派車要求盡量合用,減少派車次數和成本。

(4)用車畢,駕駛員填寫《車輛使用記錄單》記錄實際用車情況,並由用車人簽字確認。

(5)公司所有車輛均建立車輛檔案,填寫《車輛使用記錄單》。在每月月初,駕駛員如實提交上月《車輛使用記錄單》,由行政部核算費用,並將費用分部門結算後,上報公司財務部。

(6)公司實行用車收費制度。各部門用車按月進行內部財務核算,列入部門成本效益考核範圍; 費用標準為2元/公里,過路過橋費、油費、停車費、司機的補貼由行政管理部支出,不列入用車部門費用。司機隨車出行產生的住宿費、餐費、因用車部門不合交通法規而產生的罰款單等由用車部門承擔。

(7)車輛使用原則上哪個部門承擔費用,哪個部門領導簽字確認,行政部只按照車輛使用聯絡單上的領導簽字來確認費用歸屬部門;原則上私人不能使用公司車輛,確因需要,費用標準同上,在其下月工資中列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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