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學院學生會幹部考核辦法

2021-03-18 03:01:06 字數 1488 閱讀 2756

電子與自動化學院團委學生會幹部考核辦法

為了更好地開展學生會工作,增強學生幹部的服務意識,規範工作行為,提高工作水平,進一步提高學生會工作效率,在年末評優有據可依,結合我院特點,制定此學生幹部考核辦法。

一、適用範圍

本條例適用於電子與自動化學院團委學生會全體學生幹部。

二、考核細則

1、考勤:佔50%。

(1)各部根據每次會議考勤、值班考勤和活動考勤等出勤情況進行審核。

(2)無故缺席者每次扣除5%。

(3)遲到、早退者每次扣除2%,遲到兩次者按缺席一次計算。

(4)請假:大型活動、會議請假寫書面請假條由主席批准備案,其他出勤請假由本部門部長批准。

2、工作評價:佔50%。

(1)工作態度:工作積極、認真負責、熱愛本部門工作;敢於負責、不推卸責任;有高度組織性、紀律性以及良好的時間觀念。(20%)

(2)工作能力:要求具備一定的領導、組織和管理能力;個人工作能力較好,對工作力爭做到準確、高效。(10%)

(3)工作業績:根據本人在日常工作中的實際表現以及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績加以評定。(10%)

(4)團結協助能力:根據本人在每次組織活動中的工作情況和與他人協同配合完成工作的情況加以評定。(10%)

3、處罰制度:

本細則共分**:口頭警告、書面警告、辭退。

(1)口頭警告:在學期內,各類缺勤之和達兩次或遲到三次以上(包含三次)或工作不得力者予以口頭警告。

(2)書面警告:在口頭警告下達之後,仍無故繼續缺勤達三次或遲到嚴重或工作不得力者,予以書面警告。給予書面警告的學生會成員,可視情況輕重對其繼續考察乙個月。

考察期滿以後,工作仍未得到改觀的,予以免職。書面警告的學幹取消本學年在學生會的評優資格。

(3)辭退:

一).辭退內容:

1).院學生會成員有損學生會形象者,予以免職;

2).開展工作搞個人主義、自由主義或不服從上級安排者,予以免職;

3).不安心本職工作或長期不工作者,予以免職;

4).由紀檢部不定期抽查學幹歸寢。夜不歸寢達一次者,給予書面警告;達兩次者,給予免職;

5).考試有作弊者,受到學院、部處分者予以立即免職;

6).有酗酒**、打架、嚴重曠課等違反校紀校規者,予以立即免職;

7).學生會學幹各類缺勤之和達四次者予以免職;

8).學生會學幹如連續兩學期考試中有不及格科目,予以免職。如因特殊情況需繼續留任的,必須上報書面材料且通過審核批准

9).在工作中有重大錯誤者及違紀情況特別嚴重者,給予免職;

10).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含60分)者,給予免職;

11).以上各項未涉及內容,由院學生會召開會議研究通過後給予免職

三、附則:

1、學生會人事考核辦法由學生會輔導教師依據平時會議監督及活動監督,結合其在各項活動中的具體表現進行公平公正的評分

2、每學期將學生會成員所得百分比計入學生會評優評先依據中;

3、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電子與自動化學院團委學生會

二00九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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