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行為管理準則 標版

2021-04-06 19:11:59 字數 5605 閱讀 648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強化廣州市****企業集團****(下稱集團公司)員工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自我約束的意識,提高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規範員工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本企業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及其下屬各子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原則

1、 公司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員工行為進行定性和處理。

2、 公司堅持功必獎,過必究的原則對員工行為進行管理,嚴防特權員工產生。

3、 所有獎懲均與員工個人業績掛鉤,作為該員工工資定級、獎金、相關福利、提薪和職務晉公升的依據。

4、 員工有權對公司的處理意見提出申訴,並獲得公司合理的解釋。

第四條員工基本行為準則

1、 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遵守和維護社會秩序。

2、 遵守企業各項規章制度、標準和勞動紀律、維護企業正常的工作秩序。

3、 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廉潔奉公,處事公正,保守機密。

4、 服從公司工作安排和工作調動。

5、 刻苦學習,鑽研業務,提高職業技能。

6、 團結協作,互相幫助,真誠待人。

7、 參加民主管理,客觀反映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

8、 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勞務競賽和休閒娛樂活動。

第二章獎勵管理

第一條獎勵類別

1、 對員工個人獎勵和集體獎勵分為嘉獎、記小功、記大功、授予榮譽稱號和其他獎勵。

2、 凡獲以上獎勵的員工或集體,除發給榮譽證書外,應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

第二條員工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公司予以獎勵:

1、 在提高產品質量、服務質量,節約資金和能源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2、 在生產、科研、產品設計、工藝設計、改善勞動條件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重大成果或顯著成績的。

3、 推廣應用現代管理方法、手段,促進企業經營管理進步,提高企業經營效益方面做出顯著成績,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4、 保護公共財產,防止事故發生或積極參加搶修搶險,使企業和員工財產免受重大損失,作出較大貢獻的。

5、 見義勇為,勇於同壞人壞事作鬥爭,對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及社會治安,做出顯著成績的。

6、 維護公司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的。

7、 一貫忠於職守,出色完成工作任務,事蹟突出的。

8、 在其他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第三條團隊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公司予以獎勵:

1、 在拓展產品銷售、服務質量,節約資金和能源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2、 在生產、科研、產品設計、工藝設計、改善勞動條件、安全、環保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顯著成績的。

3、 推廣應用現代管理方法、手段,促進企業經營管理進步,提高企業經營效益方面做出顯著成績,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4、 在策劃、承辦、執行公司重要事務和大型活動時取得顯著成績的。

第四條獎勵規定

1、 員工有符合獎勵條件的,由其所在部門及時提出申請,報主管部門。

2、 主管部門須在接到申請後審核並簽署意見後報公司總裁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3、 討論決議經董事長或董事長授權人簽字後生效。

4、 凡獲得獎勵的員工由公司發放獎狀或證書,並在公司**上公布。

5、 獎勵事蹟記入員工檔案。

6、 獎金在獎勵決定公布當月的工資中計發。

第三章處罰管理

第一條處罰類別

1、 對員工個人處罰分為書面警告、記小過、記大過、解除勞動合同和其他處罰等。

2、 凡被處以以上處罰的員工,除在公司內部公開批評外,應給予適當的物質處罰。

第二條員工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公司予以處罰

1、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方針,被有關單位執行處罰的。

2、 因個人不當行為對社會和他人造成不良影響的。

3、 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唆使縱容他人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

4、 因個人不當行為給公司生產經營管理造成不良影響的。

5、 違背職業道德,提供虛假資訊,利用職務之便謀取個人利益的。

6、 其他與公司文化和價值觀相違背,應予以處罰的行為。

第三條處罰規定

1、 員工所在部門領導對員工行為負有監督管理的責任。

2、 部門領導發現員工有不良行為時須及時向主管部門提出處理意見,逾期未提出處理意見視作不對員工進行處理,應從上到下逐級追究疏於職守者的責任,並按本制度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3、 員工不良行為一般應在規定的期限內處理完畢,確需延長處理期限的,經處理者直接主管審批後可相應延長乙個處理期限。

