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露天煤礦安全質量管理考核辦法

2021-04-20 02:54:49 字數 3404 閱讀 4589

為強化安全質量工作的管理,提高員工搞好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主動性,發揮經濟槓桿的作用,根據平莊煤業(集團)公司的要求,結合我礦的具體情況,特制定西露天礦2023年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考核辦法:

一、考核必備條件:(一)生產任務完不成,取消評比資格;(二)發生非****或輕傷以上事故,取消評比資格;(三)當月評分達不到90分取消評比資格。

二、考核比例:佔員工總收入的1/3。

三、考核類別:分為安全、質量兩類。其中安全佔2/3(即:1/3×2/3=2/9),質量佔1/3(即:1/3×1/3=1/9)。達不到必備條件的取消評比資格。

四、考核範圍:全礦每名員工,分為

一、二、三類:一類員工指坑下電鏟正副司機、坑下電機車正副司機和司旗、坑下重型汽車司機、坑下反鏟司機、坑下鏟車司機、坑下穿孔機正副司機、排程室排程員(坑下反鏟司機、坑下鏟車司機幹輔助工種的按二類考核);三類員工指礦、廠段機關和整備及後勤服務人員(不包括科級幹部和安全技術管理人員);二類人員指

一、三類以外的人員。

五、考核辦法:

(一)質量

1.一、二類人員主要考核工作行為和工作質量:工作行為主要指是否有「三違」現象,工作質量主要指工作中是否執行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兩項有一項不合格,取消員工的質量獎勵。

2.三類人員主要考核工作行為和工作態度:工作行為主要指是否有遲到、早退、班中脫崗和幹私活等現象,工作態度主要是指能否及時準確的完成好本職工作,不聽從分配被單位清退的,有一項不合格取消質量獎勵,同時調離本崗位下崗培訓。

3.如果每月檢查中發現班組有20%人員不合格,扣除整個班組的質量獎勵,班組長每人罰款400元,同時扣除所在隊及隊級管理人員質量獎勵。如果檢查中發現連隊有10%人員不合格,扣除整個連隊的質量獎勵,隊級管理人員每人罰款600元,同時扣除整個廠段及廠段管理人員質量獎勵的1/2。如果檢查中廠段有5%不合格,扣除整個廠段的質量獎勵,對廠段級管理人員每人罰款1000元。

對嚴重不負責任的管理人員給予免職。

4.如果檢查中發現機關科室和廠段後勤單位有10%不合格,扣除所在連隊或科室全部質量獎勵,主要管理人員罰款1000元,同時對嚴重不負責任的管理人員給予免職。

5.執行標準:

一、二類人員執行《內蒙古質量標準化考核辦法所制定的標準》,工作質量達不到90分以上的視為工作質量不合格。三類人員執行《西露天煤礦後勤單位及機關科室工作標準及考核辦法》,工作態度達不到90分以上的視為工作質量不合格。

(二)安全

1.發生一般事故:扣除責任者當月的全部安全質量獎勵,取消當月的全部安全質量加獎,取消當季度安全質量加獎的1/3;扣除所在班組當月40%的安全質量獎勵;事故所在的班組的班組長扣款500元,隊長扣款400元;安檢站長扣款200元。

2.發生輕傷事故和非****事故:取消事故所在班組的全部安全質量獎勵和當月的安全質量加獎及當季度安全質量加獎;取消事故所在隊安全質量獎勵的1/3和當月的安全質量加獎及當季度安全質量加獎的50%;取消事故所在單位的當月的安全質量加獎和當季度安全質量加獎的50%。對非****事故的責任者加罰2000元,對輕傷事故的責任者加罰5000元,對班組長加罰1000元,對隊級管理人員加罰800元,對廠段領導班子成員加罰500元,對安檢站長加罰400元,對安檢員加罰200元。

對確因自主保安沒做好而發生輕傷事故的,取消連隊、班組的連帶責任(管理人員處罰不變),對責任者加罰8000元並下崗培訓或調離原崗位。

3.非**二級事故:扣除事故所在班組,連隊的全部安全質量獎勵和月份及季度的安全質量加獎,責任者給予記過處分至解除勞動合同,並罰款2000元;事故所在班組的班組長給予警告至記過處分,並罰款1000元;事故所在隊的當班隊長給予警告處分並罰款1000元,隊長、支部書記罰款1000元,其它隊級幹部罰款800元,段黨政領導罰款2000元,其他副職罰款1500元;安檢站長罰款1000元,安檢員罰款500元。沒有經濟損失的二級事故按**事故處罰。

