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機動車輛管理辦法 車輛管理

2021-09-17 19:48:37 字數 4939 閱讀 4060

*********集團*******

***分公司檔案

綜[2013]字第99號簽發人:***

關於下發《公司機動車輛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分公司、**-市公司各部、中心:

為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國行動通訊集團江西****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規定,切實做好公司的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進一步明確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範圍,規範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流程,遵守「安全、高效、便捷、節約」的原則,更好地發揮機動車輛(以下簡稱「車輛」)的運營效能,特制定《機動車輛管理辦法》。

一、職責分工

(一)市公司綜合部對全市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負有指導、監督、檢查等責任;經常性地組織各單位(部門)專職駕駛員和兼職駕駛員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學習及考試;協助處理交通責任事故。

(二)各縣(市)分公司、市公司各部、中心為車輛具體使用單位,負責遵守車輛具體使用過程中的交通安全和行車要求。

(三)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市公司各部、中心、各縣(市)分公司每年度安全績效考核目標管理,實行交通安全責任一票否決制。

(四)各縣(市)分公司、營銷中心對本單位車輛交通安全和專職駕駛員、兼職駕駛員負有日常管理責任,並制訂本單位車輛管理實施辦法。

二、車輛管理

(一)市公司綜合部負責做好如下工作:省公司調撥車輛和新購置車輛的入戶、**、掛牌、分配、裝修等;全市車輛的保險、改裝、大修、報廢、銷戶、變更、過戶等;市公司本部車輛的日常排程、派遣、油料消耗情況的登記、核發等;全市移動所有駕駛員的資訊備案和證照手續的檔案管理、車輛維修費用的使用管理。

新車裝修標準貼太陽膜、地朔、座墊、充氣幫浦等:生產用車(如江鈴寶典、江鈴陸風等)裝修標準為1600元內;縣(市)分公司經理用車標準為4000元,公司領導用車標準為6000元內。

(二)全市未公派出車車輛實行定點停放,要求車輛停放在公司院內(或公司指定地點),如發現一次沒有將車停放規定地點,罰款100元/次。責任人末按規定在外停車丟失車輛的,賠償保險公司賠付以外的一切損失。

(三)全市車輛實行「三定」、「五禁」管理:

對駕駛員實行「三定」(定崗、定車、定人)管理,嚴禁車輛借給「三定」以外的任何人駕駛,違者每次罰100元,如造成事故,一切損失由責任人承擔(經綜合部經理或主管同意調配的除外)。

「五禁」:嚴禁酒後駕駛,嚴禁無證駕駛,嚴禁超速行駛,嚴禁疲勞駕駛,嚴禁將車輛停放在無保障的場地。

(三)各種車輛行駛證、附加稅證、保險卡、隨車保養手冊、工具等由駕駛員本人攜帶,並妥善保管,不得遺失;車輛有變動時應及時辦理車輛交接手續,如有違法超速、闖紅燈、壓雙黃線、違停等記錄和罰款情況的,由原使用單位、原駕駛員及時處理,並辦理好車輛各種資料、工具隨車移交手續。

(四)車輛需報廢的由車輛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報市公司綜合部、計畫財務部審定後,呈交市公司分管領導審批,並報請省公司批准。報廢一輛,配置一輛,領取新車時,上交一輛領取一輛。如有報廢車輛拍賣,應由市公司綜合部整理車輛拍賣所需資料和落實具有二級資質以上的評估、拍賣公司,對拍賣車輛進行評估,經報請市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進行拍賣。

拍賣車款應及時交市公司計畫財務部,車輛過戶手續由市公司綜合部配合拍賣公司辦理。

(五)市公司本部車輛歸口綜合部統一管理。派車原則:先遠後近(五公里以內原則上不派車);先急後緩,先重後輕(優先突發事件、重要業務、生產等用車);協調整合,一車多用(對同一方向,同一時間段的派車盡量合用,減少派車次數。

