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理化建議管理辦法

2023-02-10 20:03:05 字數 3312 閱讀 5805

(第1版)

2023年月日發布2023年月實施

起草人審核人批准人

起草日期審核日期批准日期

1. 目的

為調動員工參與公司管理的積極性,鼓勵員工根據自身的實踐經驗進行總結思考,發掘廣大員工的聰明才智,增強員工的企業價值觀和榮譽感,調動員工為公司發展出謀劃策,推動公司各項工作的有效展開,特制定本辦法。

2. 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3. 定義

合理化建議是指員工或團隊針對公司管理的各項工作存在的問題或不足,及時提出的科學、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書面改進解決方案。意見是指僅提出存在的問題,建議則包括了解決問題的思路。

4. 受理範圍

4.1管理制度、管理方法的改善;工作方法、工作程式的改善;新產品經營專案的開發建議;業務往來、業務開發的建議;員工培訓方面的改進等合理化建議;市場開拓、營銷策劃的合理化建議;企業文化建設、團隊精神、凝聚力和工作績效的合理化建議等;網路資訊化管理方面的合理化建議;企業發展戰略、財務管理方面的改進建議;職務範圍內重大突破性合理化建議;非職務範圍內有利於公司發展的各項合理化建議;其他各項有利於公司發展、公司形象的合理化建議。

4.2以下範圍的建議不予受理:夸夸其談而無實質內容的;與事實或正在改善的內容相同;已被採用或之前已有的重複建議;在正常工作程式中被指令執行的;針對個人及私生活的;對事務的懷疑和猜測而無依據的。

5 管理職責

5.1工會是合理化建議的管理部門,負責建議和意見的收集、呈報、初審、組織評議、跟蹤、反饋、總結、存檔等,並對已採納的合理化建議的實施情況進行記錄及獎勵的組織工作。

5.2公司設立「合理化建議審核評議委員會」(以下稱審委會),對合理化建議進行評估並提出獎勵意見。其成員由公司領導班子和各部門部長組成。

其工作職責如下:(1)提出和修訂公司合理化建議活動的方針和規劃;(2)對重大事項進行評議,決定是否採納;(3)對已採納的建議實施過程跟蹤,以防決策失誤,並及時予以調整;(4)對實施後的合理化建議實行效益評估;(5)制定獎勵政策,審核各項建議的獎勵意見。

3.各單位負責人負責本單位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合理化建議活動,並做好各項建議的傳遞審報工作。

6 管理程式

6.1合理化建議的申報

6.1.1所有合理化建議均採用書面的形式提出,填寫公司統一的《合理化建議申報表》

6.1.2員工提出合理化建議可直接交行政行政人事部,也可投放公司「意見箱」(中控樓一樓大廳與食堂門前各一處),也可交與部門主管後再轉交行政人事部。

6.1.3各部門主管可以直接收集員工的合理化建議,然後統一用書面形式交行政人事部。

6.1.4公司可以結合經營管理的中心工作,公布一些重點攻關專案,通過oa、宣傳欄等各種形式徵集措施、方案和合理化建議。

6.1.5各單位可以採用各種形式,組織各種活動小組來參與活動。

6.2合理化建議受理

6.2.1工會在接到書面建議書後,首先進行初步審查把關,對沒有實質意義的意見和建議,給提出者書面答覆;對有意義但內容不完整或表達不清,須找提出者進一步完善。

6.2.2收到的建議書內容偏於批評,或無改進內容,不作為合理化建議進行審議。

6.2.3工會收到建議書後,認為內容完整,建議合理,不存在實施風險,投入成本較低的方案,將填寫初步處理意見的建議書及相關資料,發至建議書內容所屬部門的主管領導,徵求並填寫意見,然後報請分管副總審批後實施。

6.2.4建議提案涉及內容複雜,或方案重大,或投入時間長,或專業性強很難識別,應報公司審委會審定。

6.2.5工會每週對收到的建議書進行登記、編號、彙總,並在最近一次的辦公會上進行通報實施情況並確定獎勵辦法,需要評委會審定的進行評審。

6.2.6工會要根據收到建議書的情況,組織和安排審委會召開會議評審。

6.3合理化建議的實施

6.3.1經審委會評議通過、總經理批准實施的提案,各部門要認真組織實施,嚴禁止不執行或拖後執行,否則公司將依據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

6.3.2實施部門在接到分管副總批准實施後,需與提出合理化建議的人員進行溝通,共同商討實施的具體方法和步驟。

6.3.3有些建議案的專案屬技術改造專案性質的,按公司《創新管理規定》執行。

6.3.4合理化建議是進行創新的活動,如果實施過程出現問題,也不允許對建議人加以責備,而應從中總結經驗,特別是從審議管理過程查詢問題。

7 獎勵辦法

7.1獎勵分為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物質獎勵分為鼓勵獎和貢獻獎;精神獎勵為通報表揚和年底評比授予光榮稱號。

7.1.1 鼓勵獎: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公司採納人員將獲得鼓勵獎。

7.1.2公司審委會對合理化建議的實施效果,要認真檢查審核,可在實施部門上報的總結報告等資料的基礎上組織評估複核,對貢獻特別大的建議提出者在給予鼓勵獎的基礎上,額外給予貢獻獎。

7.2合理化建議的獎勵標準

7.2.1創新程度及效果、效益大小分為四級:

a級具有很強的創新性,預期效益效果顯著。對鑑定為a級的,一次性獎勵1000元。

b級具有較強創新性,預期效益效果較為顯著。對鑑定為b級的,一次性獎勵500元。

c級改良改善性的,預期具有一定效益、效果的。對鑑定為c級的,一次性獎勵200元。

d級預期有一定影響但影響範圍較小或僅提出存在問題無改進措施建議建議或提出的解決問題的方案不可實施的,對鑑定為d類的,不予獎勵。

7.2.2對貢獻特別大的,按以下標準給予貢獻獎獎金:

a、年節約價值100萬元以上,按1%計算;

b、年節約或創價值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以下,按1%--1.5%計算;

c、年節約或創價值10萬元以上至50萬元以下,按1.5%--2%計算;

d、年節約或創價值1萬元以上至10萬元以下,按2%--3%計算。

7.3上述獎勵金額與提出建議的人數無關。

7.4相似建議即對同一項各有見解,如公司認為可取長補短全部採納,可將二者合併為一,鼓勵獎、貢獻獎只發放乙份;相同合理化建議只認同先提出者。

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獎金:

a、各級主管人員對其本身職責範圍內所做的建議(屬於職務範圍內但是有重大突破性的合理化建議除外)。

b、為本職工作方法改進而提高工作效率的方案。

a、為公司任職為研究工作,而提出與該工作有關的建議方案。

d、由總經理或部門主管指定對業務、管理、技術或工作方法、程式等方面所做的改進方案。

e、在其它方面已經給予過獎勵,在合理化建議中不再進行獎勵。

8 記錄

8.1 qsgh-001 《合理化建議申報表》

8.2 qsgh -002 《鼓勵獎審核報批表》

8.3 qsgh -003 《貢獻獎審核報批表》

qsgh-001

公司合理化建議申報表

年月日qsgh-002

公司鼓勵獎審核報批表

年月日qsgh-003

公司貢獻獎審核報批表年月日

公司合理化建議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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