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加班管理標準

2021-04-09 02:50:36 字數 3552 閱讀 6253

hc rz-07

1 總則

1.1 為規範公司員工的工作時間管理,維護正常工作程式,保障員工合法權益,提高工作效率,體現公司人性化管理原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標準。

1.2 本標準規定了公司員工加班管理的工作程式和管理內容。

1.3 本標準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2名詞術語

加班是指公司員工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外繼續工作。包括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從事工作的時間。加班分為兩種:

即計畫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稱為應急加班。週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畫加班。

3 組織與職責

3.1 公司職能部室的加班記錄工作由綜人力資源部負責。

3.2 各專案部員工的加班由專案部負責人負責。

3.3 各專案部加班的核定確認由工程管理部負責。

3.4 加班的匯**計工作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4 管理內容與工作程式

4.1 員工加班的原則

4.1.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畫的組織工程施工、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4.1.2健康第一原則。各部門在安排加班時,必須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4.1.3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後,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計算加班補貼。

4.1.4總量控制原則。對各部門加班補貼參照歷史資料進行年度總額控制,以不超過部門原工資的5%為上限。

4.1.5各職能部門或專案部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a)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或工程施工不能間斷,須連續工作或施工的;

b)須利用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工程不施工時間進行機械裝置檢修保養,或在此時間內才能進行工程施工的;

c)為完成公司施工工程進度計畫而必須加班才能完成的。

d) 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生命財產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維修或處理的;

4.1.6對於公司為臨時負責接聽、協調、看門、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安排有關人員在夜間、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原則上不屬於加班,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發放值班補貼。

4.1.7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a)由於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b)後勤人員(含市場合約部、後勤保障部、綜合部等以及公司領導)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

c)延長工作時間處理日常工作1小時以內的;

d)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

e)倒班。

4.2員工加班的工作程式

4.2.1各部門組織員工加班前,首先須徵得員工本人同意。

4.2.2各專案部負責人根據工程進度情況合理組織安排加班,專案部管理人員加班完成後需填寫《加班工作記錄》經專案負責人審批後隨員工考勤表一起上報工程管理部。

由工程管理部負責人或分管領導審核確認後,報人力資源部匯**計填寫《員工加班審批表》,報分管副總或總經理審核後交財務管理部計發加班補償。

4.2.3各職能部門員工加班後也需填寫《加班工作記錄》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後報人力資源部彙總,報分管副總審核給予加班補償。

4.2.4節假日需要加班的,各職能部門或專案部須在假日前一天,根據綜合管理部的假期通知,編制加班計畫,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加班後員工填寫《加班工作記錄》進行審批。

4.3員工加班調休與補貼支付

4.3.1、加班調休

a)員工加班後各部門首先安排調休,員工也可要求優先給予同等時間的調休,所在部門負責人須盡量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b)員工有權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每月不得超過四天。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安排。

4.3.2加班補貼

a)確因工作任務繁忙不能調休的,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補貼。延時加班三小時算加班半工日,延時加班六小時算一工日,延時加班至第二天上班時間按加班二工日計算。日工資標準按照崗位工資除以26天計算。

在計發加班加點補貼和請事假扣發工資時,均按此標準執行。

b)安排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員工本人日工資標準的100%支付加班補貼;安排員工在公休日工作的,按照員工本人日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補貼。依法安排員工在法定休假節日(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工作的,按照員工本人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補貼。

c)法定休假節日加班,其加班補貼在當月發工資時一起按上述規定支付;除法定休假節日以外的其他加班,按照調休優先的原則,根據工作安排和個人申請,需要在以後的月份安排調休的,可將本月需要調休的加班單獨記錄,以備調休時查用;因工作需要暫未計算加班補貼的加班,在半年內不能安排調休的,在確定不能進行調休的當月,將未能調休的加班按規定支付加班補貼。

4.3.3所有員工的加班補貼均由人力資源部按照審批的加班記錄彙總,交財務管理部計算,隨工資一起支付。

4.4工作流程加班工作審批流程見圖1

5罰則5.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5.2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並視情節輕重懲處。

5.3為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核實,取消加班補償,處以500元以上罰款,直至辭退。

5.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按照500%的加班補貼扣罰,其中50%由審批領導承擔,50%由申**班的人員承擔,並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5.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按照300%的加班補貼扣罰,其中50%由審批領導承擔,50%由申**班的人員承擔。

5.6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並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6 檢查與考核

6.1 本標準執**況的檢查與考核由分管領導負責。

6.2 檢查與考核以日常工作考察和資料檢查的方法進行。

6.3 檢查與考核的週期和時間由考核人確定,但每季度至少一次,應出具記錄資料。

6.4 對違反本標準的行為給予批評,責令改正,對企業和員工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按有關管理標準予以處罰。

7 歸檔資料

7.1 員工加班工作記錄及節假日加班計畫等相關資料

7.2 違規處罰資料

7.3 檢查與考核記錄及結論

8 管理表單

8.1 加班工作記錄表hc zh-01-02

8.2 員工加班審批表表hc rz-07-o1

專案部工程管理部人力資源部財務管理部總經理或

常務副總

圖1 加班審批工作流程

本標準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提出

本標準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起草並解釋

本標準於2023年8月20日發布,2023年9月1日實施

員工加班審批表

( 年月日至月日)

hc rz-07-01 專案/部門編號

填報人:

注:1、本表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填寫。

2、本表後附員工加班工作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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