4、 對員工的行為確認後,應在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將處理結果通知員工本人。

5、 員工被處罰記錄應該進入員工當月績效考核範圍之列。

6、 員工在受考核之日起的一定時間內表現良好,可撤銷考核。

7、 所有考核款項均在當月績效工資中體現,當月績效工資考核不足扣的,可順延至下乙個月。

第四條處罰程式

1、 員工舉報、所在部門報告、上級領導通告、主管部門檢查發現。

2、 主管部門會同員工所在部門進行調查,形成書面材料,由員工所在部門根據本制度提出初步處理意見。

3、 完成審批流程後由主管部門發出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員工本人簽收。

4、 相關部門依照決定執行。

第四章申訴管理

第一條申訴許可權

員工對公司針對本人的獎懲決定有疑義的,有權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訴。

第二條申訴期限

本人對處理意見的反映,應在接到通知書後5天內以口頭或書面形式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三條其他規定

1、 個人意見應向直接主管反映,一般不得越級反映。如直接主管應予迴避的,可越一級反映;特殊情況可越級反映,不受程式限制。

2、 凡越級反映,由該級主管確定是否受理並提出處理意見。

3、 對員工反映的意見無法處理時,受理者應及時向上一級轉送。

4、 對員工的申訴請求須在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覆。

第五章監督

第一條監督範圍

為保證本制度的貫徹執行,提高員工遵紀守法和自我約束的意識,全體員工有權進行進行相互監督,同時制度執行部門須接受全體員工的監督。

第二條員工相互監督

1、 每個員工對其他員工的行為有權進行監督。

2、 員工有不良行為,其他員工均可在規定的處理期限內,按規定用口頭或書面形式向違紀人的主管反映,提出處理要求。

3、 企業上級管理人員檢查發現員工違紀行為,可跨級直接確認,交違紀人所在單位處理。

4、 因員工反映、舉報或上級檢查發現並確認員工存在不良行為的,在處理當事人的同時,如因其直接主管疏於職守、縱容、包庇的,主管領導負管理責任。

第三條對主管部門的監督

1、 每個員工有權對是否正確處理違紀員工的情況進行監督。

2、 發現有違反本制度的規定處理違紀員工的,可用口頭或書面形式如實向違紀人的直接主管反映,如有關當事人仍然未能按規定處理違紀員工的,可書面向企業人事部門或集團公司行政監察部門舉報,由受理者確定處理意見。

3、 因執行本制度處理員工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集團公司工會組織反映申請調解;不服調解的,當事人可按規定向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六章集團公司獎勵實施細則

第一條嘉獎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力資源部調查核實後,公司給予記嘉獎一次,書面公開表揚,並給予獎勵100元/次:

1、 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恪盡職守。

2、 領導有方、業務推廣有成效者。

3、 參與突發事故救援工作者。

4、 積極為公司優化管理提出合理建議者。

5、 拾金不昧金額在500—2000元以上者。

6、 對危害公司事件及時制止或舉報,避免損失5000元—10000元的。

第二條記小功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力資源部調查核實後,公司給予記小功一次,書面公開表揚,並給予獎勵200元/次:

1、 對社會有較大貢獻者(獲市級榮譽稱號者)。

2、 對公司業務革新貢獻卓越,年效益額10萬以上50萬以下者。

3、 對危害公司事件及時制止或舉報,避免損失在1萬元以上者。

4、 見義勇為,或公安、派出所獲有關**、單位好評者。

5、 積極開拓業務,銷售業績超過考核業績1.5至2倍者。

6、 拾金不昧金額超過2000元者。

7、 積極為公司優化管理提出合理建議並被採納者。

8、 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9、 其他應給予記功的特殊事件。

第三條記大功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力資源部調查核實後,公司給予記大功一次,書面公開表揚,並給予獎勵300元/次:

