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方案討論稿

2021-03-19 14:14:20 字數 4837 閱讀 7376

請各校認真組織教師充分討論下列相關規定和事關教師切身利益的制度

1、廣泛徵求校長、教師績效工資制度

2、超前做好教師職稱評聘制度、評優選先制度和年度考核制度。

3、更加貼近教師工作、生活的考勤制度、學習制度和教師形象制度。

4、認真梳理安全防範措施,特別是道路交通安全、食品衛生安全、消防工作安全及相關組織的建立。

鎮南鎮中心完小

2023年績效工資獎勵工作方案(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引導和鼓勵各學校和全鎮小學教師和教研工作者貫徹執行教育方針,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扎扎實實地抓好各項教育教學工作,促進我鎮小學教育改革和發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本方案所需資金由鎮中心完小在全鎮績效工資總額中統籌:統籌資金中包括:一是辦公室同志績效工資拿全鎮教師學生的平均水平;二是教育教學質量獎勵資金2.

6萬(其中桃符完小\泰坪完小\鎮小佔1.4萬,語數1.2萬,英語2000元; 其中鎮小出資6000元,泰坪完小\桃符完小各出4000元;村級小學1.

2萬元);三是校長績效考核工資;四是代課教師(不包含臨時聘請教師)所上學生經費全部統籌到辦公室按成績分配(統籌數為全校學生的平均數)。五是未上課請長病事假(按縣教育局規定)人員的工資統籌在辦公室解決特殊問題及看望慰問生病同志和表彰在省市縣獲得特殊榮譽的有突出貢獻的同志;六是「優秀班主任」十二人在班主任費中統籌2400元;七是「十佳教師」表彰2000元在請長假教師中統籌。

第二章校長績效工資考核及發放標準

第三條校長績效考核的物件:轄區內學校校(園)長。

第四條考核內容:從德、能、勤、績、廉五方面進行考核。

第五條考核時間:每學期結束時考核一次。

第六條考核辦法

(一)平時考核。建立義務教育學校校長績效考核檔案,記載校長平時參加會議、參加集體活動、執行政策、完成任務等情況;建立定期與不定期抽檢制度。根據記載情況,考核組確定校長平時考核結果。

(二)集中考核。校長的集中考核,採取個人述職、民主測評、考核組評議和領導考評的辦法。由考核組根據情況,確定集中考核結果。

1、個人述職。校長就履行崗位職責情況進行述職。述職報告要於考核組到來前3天在校內適當位置向全體教職工進行公示,接受監督。

2、民主測評。校長述職後,由學校教職工,對校長履職情況進行民主測評。參加民主測評的範圍是全校長教職工。民主測評分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

3、考核組評議。校長對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績效考核評分細則》(附後)進行自評。考核組根據《評分細則》和校長自評情況,採取查閱檔案資料、座談或個別談話等方式,考察、了解校長的全面工作、主要業績和貢獻,確定評議結果。

4、領導考評。辦公室各位同志就各自負責的工作,對校長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三)綜合審定。考核組根據平時考核和集中考核情況測算考核結果,報中心完小審批。

第九條考核結果及運用

(一)績效考核的滿分為100分,其中平時考核分值為40分,集中考核分值為60分。

(二)集中考核專案中,民主測評、考核組評議、領導考評分別佔集中考核專案分值的40%、40%、20%

(三)績效考核結果作為校長績效工資發放依據,同時作為校長崗位聘任、職務晉公升、培養培訓、表彰獎勵等工作的重要依據。對績效考核結果不好的,由中心完小進行誡勉談話。

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得享受校長績效工資津貼。

1、違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和政策並造成惡劣影響的;

2、學校出現重大責任事故的;

3、履行崗位職責不力,學校管理混亂的;

4、出現違紀違法行為的;

5、其他給學校工作、教育工作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

第七條校長津貼發放辦法 :首先按各校已核定的校長津貼的最低標準統籌在中心完小,按考核積分制發放。

第八條校長管理加分條件:

1、本學校教職工有出席省、市、縣、鎮級先進個人者分別加4、3、2、1分;

2、學校有出席省、市、縣、鎮級的先進集體分別加4、3、2、1分;

3、建立省、市、縣特色示範學校者,分別加3、2、1分;

4、藝體活動在省、市、縣、鎮級比賽中獲團體前三名或個人第一名者,分別加4、3、2、1分;

5、教育科研加分:①立項課題:省、市、縣級分別加3、2、1分;

②教研**(發表或獲獎):省、市、縣、鎮級分別加4、3、2、1分;

③優質課:省級每個3分,市每個2分;縣每個1分(三等獎以上方可加分。提供有關原件或證書影印件)。

6、其他突出成績,經教育主管部門認定者,適當加分,但最多加3分。

7、上述要求中同一獎項均按最高端別計發。

8、教學質量檢查合格率得分=全校學生素質檢測合格人數(60分及以上且只計算語數兩科)÷全校參加素質檢測人數×20。

以上相同專案均不累計加分,且一人(學校)只取單項最高分。

9、校長績效工資=津貼總金額÷校長總積分×個人得分

10、其中評選出前三名當選為本年度優秀校長,頒發榮譽證書並分別加發獎金300、200、100元。(資金由特殊系列統籌)

