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華少年教育培訓中心章程

2021-04-10 02:20:03 字數 4295 閱讀 911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學校的名稱:風華教育培訓中心;

學校位址:尉犁縣五一路昆其巷83號。

第二條學校的性質:自願舉辦,從事業餘非學歷教育,屬於民辦非企業單位。

第三條學校辦學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活力、創意構建少年的學習,培養自信、積極向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少年,為學生服務,為家長分憂。努力提高我縣青少年的綜合素質,促進社會發展。

第四條辦學規模:以城區內6-15歲的青少年為招生物件,按年級段進行分班,1至6年級每個年級段設4個班,每班不超過25個學生,7~9年級每個年級段設9個班,每班不超過25人,計畫每年的培訓人數為300人。

辦學形式、層次:非學歷培訓,以業餘培訓的形式進行。以4個月,64課時為一期,利用周一至周五晚上或週末進行的培訓。

第五條學校自覺接受尉犁縣教育局的審批,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舉辦者、開辦資金和業務範圍

第七條本學校的舉辦者是黃帥奇 。

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了解本學校辦學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推薦理事和監事;

(三)有權查閱理事會會議記錄和學校財務會計報告;

第八條本學校開辦資金: 10 萬元;出資者: 黃帥奇 ,金額: 10 萬元。

第九條本學校的業務範圍:

(一)專業範圍:為縣城6-15歲青少年進行學科教育、特長培訓;

(二)辦學層次:非學歷教育;

(三)學制:短期培訓;

(四)辦學形式:業餘;

(五)辦學規模:13個班,300人;

(六)招生區域:尉犁縣。

學校經尉犁縣縣教育局審批機關批准,並領取了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第三章組織管理

第十條學校依法設立董事會,其成員由 3 人組成。董事會是學校的決策機構。 董事的任期為三年,屆滿可連選連任。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學校發展規劃,批准學校年度工作計畫;

(二)聘任、解聘校長;

(三)修改學校章程和制定學校的規章制度;

(四)籌集辦學經費、審核學校預算、決算;

(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決定學校的分立、合併、舉辦者變更、終止;應屆生求職季寶典開啟你的職場征途簡歷撰寫筆試真題面試攻略專業技能指導公務員專區

(七)罷免、增補董事;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董事會設董事長黃帥奇,董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的董事代其行使職權。董事長、董事名單報審批機關備案。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法律、法規和本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二條召開董事會議。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經1/3以上組**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的人員於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並將會議時間、地點、內容等一併告知董事。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議,委託書須載明授權的範圍。董事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章程應載明決策有效人員的表決中,當贊成票和反對票相等時,董事長有權作最後決定。

第十三條董事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免除責任。董事會議記錄由董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第十四條學校可以設立監事會,監事由出資單位選舉產生和更換,其中監事會中的教職工代表由學校教職工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會由王娟等三名監事組成,並推選董天寧為召集人。監事會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監事不得兼任學校的董事及財務負責人。

第十五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單位的財務;

(二)對董事、校長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學校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校長的行為損害學校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校長予以糾正;

(四)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監事列席理事會議

第十六條監事會實行一人一票少數服從多數的表決制度。監事會決議需經過半數以上監事表決同意,方為有效。

第十七條學校校長黃帥奇,其人選由董事會聘任和解聘,報審批機關核准。校長對董事會負責,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學校董事會的決定;

(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畫,財務預算和學校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根據學校規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學校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四)組織教育教學、科研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五)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方案提出及負責學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學校董事會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授權,但不得變更董事會決議和超越授權範圍。

第十八條副校長協助校長工作,校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校長指定的副校長代其行使工作。

第四章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條學校的法定代表人為黃帥奇 ,其人選由董事會確定。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學校章程規定,對外代表學校行使職權。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本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機關通緝的;

(四)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

(五)擔任因違法被撤消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該單位被撤消登記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國內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一條學校經費**:

(一)舉辦者黃帥奇個人出資 10 萬元;

(二)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三)利息;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條學校一經批准成立,舉辦者投入學校的資產為學校法人資產,在學校存續期間,由學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抽逃出資款,也不得侵占和私分。

第二十三條學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學校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財務會計制度中要載明經費支出範圍、專案和基本比例,教職工福利待遇基本標準,經費支出的審批和支付程式,以及財務監督制度等內容。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二十四條舉辦者不要求合理回報。

第二十五條學校更換舉辦者、法定代表人、校長前,必須向審批機關、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由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財務審計報告。

第二十六條學校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與教職工簽訂聘任合同,並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依法為專職的教職工辦理社會保險。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七條學校章程的修改,須經董事會2/3成員同意方可通過。

第二十八條學校修改的章程,須在董事會通過後15日內,報學校審批機關備案,由審批機關向社會公布,並自向審批機關備案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名稱、層次、類別變更,終止程式及終止後資產處理

第二十九條學校要求分立、合併,在進行財務清算後,由學校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准;學校名稱、層次、類別的變更,由學校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准;學校舉辦者發生變更,須由舉辦者提出,在進行財務清算後,經學校董事會同意,報審批機關核准。

第三十條本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根據學校章程規定要求終止,並經審批機關批准的;

(二)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的;

(三)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

(四)舉辦者自願終止舉辦的;

(五)突發事件無法繼續辦學的;

第三十一條學校終止時,應當妥善安置在校學生;應當進行財務清算(學校自己要求終止的,由學校組織清算;被審批機關依法撤銷的,由審批機關組織清算;因資不抵債的無法繼續辦學的,由人民法院組織清算。)。學校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二條學校終止後財產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應退受教育者剩餘的學費、雜費和其他費用;

(二)應發教職工的工資及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三)償還其他債務。學校清償上述債務後的剩餘財產,在審批機關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學校自完成清算並經審批機關審查同意,由審批機關收回辦學許可證和銷毀印章,並自收繳辦學許可證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出登記。

第三十四條學校自登記管理機關發出登出登記證明檔案之日並予以公告後,即為終止。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經 2016 年 5 月 2 日董事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董事會。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自審批機關、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並向社會公布之日起生效。

首發集團教育培訓中心簡介

首發集團教育培訓中心主要負責集團公司員工教育培訓工作,自 2004年成立以來,嚴格按照集團公司 高素質隊伍 目標綱要 對集團公司人才隊伍的有關要求,本著培訓資源的整合化 培訓體系的健全化 培訓計畫的規範化 培訓形式的多樣化 培訓內容的綜合化 培訓過程的程式化 培訓結果的實效化 培訓管理的專業化的培訓...

培訓中心職責

一 培訓中心職責 培訓中心以提公升員工業務技能 管理水平為目的。以組織實施外聘管理培訓 監督實施內部業務培訓為主要手段,全面負責公司培訓管理工作。1 組織開展各級人員培訓需求調查,並進行分析管理。2 編制公司人力資源培訓開發目標規劃與年度培訓計畫。3 參與培訓費用的預算編製 嚴格執行和控制培養費用。...

培訓中心職責

一 在礦黨政和主管領導的正確引導下,以全面提高職工整體素質為目標 以煤礦安全培訓教學大綱和有關安全法規為依據 以礦下達的年度培訓計畫和礦安全生產形勢發展需要為前提 堅持以內部培訓為主,外培為輔的辦學方針 本著幹什麼 學什麼 缺什麼 補什麼,先進裝置 新工藝超前培訓,安全生產急需及時培訓的原則。採取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