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事故綜合應急預案

2021-03-04 09:47:26 字數 3840 閱讀 5882

目錄1、總則 1

1.1 編制的目的 1

1.2 編制依據 1

1.3 適用範圍 1

1.4 應急預案體系 1

1.5 應急工作原則 1

2、生產經營單位的危險性分析 2

2.1 生產經營單位概況 2

2.2 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2

3、組織機構及職責 5

3.1 應急組織體系(如圖表) 5

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5

4、預防與預警 8

4.1 危險源監控 8

4.2 預警行動 11

4.3 資訊報告與處置 11

5、應急響應 12

5.1 響應分級 12

5.2 響應程式 12

5.3 應急結束 13

6、資訊發布 13

7、後期處置 13

8、保障措施 14

8.1 通訊與資訊保障 14

8.2 應急隊伍保障 15

8.3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15

8.4 經費保障 17

8.5 其他保障 17

9、培訓與演練 17

9.1 培訓 17

9.2 演練 18

10、獎懲 18

11、附則 19

11.1 應急預案備案 19

11.2 維護和更新 19

11.3 制定與解釋 19

11.4 應急預案實施 19

12、附件 19

12.1 專項應急預案 19

12.2 附表(略) 20

12.3 附圖 20

1、總則

1.1 編制的目的

為貫徹落實黨的"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總方針,和****監管總局關於切實做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規範企業應急管理工作,提高應對風險和防範事故的能力,教育職工增強危機意識和責任意識,保證職工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和財產損失,降低環境危害和社會影響。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煤礦所屬各井區發生的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包括瓦斯**事故、透水事故、礦井火災事故、煤塵**事故、頂板事故等。

1.4 應急預案體系

煤礦應急預案體系由綜合預案、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構成。其中專項預案主要有煤礦瓦斯**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煤礦煤塵**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煤礦重大火災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煤礦重大頂板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煤礦重大水災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等。

1.5 應急工作原則

煤礦事故救援應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重、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

一指揮、分級負責、區域為主,煤礦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充分發揮生產礦井作為應急救援第一響應者的作用,將日常生產、消防演練與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充分發揮和利用現有應急救援的力量。

2、生產經營單位的危險性分析

2.1 生產經營單位概況

煤礦位於吉林省※※※境內,隸屬※※,為國有控股企業,全礦下轄※個自然井口,現有職工※人。

礦井2023年核定生產能力為※萬噸/年,2023年實際生產原煤※萬噸,2023年核定生產能力為※萬噸/年。

礦井開拓方式為斜井片盤階段水平大巷與穿層石門分割槽開拓,通風方式為**並列和混合式通風,反風方式為改相反轉;提公升方式為皮帶斜井和串車提公升;供電方式為雙迴路環形供電;落煤方式為爆破落煤和機組割煤;支護方式:採煤有綜採支架和單體、兀鋼(配套支護);掘進有u型鋼支護和錨桿支護,頂板處理方法為全部陷落。

礦井瓦斯等級因井而異,根據2023年礦井瓦斯等級鑑定結果,※※井為低瓦斯礦井,其它四個井口均為高瓦斯礦井。

煤層自燃發火期為0.5~6個月,煤塵**指數43~74%。

礦井相對瓦斯湧出量5.61~21.3m3/t,絕對瓦斯湧出量:5.95~22.18m3/min。

礦井最大綜合排水量:1213m3/h;礦井自然湧水量:一井254m3/h、二井305m3/h、三井80m3/h、四井135m3/h、六井89m3/h。

礦井水文地質條件:

2.2 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2.2.1 根據重大危險源辨識方法,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礦井均為重大危險源。

(1)高瓦斯礦井

(2)煤與瓦斯突出礦井

(3)有煤塵**危險的礦井

(4)水文地質條件複雜的礦井

(5)煤層自燃發火期≤6個月的礦井

(6)煤層衝擊傾向為中等及以上的礦井

根據上述條件並結合本礦實際,水、火、瓦斯、煤塵、頂板是威脅安全生產致災因素和重大危險源。

2.2.2 風險分析

(1)、瓦斯**

本礦除※外均為高瓦斯礦井,有瓦斯**危險,根據2023年瓦斯等級鑑定結果,絕對瓦斯湧出量5.95~22.18m3/min,相對瓦斯湧出量5.

61~21.3 m3/t,礦井瓦斯湧出形式主要表現為正常式瓦斯湧出。目前全礦已進入深部開採階段,瓦斯湧出量隨著開採深度的增加逐漸增加。

在下列情況下:通風系統不合理,存在通風不良的巷道由於不合理停電、停風等情況都可能造成瓦斯積聚,引發瓦斯事故。瓦斯事故多發生在採掘工作面,歷史上曾多次發生瓦斯**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和財產損失。

(2)、水災

本礦各井原始水文地質條件簡單,但隨著開採活動的長期進行,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已變得日趨複雜,用水主要表現為地面有水庫、水渠、汛期降雨導致地表沉陷坑積水,臨近礦井老窯積水及採空區充填水, 都可以直接或間接與井下開採工作面或巷道相連通,威脅著本礦井的安全生產,一旦發生透水事故,將造成重大人員**和財產損失。本礦潰泥、潰水事故多發生在採、掘工作面。

(3)、火災

本礦井開採煤層具有自燃傾向性,一般自燃發火期在2~3個月左右,最短僅有15天,極易發生內因火災。此外,由於井下存在各種易燃物(坑木、油料等)和高溫火源(機械摩擦火源、電器火源、爆破等),導致礦井火災的風險也相當大。

火災事故主要發生在採區內及其它通風不良的煤巷。

(4)、粉塵

粉塵根據其成分不同可以造成兩種危險與有害因素:職業病及煤塵**。兩種危險與有害因素都會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

由於煤塵**的特殊性,如果沒有煤塵雲(空氣中煤塵的濃度達到或超過40g/m3),往往不會發生**。一般是瓦斯**後,產生煤塵雲而引起煤塵**。

本礦煤塵**指數為43~74%,具有較強的**性,一旦發生事故,具有極大的破壞性,往往造成重大的人員、財產損失。煤塵事故主要發生在採掘工作面,主提公升井筒,主要運輸大巷。

(5)、冒頂片幫事故

冒頂與片幫災害是礦山企業常見的災害之一,本礦井已全部進入深部開採階段,且均為軟岩礦井,巷道壓力大,頂板管理難度較大。由於支護不及時,支護質量不合格,或支護結構不合理,往往可以導致頂板事故。頂板事故多發生在採掘工作面及巷修地點。

(6)、機電運輸事故

我礦提公升系統除一井、六井使用串車外,其餘都為皮帶提公升。井下運輸距離長,環節複雜,有些裝置陳舊老化更新較慢,如果管理不到位,違章作業都可能引發機電運輸事故。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應急組織體系(如圖表)

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 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本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礦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相關付礦長擔任,成員由採掘、通風、機電、**、生產技術等部門的人員及總工程師組成。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員:礦井發生重大事故後,礦長、總工程師和其他領導必須立即趕到救災指揮現場,組織搶救,礦長是負責處置事故的全權指揮者,在礦長未到之前,由值班礦長負責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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