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理化建議管理辦法

2021-03-22 21:44:21 字數 4793 閱讀 1978

1、目的:

為了培養員工對公司經營管理的參與意識,發揮員工的聰明才智,充分調動員工為公司出謀劃策、改革創新、改善管理狀況、提高經營效益,推動公司各項改善工作的有效開展,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3、管理職責:

3.1、 行政人事部是公司合理化建議的管理部門,負責建議的收集、呈報、初審、組織評議、跟蹤、反饋,並對已採納的合理化建議的實施情況進行記錄及獎勵等方面的組織工作。

3.2、 為確保工作質量及合理化建議的有效性,對合理化建議能正確評估、合理授獎,公司成立「合理化建議審核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審委會),審委會由公司總經理及各部門經理組成,其工作職責如下:

3.2.1、研究與制定合理化建議的管理制度;

3.2.2、對重大建議事項進行評議,決定是否採納;

3.2.3、對已採納實施的建議進行過程跟蹤,以防範決策失誤,並及時予以調整,避免風險;

3.2.4、對實施後產生效益的合理化建議進行效益評估;

3.2.5、制定獎勵政策,審核各項獲獎專案的具體內容。

3.3、 各部門主管均負責動員本部門下屬員工積極參與公司合理化建議活動,並做好各項建議的傳遞申報工作。

3.4、 合理化建議範圍:

3.4.1、 公司規章制度、工作程式的建立和完善建議;

3.4.2、 企業文化建設、團隊精神和凝聚力的培養建議;

3.4.3、 公司管理方法與手段創新的建議;

3.4.4、 激勵機制的建立,績效評估與考核的改進建議;

3.4.5、 員工培訓方面的建議;

3.4.6、 新品開發、營銷、市場開拓的建議;

3.4.7、 公司營銷策劃的改進建議;

3.4.8、 網路(站)資訊化管理方面的建議;

3.4.9、 企業發展戰略的建議;

3.4.10、財務管理方面的改進建議;

3.4.11、各種預防危害、減少損失或節省費用方面的建議;

3.4.12、能為公司帶來效益的其他各種改進工作的建議;

3.4.13、生產工藝、裝置、工裝夾具及生產技術改良與改進;

3.4.14、降低生產成本、各種消耗、材料節約廢物利用;

3.4.15、各種工作流程、管理流程、規程的改進;

3.4.16、經科學論證的新技術、新材料的推廣應用,給企業帶來明顯效益的;

3.4.17、經工藝改良後對產品品質有明顯改進的建議;

3.4.18、其它任何有利於公司發展及改進的事項。

3.5、合理化建議不予受理的範圍:

3.5.1、夸夸其談、無實質內容的建議;

3.5.2、提出之建議沒有新意的;

3.5.3、公認的事實或正在改善的;

3.5.4、已被採用過或已經有的重複建議;

3.5.5、在正常工作渠道被指令執行的;

3.5.6、針對個人及私生活的;

3.5.7、違反國家有關法令的;

3.5.8、已經被管理委員會否定的。

4、審核評議委員會組織機構及工作內容:

4.1、涉及公司合理化建議方面的工作由「合理化建議審核評議委員會」全權負責處理, 該委員會設主任一人由總經理擔任;副主任一人,由副總經理擔任;委員若干,由分公司經理、質量部經理、技術部經理、商務部經理、財務部經理、研發部經理、物供部經理、行政人事部經理及其他主任認為有必要參與的人員等組成。

組織機構圖:

4.2、合理化建議審核評議委員會的職責範圍:

4.2.1、制定和修改公司合理化建議活動的政策方針和總體規劃;

4.2.2、批准合理化建議活動的年度經費預算;

4.2.3、制定合理化建議活動的工作流程;

4.2.4、確定「合理化建議評審委員會」的組成資格,對合理化建議的評審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4.2.5、審查和監督重大合理化建議的實施;

4.2.6、總結、評估、獎勵每年的合理化建議活動。

5、合理化建議審核評議委員會下設管理部門,由行政部代為行使其職責,負責提案的徵集、 登記、整理、評審、傳遞、總評存檔、監督執行等日常工作。 「合理化建議評審委員會」為非常設機構。在對合理化建議進行複審時,由合理化建議評審委員會根據所需審核的具體內容,提出評審,報請「合理化建議評審委員會」批准後開展工作。

6、合理化建議提交辦法:

6.1、 所有職員均有權對公司經營管理運作情況提出建議;

6.2、 合理化建議審核評議委員會定期或不定期公布若干經營管理問題或難題,徵招建議。

6.3、 合理化建議提案應填寫《合理化建議申報表》,包括以下內容:

6.3.1、建議人姓名、部門、職務及建議名稱;

6.3.2、提案日期;

6.3.3、建議內容、原來有缺失;

6.3.4、建議具體改善方案或措施;

6.3.5、預期效果及改善前後比較分析。

7、其他事項:

7.1、允許員工聯名提出合理化建議;

7.2、公司員工合理化建議直接送到合理化建議管理部門行政人事部。

8、合理化建議執行辦法:

8.1、合理化建議申報

8.1.1、所有的合理化建議均得用書面的形式提出,填寫公司統一制定的《合理化建議申報表》;

8.1.2、員工提出合理化建議可以直接交至行政人事部,也可以交至本部門的主管再轉交至行政人事部;

8.1.3、各部門主管也可直接收集部門員工的合理化建議,然後統一用書面形式轉交行政人事部;

8.1.4、公司可以結合經營管理的重點工作,公布一些重點攻關專案刊登在宣傳櫥窗、黑板報、公告等方式提出,以徵集措施與方案;