第三章教師教育教學管理成果獎

第九條此獎分鎮南鎮中心完小、桃符完小、泰坪完小和其他村級小學獎兩類學校分別計獎;按統籌的資金以下列方式進行獎勵:三間完小和七間村級小學分別設語文、數學前三名,第一名各獎500元,第二名各獎300元,第三名各獎200名,如有並列不減獎金數量,由辦公室另行統籌解決。三間完小設3--6英語獎,每級前二名有獎,第一名獎金300元,第二名獎金200元。

如有並列不減獎金數量,由辦公室另行統籌解決。積分按縣、鎮素質統一檢測考試的參考率×10%+平均分×40%+合格率×30%+優秀率×20%。(其中鎮中心完小與桃符完小、泰坪完小各科下降6分方進行評比)。

第四章班主任班級管理成果獎

第十條此獎旨在鼓勵班主任大力加強班級管理,扎扎實實做好班主任工作,提高學生的思想文化素質。

1、各校按班級數的六分之一進行推薦表彰。

2、經費**:從全鎮班主任津貼中統籌2000元進行獎勵並頒發證書。

第五章「十佳教師」成果獎

第十一條評選基本資格

1、專業知識紮實,教育理論水平高,教學業務能力強,在教學改革和教學科研中成績顯著,任教班級學科考試(特別是素質檢測中成績優秀者)成績拔尖,在當地有較高知名度。

2、熱愛本職工作,勤奮努力,勇挑重擔,開拓進取,具有敬業和奉獻精神。

3、堅持原則,作風正派,熱愛集體,團結同志,樂於幫助同事,在教師中享有較高的威望。

4、申報人員必須品德言行堪稱師表,有下列情況之一,不得推薦:

(1)因違法亂紀,道德敗壞或犯其它嚴重錯誤造成惡劣影響,受到黨紀、政記處分的。

(2)不服從組織分配,不遵守紀律,給工作造成較大損失,或因病、因事累計超過5天以上者。

(3) 在各級教學常規檢查中被查出不寫教案、不批改作業。

(4)家長反應強烈,有舉報一次以上者。

第十二條 「十佳教師」可選條件

本學年度年以來,具備以下一項或多項條件者可優先推薦:

1、教學經驗豐富,教育教學成績十分突出。所任班級學科成績在上級教育行政、教研部門統一命題的考試中,在本縣第

一、二、三名1次及以上,本鎮同級同科第一名兩次及以上;

2、所培養的學生參加省、市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或參與組織的學科競賽、研究性學習、科技評獎以及其它比賽活動中,成績特別優異。

3、參加市級以上教研**評選,獲得等級獎勵。

4、承擔並完成市級、省級、國家級教育科研課題的研究工作,取得顯著成果(必須是課題的實際主持人或主要研究者)。

5、參加教學技能競賽,優質課評選(包括錄影課),曾獲得省、市級三等獎1次以上。

6、取得年度考核優秀者

6、其它有特色的大家公認的條件。

7、優秀班主任和優秀教師不能同時擁有。

第十三條經費**:從全鎮教師津貼中統籌2000元進行獎勵並頒發證書。

第六章辦公室行政人員績效工資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為提高辦公室工作人員整體素質,激勵全體人員忠於職守,勤奮工作,轉變作風,更好地服務領導、服務機關、服務基層,支撐全鎮教育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十五條以「客觀、公正、民主、權責相符」為原則,按照領導打分與職工自我測評相結合的方式,實行百分制,按月考核。

第十六條考核內容及考核辦法:

1、工作任務,分值60分。根據崗位職責、崗位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和工作質量、工作時限,由個人、各校校長和教師代表及辦公室領導分別打分,權重分別為10%、30%、20%、40%。擔任課程的同志統考成績不能低於同級同科成績的平均分,否則扣除5—10分.

2、工作態度,分值20分。 根據工作作風、工作態度、服務意識和機關、基層等方面的反映,由個人、各校校長和教師代表及辦公室領導分別打分,權重分別為10%、30%、20%、40%。

3、文明辦公,分值10分。 按照文明辦公相關規定,由辦公室領導打分。

4、勞動紀律,分值10分。按照鎮南鎮中心完小考勤制度和考勤記錄,由辦公室考勤人員打分。

第十七條對因完成領導交辦的重要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獲得上級領導獎勵等原因取得的績效獎,每項給予加分5-10的獎勵。

第十八條對因沒有完成部門指標和重點工作,出現工作差錯或較嚴重違紀事件,或者發生明令禁止的行為或現象被縣局批評的,給相關責任人給予加分5-10的扣分處罰。

第九章常規獎勵

1、對全鎮「普實」工作進行綜合評比,評比前三名分別發放200、150、100元的獎勵。

2、在縣級及以上舉辦的學科競賽中獲獎的指導教師按

一、二、三等發放獎金100、80、50元。

3、**發表獎:按國家、省、市級(必須是公開發表的核心期刊)分別獎:200、150、100元;

4、優質課評選按省市縣等級分別為:400、300、200元(其中每等次之間減少50元)。

5、科技競賽和其它相關競賽活動:按省市縣等級分別為:300、200、100元(其中每等次之間減少50元)。

第八章獎勵原則和程式

本方案各項獎勵堅持如下原則:

(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二)民主與集中相結合的原則;

(三)量化評估與定性考評相結合的原則;

(四) 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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