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訓教師培訓大綱及考核標準(試行)
1 範圍
本大綱和考核標準規定了取得崗位證書的安全培訓教師的基本條件、培訓內容和考核要求。
本大綱和考核標準適用於安全培訓教師的培訓和考核。
2 申請取得安全培訓教師崗位證書的基本條件
2.1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
2.2具有一定的安全工程專業基礎知識,三年以上現場實踐經歷或相關工作經歷。
2.3 具備與教學內容相關專業學歷或職稱。
2.3.1申請取得一級、二級安全培訓機構教師崗位證書的,應當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
2.3.2申請取得**安全培訓機構教師崗位證書的,應當具有專科以上學歷或助理級以上職稱。
2.3.3申請取得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教師崗位證書的,除具備2.3.1或2.3.2規定的學歷或職稱條件外,還應具有較強的實踐技能。
3 培訓大綱
3.1 培訓要求。
3.1.1 應按照本大綱和考核標準的規定對安全培訓教師進行培訓和繼續教育。
3.1.2 培訓應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側重教學技巧、教學方法及教學掌控能力的訓練;注重培訓教師職業素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現代安全管理、安全技術知識的培訓;將國家新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技術規範和標準,國內外先進的教學管理方法和理念及時納入教學之中。
3.1.3 通過培訓,使安全培訓教師了解多種教學組織形式;熟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心理和**培訓特點;掌握培訓需求分析、培訓課程開發、教學過程設計、培訓效果評估方法;具備較強的**培訓教學組織能力。
3.2 培訓內容。
3.2.1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管理基礎知識,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安全生產形勢;
b)安全生產方針、政策;
c)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及技術規範等;
d)相關安全管理制度;
e)安全管理基礎知識。
3.2.2 培訓教師的素養和業務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培訓教師的角色定位;
b)培訓教師的基本素養和職業素養;
c)安全培訓的教學規律及現代培訓理念;
d)**教育心理學知識;
e)**培訓的特點;
f)課堂掌控能力與授課藝術。
3.2.3 培訓方法、技術的運用,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培訓需求分析;
b)培訓設計;
e)培訓實施方法;
d)培訓效果評估;
e)培訓課程設計與開發;
f)培訓方式方法;
g)多**技術;
h)培訓課件製作技術。
3.3 繼續教育要求與內容。
3.3.1 繼續教育要求。
3.3.3.1安全培訓教師每年應接受繼續教育。
3.3.3.2 繼續教育按照有關規定,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組織進行。
3.3.2 繼續教育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安全生產形勢;
b)新頒布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規程、標準及技術規範;
c)相關行業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新材料及安全技術要求;
d)安全培訓組織新理念、新方法。
3.4 學時安排。
3.4.1 培訓時間應不少於56學時。
3.4.2 繼續教育時間每年應不少於40學時。
具體培訓學時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安全培訓教師培訓學時安排表
4 考核要求
4.1 考核辦法。
4.1.1 考核的分類和範圍。
4.1.1.1安全培訓教師的考核分為理論基礎知識考核和教學能力考核。
4.1.1.2 安全培訓教師的考核範圍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
4.1.2 考核方式。
4.1.2.1理論基礎知識的考核採用筆試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80分及以上為合格。考試時間為120分鐘。
4.1.2.2教學能力考核可通過採取現場授課,也可通過課程設計或課件製作、撰寫**、面試答辯等方法進行。考核成績評定為優、良、合格、不合格。
4.1.2.3理論基礎知識、教學能力考核均合格者為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者經本人申請可允許補考一次。
4.1.3 考核內容的層次和比重。
4.1.3.1理論基礎知識考核內容分為了解、熟悉和掌握三個層次,按20%、30%、50%的比重進行考核。
4.1.3.2 教學能力考核內容分為熟悉和掌握兩個層次,按30%、70%的比重進行考核。
4.2 考核要點。
4.2.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管理基礎知識,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了解安全生產基本形勢;
b)熟悉安全生產方針、政策;
c)熟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d)了解安全生產規程、標準及技術規範等;
e)掌握相關安全管理制度;
f)熟悉安全管理基礎知識。
4.2.2 培訓教師的素養和業務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了解培訓教師的角色定位;
b)熟悉培訓教師的基本素養和職業素養;
c)熟悉安全培訓的教學規律及現代培訓理念;
d)了解**教育心理學知識;
e)了解**培訓的特點;
f)掌握課堂掌控能力與授課藝術。
4.2.3 培訓方法、技術的運用,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掌握培訓需求分析方法;
b)熟悉培訓設計方法;
c)熟悉培訓實施方法;
d)掌握培訓效果評估方法;
e)掌握培訓課程設計與開發;
f)熟悉培訓方式方法;
g)熟悉多**技術;
h)掌握培訓課件製作技術。
4.3 繼續教育考核要求與內容。
4.3.1繼續教育考核要求。
安全培訓教師每年參加繼續教育都應進行考核,考核內容按照本標準4.3.2的要求進行,並做好考核記錄。
4.3.2 繼續教育考核要點,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了解安全生產形勢;
b)熟悉新頒布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及技術規範;
c)了解相關行業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新材料及安全技術要求;
d)掌握安全培訓新理念、新方法。
《安全培訓教師培訓大綱及考核標準》起草說明
附件4 徵求意見稿 起草說明 為貫徹落實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十二五 規劃 和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 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4號 等有關要求,全面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基礎工作,按照總局領導的要求,在廣泛調研和徵求意見的基礎上,人事司組織起草了 安全培訓教師培訓大綱及考核標準 徵求意見稿 以下簡稱 大綱 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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