市公司管理用車,原則上市場、網路口每天派車總數不超過3輛,綜合口不超過2輛);非緊急,非攜重物的外勤,出差不予派車。派車要求:市公司各部、中心使用車輛時,必須由市公司各部、中心通過emis填寫《用車申請電子工單》(若需長途用車應提前壹天申報),經市公司分管副總經理批准方可出車;一人到各縣(市)分公司及南昌出差原則上不予派車;未按流程、未辦理手續而私自出車的,市公司綜合部對駕駛員的各項出車費用不予認可;遇有特殊緊急情況,在**經市公司綜合部車輛管理員後,可先出車後返回再補辦相關手續;特殊情況下市公司綜合部在請示市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後可臨時呼叫縣(市)公司、營銷中心的車輛。

內部結算:經審批的派車,費用結算至用車部門,城區內按30元/次/小時,區外按實際執行公里數,每公里1元核算,路橋費按實際核算。每月進行通報,由財務部在部門管理費中核扣。

(六)各縣(市)分公司、營銷中心車輛歸口所在單位綜合部統一管理。負責本單位車輛和駕駛員的日常排程、車輛大修以下維護保養、油料消耗情況的登記、本單位駕駛員當月行駛公里數、出勤天數情況統計工作;因工作需要使用車輛時,申請人必須填寫《派車單》,並經所在單位領導批准後方可出車。

(七)油卡管理:各單位根據車型、車輛使用年限,合理測定百公里耗油標準(見附件),考核每輛車消耗情況,實行一車一卡,杜絕一車多卡,一卡多車,每輛車的當月油耗量,在次月10日前進行清算,對超出油耗部分由駕駛員承擔並扣罰200元。縣公司必須嚴格按照市公司制定的車輛百公里耗油標準執行,對於超過標準的必須進行合理的說明並報市公司審批,否則不予以報賬。

1、加油卡充值

每月月初綜合部車輛管理員(以下簡稱車管員)根據上月每部車對應的司機、對應的車型、每部車輛行駛里程、每張充值卡耗油、結餘金額等情況,並到石油公司列印每張充值卡台賬對賬單,填報《車輛執行充值、耗油表》,根據每張充值卡實際耗油、結餘金額科學合理預算本月油耗需求量。

2、主卡充值

車管員根據填報的《車輛執行充值、耗油表》科學合理分配各副卡充值金額,同時申請預付款,並出具預付款說明(由部門領導簽字、蓋章),上旬完成開票報賬。

3、副卡圈存

主卡分配充值金額給副卡後,持卡人當月必須到石油公司進行圈存,(圈存:持卡人必須拿副卡到石油公司進行圈存,分配的充值金額才會劃到副卡,副卡才能使用這部分金額,否則持卡人不去圈存,這部分資金就會造成積壓),否則車管員下月不予分配充值額。

4、主副卡加油

(1)主卡原則上不允許加油,只能用於充值分配副卡。

(2)副卡持卡人必須對所持卡加油負責,只能為公司分配的車輛加油,杜絕為他人加油。

5、違規處罰

(1)各持卡人不得使用公司分配的加油卡為親朋好友、本人等非本單位車輛加油。

(2)各持卡人如有違規現象,一經發現必須退還違規加油額,並扣罰乙個月績效,情節嚴重的除補回公司損失外視情給予辭退,並追究相關責任。

三、車輛保養維修

(一)市公司綜合部負責全市移動車輛日常維修、大修(5000以上)、添置、更新的統一管理工作;物流中心負責舊機動車輛的評估、報廢、處理工作;計畫財務部負責相關支撐工作。

(二)車輛維修保養專案預算審批:市公司車輛維修、維護、裝飾費用在500元內的,由綜合部經理審批;500元至5000元內的,由公司分管領導審批;5000元以上的,由市公司總經理審批;經審批後方可對車輛進行維修。車輛管理員根據費用預算單對單次維修超過1000元的維修保養啟動電子審批,並將維修保養專案簽字確認單作為附件一併提交,需經過市公司分管領導電子審批,預算超過5000元大型維修保養專案須提交總經理審批。