8.2、行政人事部受理與初審

8.2.1、行政人事部在接到書面建議書後,首先應進行初步審查把關,對建議書中以下內容填寫不清的應退回重新填寫清楚;

8.2.2、說清楚建議事由及其作用、目的意義;

8.2.3、說清楚原有缺失即原有情形之未盡妥善處及缺陷的程度;

8.2.4、詳細說明改進意見與具體辦法,包括措施、程式及實施步驟等;

8.2.5、要闡述預期效果,包括提高效率、簡化作業、消除危害、節省開支、增加銷售、保證質量、創造利潤等方面的具體內容;

8.2.6、如果建議提案需公司在人力、物力、財力及時間上有較大的投入,則必須要有投入產出分析報告及經濟、技術可行性論證的詳細資料;

8.2.7、建議書內容如偏於批評,或無具體的改進內容,或不簽具真實姓名者,行政人事部應作為異常情況匯報轉交至總經辦,不再作為合理化建議進行審議;

8.2.8、行政人事部收受建議書後,認為內容完全者,應區分兩種情況進行辦理。

建議提案明顯合理,不存在實施風險,具投入成本較低的方案,可直接與實施部門溝通,然後報請總經理審批後實施。建議提案所涉內容複雜,或方案重大,或投入時間長,或專業性很強不能簡單識別的,應提交公司審委會審定;

8.2.9、行政人事部收到合理化建議必須在收件三日內編號後送審委會主任,審委會主任也應及時組織好評審工作;

8.2.10、為避免審委會各委員對建議人的主觀印象偏見,影響評核結果的公平起見,行政人事部在建議提案未經審委會評定前,對建議人的姓名可視情況予以保密,不得洩露。

8.2.11、審委會收受建議書後,經過評議,按評議結果進行區別辦理,具體有以下幾種方式:

如果評議認為該提案的設計不科學,採納價值不大,或不具備實施條件,投入風險太大,則應給予否決,由行政人事部退還建議人;如果建議提案的意見很好,評議時從總體上給予了肯定,只是某些方面還不夠完善,需要作些調整修改將會更周密可靠。對這種情況應視為基本通過。可由建議人按審委會意見去加以完善,或直接由審委會討論定稿後組織實施;

8.2.12、在對建議提案評議時認為構思很好,但建議人缺乏可靠的論證,又無條件和能力調研,可由公司進行這項工作,待論證結果出來後,再決定是否採納;

8.2.13、如果建議提案經評議確認合理、科學、有價值、理由充分、方案嚴謹,應立即向總經理匯報,批准後組織實施;

8.3、 合理化建議實施與效果評估的管理

8.3.1、經審委會評議通過的建議案,經總經理批准實施後,禁止各部門和個人阻撓實施與拒不實施,否則公司將嚴加懲處;

8.3.2、實施部門在接到總經理審批同意的合理化建議後,須與提出合化建議的人員進行溝通,共同商量實施的具體方法與步驟;

8.3.3、有些建議案的專案應分階段實施,如技術的改進,應先進行實驗性的作業,待完全成熟後再行推廣和全面實施;

8.3.4、方案的實施應結合本部門實際和資源狀況,要做出詳細、合理的安排,並應列出實施進度表,報總經理審批同意後組織好實施。

8.4、行政人事部須對合理化建議的實施過程和效果進行跟蹤,及時將資訊反饋給審委會和總經理;

8.4.1、合理化建議在進行實施中,若出現不佳狀況應及時加以分析,是屬於工作中的問題,應加強實施的管理力度,若是建議案本身缺陷,則應果斷停止避免產生更大的損失;

8.4.2、合理化建議是進行創新的一項活動,萬一實施失敗,也不應對建議人加以責備,而應當從中總結經驗,從審核評議的管理工作中找出不足之處。

8.5、效果評審:

8.5.1、每項建議案實施完畢,實施部門應根據結果,寫出總結報告,實事求是地說明產生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果,報審委會評審。

8.5.2、由審委會確定獎勵等級,對符合條件的專案,應整理材料,上報總經理審批後,給建議人頒發獎勵;

8.5.3、行政人事部應做好合理化建議的統計記錄及資料歸檔管理。

8.6、考核與授獎:

8.6.1、鼓勵獎: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公司採納之人員將獲得鼓勵獎;

8.6.2、貢獻獎:公司審委會對合理化建議的實施效果,要認真檢查考核,可在實施部門上報的總結報告等資料基礎上組織評估複核;

8.6.3、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發放獎金,各獎勵報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批准後立即發放;

8.6.4、有下列各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獎金:

8.6.4.1、各級主管人員對其本身職責範圍內所作的建議;

8.6.4.2、在公司任職為專門研究工作,而提出與該工作有關的建議方案;

8.6.4.3、由總經理或部門主管指定對業務、管理、技術或工作方法、程式等方面,所做的改進方案;

公司合理化建議管理辦法

第1版 2014年月日發布2014年月實施 起草人審核人批准人 起草日期審核日期批准日期 1.目的 為調動員工參與公司管理的積極性,鼓勵員工根據自身的實踐經驗進行總結思考,發掘廣大員工的聰明才智,增強員工的企業價值觀和榮譽感,調動員工為公司發展出謀劃策,推動公司各項工作的有效展開,特制定本辦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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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為充分調動員工積極性 主動性和創造性,推動公司管理創新,增強內部活力,發掘各類有利於公司管理的可行性改善建議,提高效率 提公升績效,特制定本辦法。2.適用範圍 本辦法所稱的合理化建議,是指公司全體員工提出的節約成本 提高效益 改進工作流程或管理創新的合理化建議,以及技術創新 工作方式改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