4.重傷事故和非**一級事故:扣除事故單位員工當月的全部的安全質量獎勵和當月及當季度的安全質量加獎;對責任者給予記大過至解除勞動合同並追究刑事責任,重傷事故的責任者罰款8000元,非**一級事故的責任者罰款5000元;事故所在班組長給予記大過以上處分並罰款2000元,當班隊長給予記過處分並罰款2000元,其他隊級幹部罰款2000元,隊長給予行政記過以上處分並罰款2000元,黨支部書記給予相應的黨內處分並罰款2000元,廠段長、當班及分管副職根據責任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並每人罰款4000元,黨總支書記給予相應的黨內處分並罰款4000元,其他副職罰款4000元,安檢站長罰款2000元,安檢員罰款1000元;礦安監科取消當月的全部安全獎勵及加獎,安監科長罰款1000元,安監員罰款500元;礦領導按平煤公司規定執行。

5.死亡事故:取消全礦員工當月的全部安全質量獎勵和當月及季度的安全質量加獎,直接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並追究刑事責任(死者系責任者不予追究)。事故所在班組的班組長罰款4000元,並根據情節對班組長和相關責任人給予記大過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隊長、支部書記和當班隊長給予行政和黨內撤職處分並罰款8000元,其他副職罰款6000元;廠段長、黨總支書記和當班廠段長給予行政和黨內撤職處分並罰款10000元,其他副職罰款8000元;安檢站長罰款4000元,安檢員罰款1000元;礦安監科科長給予行政警告以上處分並罰款4000元,安監科安監員每人罰款1000元;礦領導執行平煤公司規定。

6.對以上事故處罰根據直接連帶責任(直接連帶責任即:與事故責任者一起在作業現場作業的人員、包機組當天出勤的人員)和間接連帶責任(間接連帶責任即:發生事故沒有出勤或者即使出勤所從事的工作與事故責任者從事的工作無關的人員)可加重或減輕處罰。

(三)獎勵:

1、為加強班組建設,充分發揮班組在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中的作用,每季度礦對實現「零『三違』、零隱患、零事故」的班組進行獎勵,獎勵標準按

一、二、三類分別為240元/人、200元/人、160元/人,對班組長按組員的1、5倍獎勵,(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2、對避免事故有功人員和安全工作事蹟突出人員,每人次獎勵500元-5000元。

(四)處罰:

1、對於發生上報集團公司的各類事故,嚴格按上述規定進行處罰。

2、為了加強職工的自保、互保、聯保意識,嚴格控制一般事故的發生,對於平時發生的一般事故(非上報集團公司的事故)的連帶處罰,按如下規定進行處罰:

汽運段年度內發生1起非上報集團公司的一般事故,責任者的罰款不返還;直接連帶責任、間接連帶責任的罰款年末全部返還;加罰管理人員的罰款年末返還50%。汽運段年度內發生2起非上報集團公司的一般事故,責任者的罰款不返還;直接連帶責任的罰款年末返還50%,間接連帶責任的罰款年末全部返還;加罰管理人員的罰款年末返還50%。汽運段年度內發生3起非上報集團公司的一般事故,所有罰款都不返還。

其它單位年度內發生1起非上報集團公司的一般事故,責任者的罰款不返還;直接連帶責任的罰款年末返還50%,間接連帶責任的罰款年末全部返還;加罰管理人員的罰款年末返還50%。其它單位年度內發生2起非上報集團公司的一般事故,所有罰款都不返還。

機關各科室年度內發生1起非上報集團公司的一般事故,所有罰款都不返還。

3、「三違」人員處罰按《西露天煤礦「三違」人員處罰辦法》執行,嚴重的「三違」現象;段、隊管理人員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員工調離本崗位下崗培訓。

(五)本辦法解釋權歸西露天煤礦。

安全 質量管理考核辦法

鋼筋 1 料表準確,必須經甲方鋼筋工長 技術負責人 專案經理審核後,方可下料。嚴格按照審核的料表先作試件,試件達到規範要求後,方可批量生產,所有製作過程中,不允許出現長材短用現象發生。2 對焊 豎焊 間隙焊 綁焊 搭接焊必須先做試件,待試件合格後方可批量焊接,對焊 間隙焊 豎焊的同心度 0.1d且 ...

質量管理考核辦法

4.1.3 質量出現爭議時屬品質性問題以質管部判定為準,技術性問題以技術部判定為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發生辱罵毆打等一些不理智行為和言語,違者考核100 200元 次。4.1.4部門責任人承擔本部門質量考核金額的20 副職承擔30 班長承擔40 出現批量質量缺陷 5件以上 考核100 200元 4...

質量管理考核辦法

編號 編制 審核 批准 公司 二0一三年一月十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完善公司的質量管理工作,落實國家的質量法律 法規和公司的質量方針 質量目標,結合公司的生產和經營活動,更好的開展質量管理工作,提公升產品的實物質量,特編制本辦法。第二條 公司實行二級質量考核,除本辦法外,各分廠可結合本部門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