待審批通過後,由車輛管理員通知維修廠實施維修,同時通知車輛駕駛員進行維修專案開展督崗工作。

縣公司車輛單次維修保養預算維修超過300元,要經過縣公司分管理領導審批,超過500元,要經過縣公司經理審批,超過1000元需啟動電子審批上報市公司綜合部和市公司分領導審批,同時將維修保養專案簽字確認單作為附件一併提交,超過5000元的專案,須提交市公司綜合部車輛管理員,由綜合部向市公司領導匯報確定專案維修保養與否,並確定是否在縣公司定點廠修還是到市公司定點廠修理。未經審批的將不予報賬。縣公司公務車維修費進行剛性管理,2023年10月以前的公務車年維修費不超過15000元,2023年10月以後的公務車年維修費不超過12000元。

(三)對車輛實行定期保養制度。每5000公里,進行一次「三清」保養(更換發動機機油和機油濾芯、清洗汽油濾芯和空氣濾芯);1.5萬公里至2萬公里,對底盤進行二級保養(檢查橫拉桿球、拉桿懸臂、傳動軸萬向節、四隻避震器、前後制動蹄片和鋼板膠套是否磨損等,如有磨損、漏油、損壞應及時更換,四輪輪芯清洗保養)。

(四)排量在(1.8公升)以上(含1.8公升)的車輛未達到大修要求的且需要大修的車輛,相關單位按下列標準支付費用:

10萬公里以上(含10萬公里)至15萬公里以下(含15萬公里)的車輛,該單位在大修費用總額中支付50%;15萬公里以上至20萬公里以下(含20萬公里)的車輛,該單位在大修費用總額中支付40%;20萬公里以上至25萬公里以下(含25萬公里)的車輛,該單位在大修費用總額中支付30%。

(五)日常行駛的車輛實行定期維護和保養,發現故障並需要維修的車輛,駕駛員應提前向綜合部車輛管理員報告,經市公司定點修理廠鑑定後對報修專案進行詢價並填寫《車輛維修申報單》。凡維修申請未予同意的,均不得自行修理車輛;自行修理車輛的,責任、費用自負。

(六)如遇緊急情況,出差途中車輛發生故障確需維修的,要立即報告市公司綜合部車輛管理員、請示市公司綜合部經理或分管領導同意後方可進行維修;乘車人及使用單位負責人必須在維修費用單上簽字證明。未經批准擅自對車輛進行維修的,其所發生的費用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七)車輛維修過程中,由駕駛員及車輛管理人員同時到修理廠簽字確認維修專案及更換零配件,駕駛員不得擅自增加維修專案,任何人員不得自行購買零配件要求修理廠更換,一經發現,公司不予以報銷費用;確需增加維修專案的,報請市公司綜合部車輛管理員確認後,方可增加維修專案。

(八)車輛進廠維修期間駕駛員必須在現場監督車輛維修過程,隨時掌握車輛維修動態並監測維修質量;市公司綜合部車輛管理員應適時跟進了解維修進度、控制費用。

(九)報修車輛修復後,駕駛員接車時應與車輛管理人員同時對所修專案及更換的零配件認真檢查,確認無誤後,雙方在維修清單上簽字確認,無駕駛員及車輛管理人員雙方簽字維修清單無效。如發現存在維修質量或使用副廠配件問題,應及時向車輛維修廠家要求返工或索賠,以保證車輛維修質量。

(十)綜合部要建立車輛維修年度定額管理辦法,核定每一輛車年度維修費標準,按照節約有獎、超額扣罰的原則進行管理。

四、安全管理

(一)凡發生主要交通責任事故及以上並負有主要責任的單位(部門),按當年度的績效考核辦法,扣除責任單位(部門)當年安全生產專案全部分值;凡發生1人以上重傷或死亡的交通責任事故的單位(部門),取消該單位(部門)當年各項評比考核資格。

(二)發生交通責任事故的單位須承擔相關責任。發生同等交通責任事故,扣罰車輛管理員500元,該車輛單位負責人1000元;發生主要交通責任事故,取消該單位年終評先資格年終評先資格,並扣罰車輛管理人員1000元、單位負責人2000元;發生全部交通責任事故,取消該單位年終評先資格,並扣罰車輛管理員、單位負責人二個月績效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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