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綜合應急預案

2021-03-30 22:45:34 字數 4909 閱讀 2241

山西中強福山煤業****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了規範本企業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式,明確職責,建立健全應急救援機制,及時、科學、有效地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工作,進一步增強本企業應對礦山安全生產事故風險和事故災難應急管理的能力,確保企業迅速有效的處理安全生產事故,將事故對人員、財產和環境造成的損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多限度的保障企業和職工的安全,特制訂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和《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礦山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特制定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煤礦企業發生的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包括瓦斯**事故、透水事故、礦井火災事故、煤塵**事故、冒頂片幫事故、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等。由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下達啟動本《預案》命令。

1.4 應急預案體系

根據我礦實際情況,應急預案體系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預案。

(1)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綜合應急預案。

(2)專項預案主要有礦山瓦斯、煤塵**事故專項預案、礦山火災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礦山冒頂片幫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礦山透水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礦山中毒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等。

1.5 應急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救援工作的出發點和根本點,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和危害。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裝置和設施,切實提高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水平和科學指揮能力。

(2)統一指揮,分級管理。堅持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3)採集資訊,科學決策。根據發生事故性質及危害程度啟用應急預案,當事故超過企業處理能力時,及時擴大應急,請求支援。

2 生產經營單位概況

2.1 礦山概況

2.1.1礦山的地理位置、交通情況

礦區位於山西省浮山縣天壇鎮水地莊村東側,距浮山縣城直線距離6. 25公里,其間有浮山至沁水的縣級公路從井田南部通過向南西40km,可達同蒲鐵路線的臨汾火車站,向南東可達沁水縣,交通較為方便。

2.1.2礦山基本情況

山西中強福山煤業****是將山西浮山昱傑煤業有限責任公司、山西浮山晉傑煤業有限責任公司2座煤礦於2023年通過省煤炭資源集成為一座煤礦。礦井井田面積8.4763km,批准開採2#、9+10#煤層。

截止2023年底,探明地質儲量2225萬噸,保有資源量1282萬噸,其中可採儲量943萬噸。目前礦井核定生產能力為90萬噸。

本井田位於沁水煤田西緣,霍山隆起之東翼。由於受霍山徑向結構影響,井田總體構造為—走向ne,傾向se的單斜構造,地層傾角為7-17度。井田未發現斷層及陷落柱構造。

井田內9+10#煤層位於太原組下段的頂部,煤層厚度平均厚度4.88m,頂板為石灰岩,底板為粉砂泥岩。

2#煤層位於山西組中部,煤層厚度平均厚度1.13m,頂板為粉砂岩、泥岩為主,底板為粉砂岩。

2#煤層煤塵有**危險性,自然等級為**,屬不易自燃煤層;9+10#煤層煤塵有**危險性,自然等幾為二級,屬自然煤層,瓦斯絕對湧出量為0.41m/min,相對湧出量1.97m/t.

d。二氧化碳絕對湧出量為0.54m/min,相對湧出量2.59m/t.d,礦井鑑定為低瓦斯礦井。

9+10#煤層為貧煤,經化驗:水分1.28%、灰分14.

14%、揮發分12.2%,硫份2.6%,發熱量29.

113mj/kg,屬低灰分,特低揮發分、高硫、的高熱值煤。

(1)礦井生產系統

礦井開拓方式採用兩斜井開拓,主斜井長540m,傾角25度,斷面形狀為半圓拱巷道,淨寬3.6m,淨高2.9m,淨斷面9.

26㎡,料石砌碹支護,擔負全礦提煤、下料、進風、提矸、設管路等任務;回風斜井斜長410m,傾角30度,斷面形狀為半圓拱巷道,淨寬2.8m,淨高2.6m,淨斷面6.

5㎡,料石砌碹支護,負擔運人、回風兼做安全出口。

(2)礦井通風系統

礦井採用並列式通風方式,機械抽出式通風方法,回風斜井裝兩台fbcd-6-no18b型對旋主通風機,一台工作,一台備用。配用電動機功率2×75kw,風量40-59m/s,負壓888-271**a,能夠滿足現礦井通風能力。

(3)提公升運輸系統

主提公升:運煤採用膠帶提公升機,選用一部stj-800/250s型大傾角皮帶機,電動功率250kw。主斜井輔助提公升機擔負礦井下料任務。

採用電動功率250kw。主斜井為一部mzsi-25b型雙滾筒絞車,電機功率為95kw。

回風斜井提公升:絞車採用jtk-1.6型絞車,人車提公升,電機功率90kw。

井下主要運輸採用膠帶運輸和刮板運輸機運輸,輔助運輸為排程絞車牽引礦車運輸。

(3)供電系統

我礦採用雙迴路供電,一路源自浮山灣子裡35kv變電站(537線)10kv專線,距離3.5km,另一路源自浮山張莊110kv變電站(894線)10kv專線,距離4.5km,本礦井有10kv變電站,從地面雙迴路10kv分別從主井送至井下**變電所。

(5)排水系統

礦井正常湧水量5m3/h,最大湧水量10m.3/h為,在主斜井井底設有水幫浦硐室,安裝3臺d25-507多級離心式水幫浦。水幫浦額定流量30m3/h,揚程315 m,配套電動機功率55kw。

主水倉容積90m3,副水倉容積60m3,排水鋼管直徑為dn65×4 mm,沿主斜井敷設兩趟,一趟工作,一趟備用,能滿足礦井排水能力。

(6)安全監控系統

我礦安裝k j 7 8型瓦斯監控系統,s j-cl j c/g型產量監控系統和k j-1 5 0型人員定位系統。

(7)供水防塵及防滅火系統

地面靜壓水池容積為2 6 0m3,主管路採用直徑5 0mm鋼管,順槽及掘進巷道內採用直徑為2 5 mm的鋼管。

2.2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2.2.1礦山危險源

水、火、瓦斯、煤塵、頂板是煤礦五大致災因素,嚴重威脅著煤礦的安全生產。根據重大危險源辯識,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礦井均為重大危險源:

