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規範勞動用工管理的通知

2021-03-25 21:16:06 字數 946 閱讀 5701

(討論稿)

各下屬單位:

隨著地鐵工程建設的全面鋪開和公司管理體制的變化,為進一步規範企業的勞動用工管理,確保公司用工正常有序地進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範物件

下屬單位正式員工及臨時、勞務派遣等各類勞動用工。

二、管理要求

1、嚴格控制員工數量

各單位要切實加強勞動用工管理,嚴格將員工人數控制

在核定的總人數之內(若無核定總數,需盡快將公司編制、各崗位職責報地鐵公司審批)。若確因工作需要突破編制,應報地鐵公司審批。未經批准單位自招工作人員,由單位負責清退。

2、明確招聘條件、方法

各單位確因工作需要新增勞動用工,或因員工退休需要新招聘工作人員的,必須明確招聘崗位、任職條件和工作程式。招聘員工應首先在地鐵公司及下屬單位範圍內調劑使用,若崗位專業性較強、公司內部又無合適人選,可採取社會招聘,力爭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3、規範招聘審批程式

各單位新增人員招聘過程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式,報地鐵公司審批。招聘前應申報招聘需求計畫和方案,報地鐵公司政工處,經公司經理辦公會研究同意後才能進行;招聘過程由地鐵公司負責監督;招聘擬錄用人選須報地鐵公司同意後方可辦理錄用手續。新進人員薪酬標準需由地鐵公司批准同意後方可執行。

4、強化日常管理

(1)各單位要認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與員工及時簽訂勞動合同、繳納五險一金、辦理退休手續等工作,建立和完善員工的人事管理檔案。

(2)各單位原則上不准留用退休職工,不准擅自招聘臨時工、季節工、勞務派遣、借調等非正式用工。

(3)各單位每年6月底、12月底需將勞動用工情況報地鐵公司政工處備案,日常需及時匯報勞動用工變化情況。

希望各單位認真按照本通知的精神,切實加強勞動用管理的各項工作,使我公司勞動用工管理不斷走向規範化、正規化。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執行。

青島市地下鐵道公司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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