1、 對公司或社會有重大貢獻者(榮獲省級榮譽稱號者)。

2、 對公司業務有重大革新,成效卓越者(年效益超過50萬元)。

3、 對危害公司和社會利益行為及時舉報或制止,避免重大損失者(避免直接經濟損失額在10萬元以上的)。

4、 對天災、人禍、犯罪等現象,不顧個人安危,見義勇為者。

5、 開拓公司業務,經營業績(利潤、營業額)驕人者(超過業績考核要求的兩倍或

以上)。

6、 獲得重大社會榮譽者。

7、 在工作或管理上大膽創新,並取得顯著經濟效益者。

8、 特殊事件中,對維護公司正常工作、經營秩序有顯著功績者。

第四條授予榮譽稱號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力資源部調查核實後,公司授予榮譽稱號,書面公開表揚,發放榮譽證書,並給予獎勵300—1000元/次:

1、 榮獲國家級榮譽稱號者。

2、 發現重大安全隱患,並及時妥善處理,確保公司、社會或他人生命財產安全免受重大損失者。

3、 阻止重大違規違紀,並妥善處置,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者。

4、 技術研究、經營管理上有重大突破,使利潤顯著提高者。

5、 業績突出,工作表現優秀,年終評為優秀員工、先進工作者、優秀管理幹部、技術能手、銷售冠軍等。

6、 具有其他事實,公司認為應給予重獎的。

第五條其他獎勵

1、 安全獎:

(1)公務車司機連續12個月安全駕駛,無大小安全事故和有效服務投訴的,獎勵300元。

(2)安全獎的計算週期為每年的1~12月,發放時間一般為次年1月。

(3)安全獎發放時已經離職或正在辦理離職的公務車司機不予發放,在安全獎計算週期內服務未滿1年的公務車司機不予發放。

2、 保密獎:

如員工發現有部門或員工在崗位上有意或無意對崗位以外的人員洩密採取了口頭提示、警告等補救措施,最終將洩密損失降至最低度的,公司給予為保護公司秘密並採取了相應補救措施的部門或員工獎勵50~500元。

3、 創新爭優獎:

被公司外派參加各類文藝匯演、體育比賽和勞動技能比賽,取得省級前三名的分別給予獎勵3000、2000、1000元/人,取得市級前三名的分別給予獎勵1000、800、600元/人,取得區級前三名的分別給予獎勵500、400、300元/人,取得鎮級前三名的分別給予獎勵300、200、100元/人,同時給予頒發榮譽證書。

第七章集團公司處罰實施細則

第一條書面警告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人力資源部調查核實後,公司處以書面警告的處罰,書面通報,並處以50元/次得考核:

1、 上班時間離崗、串崗、幹私活,以及未經批准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2、 上班時間私自會客或辦公用具私用,且一次超過20分鐘的。

3、 未按規定戴廠牌、安全帽、穿工衣、工作鞋,服裝儀容不整的。

4、 因工作失誤造成公司損失1000元以下的。

5、 違反安全生產規定,損壞或浪費公共財物,汙染環境造成輕微影響的。

6、 為員工遲到、早退簽批事假請假單者。

員工行為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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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準則 1 本準則體現了亮藝價值觀的基本要求,員工應當熟知並遵守。2 公司尊重員工的正當權益,通過本準則界定公司利益與員工個人利益,避免二者發生衝突。3 員工違反本準則可能導致公司與之解除勞動合同。員工違反本準則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公司將依法追索經濟賠償。員工行為涉嫌刑事犯罪,公司將報告司法機關處...

員工行為準則

第一 上班時間非工作原因禁止在辦公室逗留。吃飯時間和休息時間除外 違者罰打掃辦公室衛生乙個月。第二 前台在店長沒有批准的情況下,放小孩 身高低於1.50公尺 或不是會員 訪客除外 的人進入,一次10元。第三 無故遲到或早退 沒有批准的情況下 1 10分鐘十元,10 30分鐘二十元,30分鐘以上扣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