(1)高瓦斯礦井。

(2)煤與瓦斯突出礦井。

(3)有煤塵**危險的礦井。

(4)水文地質條件複雜的礦井。

(5)煤層自然發火期≤6個月的礦井。

(6)煤層衝擊傾向為中等及以上的礦井。

結合煤礦生產實際,風險分析如下:

(1)瓦斯突出和**。煤礦瓦斯突出和**是煤礦事故重要致災因素,特別是由於瓦斯積聚弓i起**的事故在煤礦事故中占有相當大的比重。瓦斯事故的發生造成的人員**和

財產損失往往比較嚴重。

(2)水災。絕大部分煤礦企業採用井工開採,由於井工開採的採空區容易積水,正在採掘的巷道和工作面容易與積水區域或各種天然水體導通,導致井下空間充水,而發生事故。

(3)火災。由於井下存在各種易燃物(煤炭、坑木、油料等)和高溫火源(機械摩擦火源、電氣火源、爆破、煤炭自燃等),導致礦井火災的風險也相當大。

(4)粉塵。粉塵根據其成分不同可以造成兩種危害因素:

職業病及煤塵**,這兩種危害因素都會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由於煤塵**的特殊性,如果沒有煤塵雲(空氣中煤塵的濃度達到或超過4 o g/m 3),往往不會發生**。一般是瓦斯**後,產生煤塵雲而弓l起煤塵**。

(5)冒頂片幫事故。冒頂和片幫災害是礦山企業常見的災害之一,往往是由於支護不及時、支護質量不符合要求或支護結構不合理以及背板質量不高而導致的。

(6)其他風險。

2.2.2風險分析結果

通過對危險源進行分析,礦井可能發生的主要事故如下:瓦斯、煤塵**、地壓災害、水害、火災、爆破傷害、中毒與窒息等。以上危險源可能造**員和財產重大損失,破壞和影響採掘工作面以至整個礦井的系統、巷道、裝置和設施等,但後果一般侷限於礦井內部。

(1)地壓災害主要表現為:地下採場頂板大範圍垮落、陷落和冒落,採空區大範圍垮落或陷落,巷道或掘進工作面的片幫、冒頂等。產生地壓災害的主要原因有:

回採順序不合理,未及時處理採空區;採礦方法選擇不合理和採場頂板管理不善;缺乏有效支護手段;檢查不周和疏忽大意;浮石處理操作不當;礦岩地質條件差,節理裂隙發育,地應力大等。

(2)水災事故的原因有:採掘過程中遇到含水的地質構造、老窿或地表水體,沒有探水或探水工藝不合理;未及時發現突水徵兆;降雨量突然加大,造成井下湧水量突然加大;沒有或防排水設施設計、施工不合理;採掘工作面與地表水體、溶洞意外連通。

(3)火災根據發火的原因分為內因火災和外因火災。引起內因火災的形成除礦岩本身有氧化自熱特點外,還必須有聚熱條件;當熱量得到積聚時,必然產生公升溫現象;溫度公升高又導致礦岩加速氧化,發生惡性迴圈;當溫度達到該物質的發火點時,則發生自燃火災。由於本礦區的礦岩不存在低溫氧化特徵,因此發生井下自燃火災的可能性基本沒有。

引起外因火災的發生原因有:各種明火引燃易燃物或可燃物;各類油料在運輸、保管和使用時所引起的火災;炸藥在運輸、加工和使用過程中發生的火災;電氣裝置的絕緣損壞和效能不良引發的火災;坑內外因火災是在有限的空間和有限的空氣流中燃燒,易於生成大量有毒有害氣體,達到危害生命的濃度,極易造成重大事故。

(4)造成爆破傷害、中毒和窒息的主要原因有:炸藥性質和爆破器材不合格,在運輸過程中遇到明火、高溫物體,強烈振動或摩擦,發生意外情況;裝藥、起爆工藝不合理或違章操作;爆破器材庫設計不合理,違章發放或存放爆破器材,存在能夠弓i起**的弓i爆源;違章作業或通風系統不合理、坑內標誌不合理或無標誌,導致作業人員進入或滯留在受炮煙汙染的區域內;作業中突然遇到含有大量的窒息性氣體、有毒有害氣體、粉塵,人員沒有防護措施。此類災害與違章作業和通風不暢有關,表現為突發性,在救助過程和方式不合理的情況下有可能擴大事故。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應急組織體系

應急救援體系由指揮管理系統、救援隊伍系統、技術支援系統及相關保障系統組成。

應急救援組織體系如圖所示。

3.2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 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礦長擔任,成員由採掘、通風、機電、地質測量等部門的人員以及總工程師組成。

礦井發生重大事故後,礦長、總工程師和其他領導必須立即趕到救災指揮現場,組織搶救,礦長是負責處置事故的指揮者。在礦長未到之前,由值班礦長負責指揮。

各有關人員在處置事故中的任務和職責:

(1)礦長。是處置事故的指揮者,在礦總工程師和機電礦長的協助下,制定營救人員和處置事故的作戰計畫。

安全生產事故綜合應急預案

目錄1 總則 1 1.1 編制的目的 1 1.2 編制依據 1 1.3 適用範圍 1 1.4 應急預案體系 1 1.5 應急工作原則 1 2 生產經營單位的危險性分析 2 2.1 生產經營單位概況 2 2.2 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2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5 3.1 應急組織體系 如圖表 5 3.2 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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